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种种不确定性因素而面临的各种潜在危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的推进,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正面临严峻考验,一旦执法时行为不当,就可能会触犯法律法规,这对地税部门同样适用。因此,如何提高地税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技能,规范执法行为就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就要求地税部门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细心、耐心,更要专业、专心,遇事要认真分析,严格按法律、法规处理,最大限度地规避执法风险。本文列举了地税部门当前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剖析,提出了防范执法风险的几点建议。
地税执法风险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表现 一是税务登记环节存在漏管户。管理员对所管辖的区域(如街道、市场等)没有管理到位,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现象依旧存在。 二是税款征收环节不规范的行为引发税收执法风险。税收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税款(如:中小业户不按规定核税,少征税款;由于地税工作人员计算错误,少征税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税款(如:由于地税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悉,无意识致使纳税人提前缴纳税款。);随意改变税种、入库级次和入库地点,空转虚收税款;擅自设立税款过渡帐户;违背税法规定引税、买税卖税。不规范的税款征收行为,使税收执法机关面临着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及其他部门检查后被处罚或直接责任人面临触犯刑律的风险。 三是税务检查、税务处罚等执法行为程序上的不规范导致执法风险。执法人员在对纳税人进行检查时,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涉税犯罪案件不移交;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在对纳税人作出补税或处罚决定时,未能听取纳税人的陈述,不按程序举行听证或未完整地告知诉讼权,以及在未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情况下就征收税款等。这些执法行为的不规范,可直接导致税收执法机关或税收执法人员形象受损、信誉降低,甚至要触犯刑律。同时,这些不规范行为往往使纳税人的利益受到损失,由此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税务机关也会由于税务人员执法行为的不规范而遭到败诉,税收执法机关将可能承担执法决定被撤销或变更,对纳税人进行经济赔偿等不良后果,其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目前,税收执法工作中所反映出来的,影响最大的税收执法风险主要存在于这一类不规范的税收执法行为当中。 四是其他方面的税收执法行为也会导致税收执法风险.税收执法机关或税收执法人员不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致使纳税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税收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避,或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在发票审验过程中,工作不认真,致使纳税人长期违规开具发票;审批、核准项目实地核查时,不认真扎实,致使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或权利等。这些不规范的税收执法行为,也将导致税收执法机关可能产生税收执法风险。二、税收执法风险产生原因分析 第一,地税工作人员对当前的执法风险认识不足。地税系统传统上以完成税收任务为目标,只要完成任务就“一好遮百丑”,客观上会放松对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 第二,地税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不高。目前地税管理队伍人员执法水平亟待提高,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知识结构、能力素质参差不齐,缺乏正确的执法理念、过硬的执法素质和应有的执法敏感度,对当前税收管理职能转变的认知能力不足,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官本位"思想和传统管理方式等,具体体现为简化执法程序、超越执法权限或行政不作为、乱用自由裁量权、适用法规不当等,造成执法不公。 第三,相关法律法规配套解释滞后。一些新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都存在着某些内容不完善、可操作性差的缺陷,在实际工作中每年有几十到上百的专门请示就是实例。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对一些具体案件,定性起来难以准确把握,很难做到依法行政,从而导致行政风险的产生。三、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几点建议 第一,提高防范执法风险的意识。当前,全省地税系统正在进行自上而下的执法检查,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今后,我们要坚持组织收入与执法检查并举,强化执法风险意识,并持之以恒,最大限度的规避执法风险,保护好我们的地税事业和我们的干部。 第二,定期组织税务干部的执法培训,提高税务干部执法水平。重点推行税务人员能级制,增强干部队伍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采取以训代学、以考促学以及现场说法、案例剖析等有效方法,鼓励干部报考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促进干部钻研业务,提高工作水平。 第三,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随着以电子申报、网上申报为趋势的多种申报和纳税方式的推广,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的逐步到位,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管理,才能合理分解税收执法权,优化配置征管资源,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制衡关系。充分利用税收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各种税收管理软件,最大化地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减小人为的执法风险。 第四,深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分解监督税收执法权。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将税收的管理权、征收权、稽查权彻底分离,有效克服传统税务管理制度的弊端,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增强工作责任心。地税部门应该结合办单位地实际,制定出科学有效的实施办法,分工明确,相互制约,强化监督,是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有效途径。 第五,充分运用好纳税服务中心这个涉税平台。集中审批、审核,在提高纳税服务质量的同时,加强在执法程序上的正规化管理,进行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监控,减少在执法程序上的随意性。 第六,完善考核机制,加大内部执法监督、检查。加强教育,积极预防税务职务犯罪。首先,要针对少数地税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不强,遵纪守法的观念淡薄;其次,强化制约监督。认真落实《两权监督管理办法》,将税收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权力分解,并全面查找各个环节的执法“风险点”,强化监督制约,严格考核管理;三上加大惩处力度。对贪污、积压、挪用税款,收受贿赂,玩忽职守,严重渎职,徇私舞弊,不收或少收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查处,严肃处理,增强威慑力,自觉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探析如何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措施⒈建立健全税收法律体系,保证税收执法依据的可靠性。
