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企业财务风险及管控措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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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人们为了节省不必要的时间,提升生活以及工作的效率,会选择更加快捷的方式进行运输,在这种新形势下交通运输行业开始迅速崛起,但其财务中存在的风险也随之呈现了出现。以国企性质的交通运输企业财务存在的风险及问题为切入点,在对财务风险基础理论知识的了解下,结合新形势下交通运输业财务上存在的风险,对财务风险控制方式进行论述,并对新形势下交通运输业进行风险管控措施的必要性进行总结。
关键词:
交通运输;财务风险;风险管控;营改增
目前我国运输行业已经取得了极大的发展,运输企业内部也在对自身的经营管理模式进行调整,尤其是在财务管理方面,更是按照时代以及企业的发展战略对自身的财务管理模式进行了调整。新形势的到来,虽然为运输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遇,但其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尤其是在财务方面的风险,对企业的经营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而想要对目前企业的财务风险进行有效的管控,首先就需要对交通运输行业中的财务风险进行全面的了解。
财务风险
在进行交通运输时,很有可能会因为受到内部或者外部因素,而使企业的经营受到影响,这对于企业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而且目前国企型运输企业都拥有一定规模的固定资产,企业的运营中会遇到很多的不稳定因素,这些因素一旦处理不当就会形成风险,由于在一个企业的运行中,财务工作的内容涉及范围较广,很多工作项目都与其存在一定的联系,因此这些风险会在最后统一集中在财务方面,形成财务风险。运输行业中的财务风险重要体现在高不确定性、客观性以及系统性三个方面,像运输时的天气情况、运行的车辆情况以及路面情况等等,这些因素多数都是不可控的,会对经营造成的影响未知性较强;而道路堵塞以及诉讼失败等风险,也证明了风险的系统性,在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运输国有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形式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新形势下,国有运输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
(一)企业内部控制方面
企业内部的控制风险主要呈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部分国有运输企业并没有在内部建立基础性较好的.管控环境,企业的经营方式往往系统性不足,持久性较为缺乏,而企业现有的相关政策并不能完全满足企业经营的需要,而且运输行业存在的劳动力结构方面的状况,也很容导致企业人员的工作的积极性不强;
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并没有对审计工作的作用予以正确的认识,导致企业内部的审计工作往往很难开展,其具有的作用无法正常发挥出来,导致了风险的产生。
(二)经营方面
由于运输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为了能够符合市场的要求,达到预期的经营目标,纷纷开始对自身经营的项目进行了拓展,以期望能够帮助企业得到更好地发展。但这也导致了目前运输市场的无序竞争,企业经营的风险也就此形成。
对财务风险进行管控的措施
新形势下,财务风险的管控形式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笔者在此,将就营改增、国企内部改革以及经营风险管控三个部分对运输企业的财务风险管控措施进行介绍:
(一)营改增后,运输收入管理的优化措施
针对营改增形势,收入管理的改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要对现有的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对内部制度进行优化。要以营改增为依据,对财务工作的每个环节进行完善,尤其是风险较高的税务环节,要加强对税务的内部管理,从而对税务风险进行控制;
另一方面,由于营改增这项工作涉及的内容较广,在执行时必须要多部门共同配合才能实现。因此,企业内部部门应相互配合、相互协调,进而使财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正规化,进而对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进行有效的把控。
(二)对企业内部进行改革,提高风险管控水平
构建完善的内部审计系统
各运输企业要在原有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审计系统进行完善,要强化对原始凭证的审计,要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要要求负责领导要对原始凭证进行确认并签字,并进行多层审查,从而确保凭证的可靠性。此外,企业要设立专业的审计部门,使其能够对企业内部财务工作的开展进行全面的监督和审查,要始终保持客观的态度,一旦财务操作存在问题,审计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制止,避免在资金使用方面出现风险。
对企业成本进行有效管控,增加企业盈利
在目前新形势之下,运输企业在对内部工作进行改进时,必须要对企业的经营成本进行控制,要在实践中不断对成本管理方式进行改进,进而对企业的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同时,要加强对企业基层员工的重视,要将他们的工作热情充分激发出来,使他们成本成本管理开展的主要动力,从而在企业内部形成一股良好地风气,增加运输企业凝聚力,进而有效降低成本方面的风险。
(三)对经营风险进行管控,降低风险的影响
针对目前国有运输企业存在经营风险方面的问题,企业首先应在企业内部设立健全的血财务风险预测报警系统,要保证该系统能够及时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准确的评估与管控,从而帮助企业有效规避或者降低财务方面风险的发生,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行;
其次,企业要采用科学的方式,对企业内部财务工作各环节的落实情况进行深入的研究,并按照企业本身的运输情况制定出多种情况下财务风险管理方案,保障风险管控的高效性。同时相关人员必须要认识到对风险进行预测和管控才是最终的目的,因此各企业不仅要对已经存在的财务风险进行控制,同时还要对提高对风险进行预测的水平,进而从源头开始就对企业的财务风险进行控制。
结束语
通过本文对运输企业财务风险的介绍使我们了解到,进行有效的财务风险管理,可以有效减少企业财务方面的损失,在对财务风险进行有效规避的同时,还能加强企业内部的风险认知程度,从而使企业内部的风险管控更加高效化、科学化,为运输企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地基础。
