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全称是企业挂靠经营,是一个行业术语,指机构或组织从属或依附于另一机构或组织。
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
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
但在2015年1月30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4条,则直接表述为“挂靠”。
借用一级建筑资质公司,需要多少管理费,知道的请讲一下,谢谢这个要你自己与挂靠单位具体协商的。业内一般3%--5% 。
一般来说,造价越高,收的管理费率就越低,反之就会高一些。
比如我一朋友单位,如果是200万元造价,那管理费要收5%;如果是2000万元,那只收3%;如果是1亿元以上的那只收2%,如果是信誉好的又长期挂靠的那可能就只要1.5%了。
借用资质一般收几个点借用资质一般是合同金额1到3个点收取费用。
还要看合作方式,如果长期合作的话,费用比较低些,公司自有资质可以合作。
所谓借用资质,就是投标人自己不具备或没有投标资质。
投标人为了能够投标,借用符合条件的资质证明材料,领取法人代表授权书,借用公章,从而以正规合格身份参与投标的行为。
目前,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 投标人借用资质投标现象时有发生。
有的投标人甚至私刻印章,伪造资质参与投标,这些投标人一旦中标将直接影响履约行为,影响工程质量,败坏政府采购形象。
为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要严格防范借用资质行为,保证招投标活动的规范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