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们没有办理注销登记,那么你们应该补交所有欠交的税款,不管你是否停业,没有注销不交税是你们的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六十条法律责任规定: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几年来地税局从来没有通知过要缴税,现在突然说要补缴以前的地税,还要罚款和加收滞纳金,这合理吗?几年来地税局从来没有通知过要缴税,现在要补缴还要罚款加收滞纳金是合理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以前没有按时缴税,在有关部门通知后需要及时进行补缴。
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
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
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
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年半了,地税突然打电话要求交税,不交,会是什么后果呢?根据征管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还有注销前,你要向税务机关打注销申请,税务局的人要来查账,看你们有没有欠税,发票有没有缴销等,到着2年后,现在就叫偷税了,除了补交税款外,还要处以补交税款0.5倍-5倍的罚款
以上是国家法律相关规定,自己学习下,不过这种事情可以走关系处理掉,你在税务有关系就好办了,没有关系了,去税务局附近的税务师事务所,委托给他们,就可以了
当然,现在你不交罚款,也不去管他,税务部门是没有办法的,只是你以后不能开公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