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的征收方法有两种,一是核定征收,二是查账征收。核定征收是先由个体业主自报增值税应税项目经营情况和应纳税款,再由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时期的增值税款征收额。
增值税核定征收的标准:对账簿、凭证不健全或者没有记账能力,税务机关无法查实其应税项目收入的小型个体工商户应纳的增值税按期核定,分季度征收。在核定期限内税额一般不作变动,如果经营情况有较大变化,定额税款应及时调整。尤其对没有收入的个体户,都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
定期时间: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核定时间是每年的年初,核定的期限是一年。例如2018年度要在2018年3月底之前,完成个体户的核定征收。
定额数:定额数按照年初个体户申报及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确认的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录入金三系统生成增值税额。如果个体户在某个年度内,经营收入没有变化,那么也不调整定额数。如果经营收入有变化,经个体业户申请主管机关审核后,可以调整定额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