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新公司的注册建议选择离岸群岛注册公司。因为BVI、开曼等离岸群岛是企业避税的良地。
由于BVI是“避税天堂”,在国内注册BVI公司,基本都是壳公司,没有实地经营业务,所以基本不交税,每年无需做账报税,只需要缴纳极少数的年审费用即可。
下面八戒讲解如何利用BVI公司做税务筹划:
第一种:
是利用中国对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在BVI注册一个公司之后,再到中国来投资,这样可以在一定期限之内享受中国的优惠税率,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第二种:
是利用在BVI的壳公司,大量制造关联交易,利用关联交易将中国境内的企业利润转移到BVI壳公司,而在BVI的壳公司几乎不用交税,这样就间接地逃避了税负、提高了公司利润。
当然,BVI公司除了税务方面有很大的优势以外,作为离岸金融中心,其对在BVI当地注册的公司股东和董事信息均是严格保密的,这样有助于企业隐秘操作。
最后,想要拥有一家BVI公司并不难,只需要提供公司名称、股东身份信息及签字样本以及股份分配比例即可快速注册属于自己的BVI公司。
企业如何做税务筹划企业做税务筹划方法如下: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
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
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
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
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计10%。
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界定。
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
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农林牧渔业给予免税;对国家重点扶持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
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员(如下岗、待业、专业人员等)就业支付的工资也给予一定的加计扣除。
企业只要录用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筹划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在不影响企业效率的基础上尽可能录用可以享受优惠的特定人员。
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筹划。
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
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
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
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选择。
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
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
第一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子公司形式,单独纳税。
第二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到总公司纳税,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亏损;即使下属公司均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无节税效应,但可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纳税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总公司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分支机构扭亏的能力,若短期内可以扭亏宜采用子公司形式,否则宜采用分公司形式,这与企业经营策划有紧密关联。
不过总体来说,如果下属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则宜设立子公司,享受当地的低税率。
如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他居民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
但子公司在所在国比分公司享受更多的税务优惠,一般可以享有东道国给予其居民公司同等的税务优惠待遇。
如果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积累利润还可以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所发生的利润与总公司合并纳税。
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境内外机构的盈亏相互弥补,因此,在经营期间若发生分公司经营亏损,分公司的亏损也无法冲减总公司利润。
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折旧是为了弥补固定资产的损耗而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计提的那一部分价值,折旧的计提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
折旧具有抵税作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不相。
因此,企业可以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收筹划。
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把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
在税率稳定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另外,当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时,延长折旧期限把后期利润尽量安排在优惠期内,也可进行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
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异,影响各期营业成本和利润。
这一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第四十二条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第四十三条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十五条 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国内企业设立离岸公司的好处有什么?在过去十年中,离岸公司一直是成立国际业务最受青睐和欢迎的选择之一。
设立离岸公司的好处:一、是提升企业形象,发展国际业务。
离岸公司是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公司,因而也是企业藉此走向世界,提升企业国际形象,发展跨国业务的捷径。尤其是在一个相关行业享有盛誉的离岸司法管辖区便是企业不二的选择。
是进行税务筹划,降低运营成本。
大多数离岸司法管辖区无须在当地建立财务账目并且无须提交财务报表。而所有离岸司法管辖区均不同程度的规定了离岸公司免交纳所得税、印花税等众多税项而只以极低的数额缴纳年费即可,海外离岸公司累积盈余可以无限制的保留,有的则免去资本收益如红利或股息的税收,这显然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通过设立离岸公司因而成为他们税务筹划的首选。
是绕开关税壁垒,发展国际贸易。
在企业所在国与产品行销国存在关税壁垒的情况下,一个企业向产品行销国出口产品,需要申请配额和一系列的相关手续,这中间需要花费相当多的成本。而如果该企业拥有一个海外离岸公司,由企业向离岸公司出口产品,再由离岸公司向产品行销国出口,就可以成功绕开出口配额限制和关税壁垒,使其产品顺利的打入国际市场。
是成立控股公司,进行国际投融资。
离岸公司常常被用来作为境外上市融资的核心环节。通过成立海外离岸公司作为控股公司,控股向海外分公司或相关企业的投融资。比如控股国内企业以间接到境外上市融资,通过选择适用境外更为宽松的法律制度可以避免因直接到境外或境内直接上市而适用境内法律的诸多限制。
是保障财产安全,方便海外移民。
毫无疑问,财产安全无疑是投资者的首要考虑,通过离岸公司的投资,可以使得高资产人士,进行资产风险的分散,甚至还能为个人资产增值。同时,也方便投资人海外移民。
对股东信息完全保密。
离岸公司有着股东信息高保密性的特点,再加上其不受相关法规对外投资的约束。因此,离岸公司不仅有利于国际投资的进行,而且还能够有效保证投资人的安全。
雇用国外工作人员,为企业提供便利。
离岸公司也可用作招聘境外员工的工具,这样可以为公司老板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税款与社保缴纳的负担。
注册程序便捷、成本低廉。
离岸公司的注册程序非常简单,可让专业的注册代理机构代完成,无须注册人亲临注册地。
如对离岸公司,有其他不解,可咨询香港信诺中创企业谘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