参考文献:
[1]祝正宇.论交通运输企业的财务风险及管控措施[J].中国总会计师,2015,03:86-87
[2]李晓明.关于交通运输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几点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04:85-86
[3]孔伟.论交通运输企业财务管控及其改进[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2,06:53-54
[4]洪君健.交通运输企业的财务管理及有效改进[J].经营管理者,2014,0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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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车承运平台的税收风险网络货运企业:注意同时满足交通和税务监管要求 2021年12月31日,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公告》(交运规〔2021〕7号),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作为规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简称“网络货运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就广受关注。近期,笔者在梳理网络货运企业涉税风险时,发现该行业企业有一个比较突出的共性问题,那就是不能很好地兼顾交通部门和税务部门的监管要求。网络货运企业的特别之处 交通运输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1968家网络货运企业(含分公司),整合社会零散运力360万辆、驾驶员390万人。2021年完成运单量6912万单,是2020年的倍。和传统的运输企业相比,网络货运企业有一些特别之处。 网络货运企业又称无车承运企业,相关主体虽然没有实体运输车辆,但仍然承接货物运输服务。这类主体是货车主与托运人沟通的“桥梁”。在“互联网+”概念被引入物流行业后,车货匹配平台开始涌现,而后发展成网络货运企业,规模化整合零散运输工具(个人货车),有效匹配货物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供求关系,提升货运物流的组织效率和规模效应。 具体来说,网络货运企业不只是普通的供需对接互联网平台,其主体业务还包括向托运人承诺全流程的运输服务,即“无车承运”;不同于一般的物流辅助类货运场站服务企业,网络货运企业提供的是集互联网供求对接、运输承揽、在线派单、全程跟踪等于一体的综合运输平台服务;不同于传统货物运输企业,网络货运企业可以承揽的运输服务不受企业拥有的运输工具及运力限制,而是取决于平台上注册登记的车辆可以覆盖的运输范围,这促使网络货运企业实际承揽的运输服务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分散性和灵活性。行业税收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为规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2019年底,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暂行办法》,明确了网络货运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具备的软硬件条件,应满足的交通部门监管要求,以及合规进行财税处理等方面内容。 实践中,实际承运人通常为自然人车主,其向托运人开具发票存在一定困难。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仅能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很不方便。加之开票地点不确定,发票传递成本较高,托运人往往很难拿到合规发票。 为解决上述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明确纳入试点的网络货运企业,可以为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这样,网络货运企业客户拿不到发票的问题就得到了妥善解决。同时,该文件还对网络货运企业的涉税管理提出了相应要求。交通部门有明确监管要求 网络货运企业满足了交通部门监管要求,才能认定其属于网络货运企业,进而适用相关的税收政策。笔者发现,虽然《暂行办法》已经实施2年多,但实务中一些网络货运企业未能满足交通部门的监管要求,主要体现在运营硬件、业务实际以及资质等方面。 从字面上来看,网络货运企业离不开互联网。《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从事网络货运经营的,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要求,并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交互处理及全程跟踪记录等线上服务能力。也就是说,网络货运企业应拥有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该平台须具备线上预约、管理、派单、追踪等功能,以便于做好供需双方或各方的信息交互。同时,网络货运企业需要结合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平台运输车辆的GPS硬件进行联网管理,通过APP定位功能对网络运输的实际承运人进行绑定,以实现对平台订单的全程跟踪记录。网络货运企业也离不开真实的运输业务。在开展运输业务前,网络货运企业需要审核平台内实际承运主体的资格,即承运车辆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运证,驾驶员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且须做到入网车辆资质合规,人车一致。做好合规准备后,网络货运企业可按规定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要注意的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为网络货运。谨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些企业未能满足税务监管要求,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税总函〔2019〕40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网络货运企业可代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对象,应该在网络货运企业平台上注册为会员,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同时,代开对象还须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需要说明的是,以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无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值得注意的是,代开发票的客体,应为网络货运企业实际承揽的货运服务。