企业捐赠行为税务筹划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09 20:43:12

法律主观: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企业捐赠的税收筹划的问题。那么很多人会想知道这个问题的有关内容,并且其中含有怎样的 法律知识 。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只要你好好阅读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希望你的问题能够迎刃而解。今天, 网 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公益性捐赠是指公益、救济性捐赠(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 纳税 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 教育 、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 贫困 地区的捐赠。对公益性捐赠未必都免税,需要进行税收筹划。 (1)公益性捐赠的条件限制 国家为了鼓励社会公益性的捐赠,在新 企业所得税 法中规定了一定的优惠条款,但要满足规定的前提条件。公益性捐赠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后才可能得到全额免税,否则便应全额或部分缴纳税款。 首先,捐赠应该通过特定机构进行。其次,捐赠必须针对特定的对象。再次,捐赠有一定的限额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外资企业 通过特定机构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可以作为当期成本费用列支。纳税人经过特定程序进行的公益性捐赠,除了外资企业可以全额扣除外,都有限额规定: 《 个人所得税法 》规定,个人通过特定机构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内一般性企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内的部分,准予扣除;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性的捐赠支出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5%的标准内可据实扣除;向红十字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向绿化基金会的捐赠,可按税法规定的比例在所得税前扣除;向特定文化艺术等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准予抵扣。最后,捐赠所免的是所得税,对于这些物资应该缴纳的 增值税 ,税法并没有规定予以免征。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公益性捐赠属于税法中的“无偿赠送他人”的范围,按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 (2)通过特定机构捐赠的筹划 如果纳税人不通过特定的机构进行捐赠,则不能够享受 税收优惠 ,因此,该项筹划的关键就是想办法将捐赠通过特定机构进行。 可见,捐赠也是需要筹划的,否则适得其反,还要被追缴税款和罚款。而实际上筹划很简单,只要张某在捐赠时通过特定机构进行就可以了。当然,抵扣有一定的限额规定,因此要想全额免税,应该在此基础上进行其他的筹划。 (3)利用捐赠限额的筹划 企业要想捐赠全额免税,就要在捐赠限额上进行筹划。对于捐赠额的筹划可以从两方面进行: 企业如果发现捐赠金额已经超过了可扣除的限额,则在纳税申报时,应自行调整减除或分次捐赠,以免税务机关要求补税的同时另计少缴税款的利息甚至罚款。比如上述张某可以考虑分次捐赠,因为公益事业需要长期性的支持,如果张某每次获得劳务报酬款项或其他收入时,都在扣除限额内进行捐赠,经过多次捐赠,使得总额达到20万元,同样也能达到改善家乡教育现状的目的,而且还能够免缴税款。这样就会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捐赠效果。 如果无法减除扣除金额,则尽可能选择扣除限额较大的捐赠对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针对不同对象进行的捐赠,其扣除限额大不一样,有3%、10%及全额扣除。如果有些企业进行捐赠就是为了某些特定目的,如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那么这种筹划便不可行。但现实中,很多企业进行捐赠是想获得较好的社会影响,为自己塑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相当于无形的广告。如果是这样,则无论捐赠哪个行业都无所谓,这时这种筹划便有了存在的基础。 (4)同时获得多种收入的捐赠筹划 纳税人同时获得多种收入,可以用不同的收入进行捐赠,所带来的税收负担却存在很大差异。 在纳税人同时获得多种收入时,到底该选择哪种收入进行捐赠,既能够达到捐赠效果,又不需要多缴税款呢?应遵循的原则为:首先,应选择适用税率较高的收入进行捐赠。高税率的收入应该缴纳的税款较多,如果进行捐赠,则可以较多地减少应缴税款。其次,应选择收入数量足以满足抵扣限额要求的收入进行捐赠,如果一项收入数量较少,对其进行捐赠则可能会出现捐赠款项不能全额抵扣的情况。

法律客观:《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以现金形式进行捐赠的税务处理

企业采取现金形式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在利润总额12%范围内的,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利润12%比例的部分,要做纳税调增,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按季预缴,下面拟举例说明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对公益性捐赠的所得税处理方法。

A企业于2008年5月通过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现金捐赠100万元。A企业属于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形式,按税法规定应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如果A企业2008年7月份累计实现二季度会计利润500万元。一季度已缴企业所得税50万元。A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则A企业在二季度时应作如下税务处理:

A企业二季度应预缴所得税:

二季度按累计会计利润计算的企业所得税额一一季度已缴企业所得税款

=500×25%—50=75万元

(企业所得税预缴时是按照会计利润计算预缴税款,由于二季度发生的捐赠支出在计算会计利润时作为一项支出已减除,因此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不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

则A企业在2008年终决算时应分别企业实现利润总额情况来进行如下处理:

2008的企业年终决算实现2008年会计利润1000万元,假设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08年一到四季度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200万元。

按照前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12%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比例计算A企业2008年可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1000×12%=120(万元)

A企业2008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为100万元,小于可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120万元,因此公益性捐赠100万元可全额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A企业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00×25%=250(万元)

减去已累计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40万元,甲公司2008年度汇算清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0万元。

2008年企业的年终决算实现2008年会计利润800万元,假设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08年一到四季度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

按照前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12%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比例计算A企业2008年可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800×12%=96(万元)。

A企业2008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为100万元,大于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96万元,因此公益性捐赠100万元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增加4万元。

A企业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800 4)×25%=201(万元)

已累计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万元,甲公司2008年度汇算清缴应补缴101万元(201—100)。

2008年企业的年终决算实现2008年会计利润-50万元,假设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08年一到四季度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2万元。

依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可抵扣公益救济性捐赠的计算基数为企业当期实现的会计利润,因A企业2008年的会计利润为0,则A企业2008年可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0×12%=0(万元)

因此公益救济性捐赠100万元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甲企业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50 100=50万元

甲企业200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25%=12.5万元,2008年已累计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万元,甲企业应补交10.5万元(12.5-2)。

公司疫情捐献税务处理

公司疫情捐献物资或资金时,可以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第8、9、10点的内容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如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而针对符合享受以上税收优惠的公司,要求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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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当年发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根据以上描述,税前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与取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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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处理有效捐赠以及纳税问题?

《增值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二、捐赠时应考虑的问题(一)对外捐赠的范围《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