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不需要到税务局备案
具体情况
《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及备案如何操作?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及备案如何操作?
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
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备案资料完成备案。
备案资料包括: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研发项目立项文件。另外,企业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应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科技型中小企业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时,应将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取得的相应年度登记编号填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具有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栏次。
企业应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研发支出”辅助账;
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我单位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去税务局备案需要带什么资料? 去税务局只需要代立项文件吗?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必须要经过税务机关备案。备案首先要到当地科技局或者经信委进行项目确认,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
然后去税务机关进行项目登记(非必须条件,各地税务机关要求不一);
然后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去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备案需要的资料最好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备查资料:
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3.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5.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比例等资料;6.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扩展资料:(一)加速折旧费用的归集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
(二)多用途对象费用的归集
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参考资料: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