同时,网络货运企业应与会员签署委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协议。需要注意的是,该协议有范本可参考,具体由各省税务局制定。网络货运企业可关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部门的具体规定。在开具发票时,网络货运企业应使用自有的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需要说明的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栏次内容,应与会员通过本平台承揽的运输服务,以及本平台记录的物流信息保持一致。平台记录的交易、资金、物流等相关信息应统一存储,以备核查。开具发票后,网络货运企业还需进行合规申报。税总函〔2019〕405号文件规定,网络货运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由其按月代会员向网络货运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将完税凭证转交给会员。值得注意的是,网络货运企业需要按月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代缴税款的具体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近年来,税务部门通过精准画像,全面强化票据信息化管理等手段,对虚开增值税发票、虚构不具合理商业目的等事项,全面加强监管。鉴于此,网络货运企业应建立有效的内控管理,如定期比对发票代开及税款扣缴业务的准确性;定期扫描识别平台登记主体业务量同比、环比异常情况;定期对大额结算的上下游主体进行数据合理性分析等。用充足资料证明税务处理合规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属于新兴行业,网络货运企业存在发展进度快、业务增长迅速等特点。同时,该行业以网络平台为载体,持续运营并记录着交易各方的全面运营数据,交易数据量大,备齐交易资料十分重要。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推进,税务部门正在持续还权还责于纳税人。这就要求网络货运企业重点关注实际财税及业务档案管理,做好相关账簿、资质、运营数据、经营及收支凭证等资料的全面留存备查。 在资质资料方面,网络货运企业应在平台上对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信息进行登记及核对,并留存有效证件的扫描件,如承运人营业执照、身份证、驾驶员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等。 在业务合同方面,网络货运企业应按相关政策要求,分别与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保存时间自签订之日起,应不少于3年。在经营数据方面,由于网络货运企业可以为实际承运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用于进项税额抵扣,为了保障交易的真实性,网络货运企业应完整记录、核对实际承运人、托运人的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包括订单日志、网上交易日志、款项结算、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行驶轨迹数据等。相关信息留存时间应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3年。在核算及涉税资料管理方面,网络货运企业和实际承运人均应准确做好业务核算(并留存相关财税证据),同时依法履行纳税或扣缴义务,相关涉税资料应当至少保存10年。在发票开具与管理方面,网络货运企业与实际承运人均需要对其实际承接的运输服务业务,留存必要的资金支付信息、发票开具及税款缴纳凭证、发票业务对应的真实物流信息证据等相关资料,确保网络货运企业与实际承运人在实际接受质询或检查环节,有据可查。
我是物流公司,网络货运平台能给开票吗?开的票能用吗?网络货运平台是国家认可的,开的票肯定能用。
税总函[2019]405号规定,经省一级国税局批准,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可以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1、在我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2、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3、未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4、注册为该平台会员。
《办法》施行后,2019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网络货运平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工作同步启动,原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被替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
税总函[2019]405号同时要求,试点企业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使用自有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同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栏次内容,应与会员通过本平台承揽的运输服务,以及本平台记录的物流信息保持一致。平台记录的交易、资金、物流等相关信息应统一存储,以备核查。
在实际的业务发展中,基于实际承运人分散独立经营的特点,为了推动落实无车承运人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规定:“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如果是网络平货运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自身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运输证,以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自身的名义提供相应的交通运输服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的规定,是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适用9%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