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回答退税的理由根据实际情况写,增值税退税的理由主要有:1、征管范围内的纳税人的政策性退税;2、各区地方税务局工作过失造成的误征退税;3、征管范围内因纳税人填写申报表错误、计算错误、适用税种税目税率错误等失误造成的退税;4、征管范围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
分析详情留抵退税,其学名叫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惠,就是对现在还不能抵扣、留着将来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全额退还。
所谓的留抵税额,简单可理解为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即出现了留抵税额。
进项税指的是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时候支付的增值税额。
而销项税,则指销售时收取的增值税额。
一般而言,形成留抵税额的原因有很多,比如集中投资、货物生产周期较长等。
可留抵退税的相关政策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可以申请增值税退税的条件1、自上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5、自上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政策的。
留底税不退税怎么写说明写说明流程:1.可以直接问专管员要模版,麻烦他拍照给你;2.先写抬头,然后把企业名称、税号、成立时间、为期末留抵退税金额、企业放弃退税,最后写上公司名称、时间,打印出来,盖上公章就行了。
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所以,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企业可以不申请退税,选择继续抵扣。
只是各地税务局在征管中有不同的处理,比如西安税务局明确须在电子税务局提交留抵退税申请时,写明不申请留抵退税的原因。
留抵退税的实质不是减免税,只是递延纳税,类似一笔无息贷款。
正确认识留抵退税的实质,对正确选择,非常重要。
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根据相关规定,因申请留抵退税取得的税款,以后还要缴回去。
也就是说因增值税留抵退税被退还的增值税,最后还要一分不少地缴回去。
留抵退税并不是减免税,只是类似给了纳税人一笔无息贷款。
选择留抵退税的情况1、长期留抵,如果预计未来会长期留抵,不会产生应纳税额,选择留抵退税。
由于增值税有13%、9%、6%三档税率,如果纳税人计算进项税适用高税率,计算销项税适用低税率,可能导致制度性的长期留抵,则应选择留抵退税;2、利息高于税款,由于留抵退税类似一笔无息贷款,可以节省一笔利息支出,如果节省的这笔利息支出,高于今后先征后返的税款,则应选择留抵退税。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第一条: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间,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第二条:在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退抵税申请表如何填写退抵税申请表根据单位名称(填写单位营业执照登记的全称),税务登记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退税理由据实填写表格的相应栏次,提交税局办理退税审批手续。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提交留抵退税申请。
退税申请理由怎么写?1、因为工作上出现差错导致出现多征等情况,故申请退税; 2、因为现有相关政策变动而导致的政策性退税等情况亟须解决,故申请退税; 3、因为其他个人或者公司等方面出现需进行退税的状况,故申请退税。
其中,该状况需作具体说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
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