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以下流程:1、带好相关证件到税务局办理实名认证;2、开通电子税务局;3、登录电子税务局;4、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的主要流程如下:1、领取《税务登记表》,并按照表格内容和要求填写表格,填写完毕后交送表格;2、报送资料,将自己所准备的所有资料交与相关工作人员;3、办理并领取纳税的磁卡;4、等待领取税务登记证。
办理税务登记的材料主要有什么?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执照复印件;2、企业法人代表的合法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和证件复印件;3、企业公章和企业专用章等印鉴;4、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和其复印件;5、企业生产经营地址的产权证书或者是租赁协议的复印件;6、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复印件;7、财务人员会计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8、税务局要求的其它证件。
在税务登记完成后,并办理完其它相关手续就可以开始营业了,在经营过程中,切勿漏税偷税,和做违法犯纪的事情。
【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_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新办企业如何进行税务登记?官方操作流程来了!先提醒大家,进行税务登记前要先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一、打开电子税务局,选择“免登录功能”,点击新办企业快速通道,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登录。
提醒:这里填写的经办人将作为企业的办税员进行信息采集并验证,税务机关也会将业务办理结果以短信形式发送给上面填写的经办人电话。二、涉税事项申请、信息填报 新办企业涉税事项主要涉及:
税务机关会根据新办企业提供的主营业务信息来确定企业要交的税种,并分配主管税务所。三、确认工商信息 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
确认负责人信息:
确认总分机构信息:
确认注册资本和投资方信息:
注意:“投资总额”的单位是“万元”;以上信息如有不符实际情况的,需与工商部门核实修改。四、完善税务信息 提醒:前面填写的“企业总分机构类型”为“分支机构”且总机构为上海市企业的纳税人无需填写此模块,其他地区可根据本地区的规定看是否需要填写。
必选项,默认勾选且不可取消:纳税人资格选择、扣缴税款登记; 可选项: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网签三方协议、发票票种核定及调整、CA证书开户。(1)纳税人资格类型选择
(2)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其中,“会计报表报送期限”是根据前面所选择的纳税人资格类型自动带出的。(3)银行存款账户报告以及三方协议
(4)发票票种核定及调整
这里要选择新办企业所需的发票种类和数量。如图所示,申请定额发票,后面无需填写数量信息,填写下方“定额发票累计购票金额”栏目即可。 上海这里规定,初次领购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购票数量分别为50份、25份,要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并自愿选择税控服务商;申请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的增值税专票,还要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去大厅现场办理实名信息核验。 领票员是前面信息采集中的办税人员,如果要调整人员,需在税务登记结束后再进行变更。 注意:勾选了“发票票种核定”的,登记结束后要带上相关资料前往大厅确认(相关资料如下,不同地区要求的资料可能不一样,具体以当地为准);如果没有勾选,直接在电子税务局进度查询模块进行确认即可。
(5)CA证书开户
CA证书开户要携带“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主)前往税务大厅办理(上海市要求)。(6)扣缴税款登记
预览并提交申请
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流程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流程如下:1、到当地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需要携带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和材料;2、在到达国家税务局后,向工作人员申请税务登记申请表格,填写相关信息,如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3、提交税务登记申请表格及相关证件和材料。
工作人员检查材料并给予反馈,如需要补充材料,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补充;4、工作人员审核企业信息和材料,并进行登记。
登记成功后,工作人员会将登记证明文件交给企业法定代表人;5、企业在登记成功后,需要及时申报纳税和缴纳税款,并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财务、税务和会计报表。
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条件:1、企业已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2、企业已确定经营范围和营业地址,并且在税务登记时提供了详细的信息;3、企业已确定法定代表人,并确定税务登记的负责人和纳税人;4、企业已确定所属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识别号;5、企业已经开立了银行账户,并向税务机关报备了银行账户信息。
综上所述,在办理税务登记时,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确定好企业的经营范围、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遵守国家税务局的相关规定和程序,确保企业合法经营。
【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