一是进一步修订征管法。
将现行各暂行条例修订升级为法律,提高立法质量和税收法律效力,建立以税收基本法为主导、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并重的法律框架。
笔者认为,较为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应包括:信息化建设办法、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规范、举报税收违法行为和奖励办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纳税申报制度、税款征收制度、完税凭证管理办法等。
二是进一步提高征管法体系的协调性和统一性。
不仅要注意与各实体法的衔接,还要特别注意在税务稽查、税务争议救济的立法中,要与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相衔接,以消除法律冲突。
三是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认真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制度,文件在出台之前,必须统一审核,对本单位、下级单位或地方政府制定的各类操作规程、办法等涉税文件,应当建立执法程序及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切实增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定期进行清理,对不合时宜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开废止。
四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标准。
根据征管法和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税务行政处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明确和规范,使税收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有据可依,尽量避免因自由裁量过当引发的税收执法风险。
⒉坚持依法治税,搞好纳税服务,加强部门协作与沟通,优化税收执法环境。
税务机关要始终坚持基于国家权力而依法治税,牢固树立公正、公开和文明执法的服务理念,并在此基础上倡导服务税收与“合作遵从”。
严格执行纳税服务制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加强普及税法知识,取得纳税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不断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努力营造依法治税的良好舆论环境,完成从“纳税遵从”到“合作遵从”的转变;建立健全良好的协税、护税网络。
积极探索建立税务系统内部纵向与横向之间的工作配合与协调机制,提高税务系统内部的协调性与一致性。
积极与各级政府部门建立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和宣传税法规定,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进一步扩大协税、护税网络,建立工作联络制度,明确外部监督部门对税收执法的监督内容及评判标准,减少因内外认识标准不一致而引发的执法风险,切实加强相互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优化执法环境,共同维护税收秩序。
⒊加强法制观念,强化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税收执法人员对新形势下的税收执法环境要有清醒的认识,要知法、懂法,要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谨慎执法,不断提高对事务的判断能力,提升处事经验,改变传统的工作方式,避免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税务机关要有针对性地强化税务人员的法制业务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加强对税收执法管理人员税收政策的培训、执法操作流程的培训以及执法管理中对数据深度运用的培训,善于从各种征管数据的异常变化中发现疑点,提高运用数据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法律知识以及税收实务的学习,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并应用各项规章制度,要适时组织工作实务考试,鼓励干部报考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
此外,还要强化法律、财务、计算机运用等各方面的培训,形成完整的培训体系,以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从根本上降低执法风险。
⒋建立税收执法权运行风险预警体系。
坚持主动全面、警示有效、保障有力、人机结合的原则,突出税收执法权运行中对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收政策执行管理等重点环节和相应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通过各业务管理环节的业务主管部门和基层征收单位分别建立预警信息点,利用现有的征管信息系统软件,配套建立相应的信息资料库并设计预警机制数据模型或开发相关软件,形成相关数据对比分析模型,自动生成税收预警信息源。
比如,建立税务管理预警体系,对税务登记率、税款入库率、纳税申报率等出现明显异常时予以预警;建立税务廉政预警体系,通过设置大案、要案的发案率指标、税务人员违规违法次(人)数指标等,对管理中缺位、越位现象及时提醒并采取措施。
通过对预警信息网络体系的构建,实现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开展预防和警示,对存在的轻微问题进行控制和纠正,对发生的大案、要案及时做出反应和处理,以有效遏制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实现科学预警。
⒌完善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在税收执法机关内部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比如税检联席会议制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税收执法评议员工作制度、税收执法案卷评查等风险防范工作制度、述职述廉工作制度等等,定岗定责,从设计工作流程入手,对执法岗位实施有效的责任考核,最大限度地化解税收执法人员个人被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执法风险;建立专业化的纳税评估体制,组建专门的纳税评估队伍,增强执法合力,规范执法行为,理顺稽查机构,真正实现稽查选案、查案、审理、执行相分离;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理,对超过一定额度的审批事项,实行集体审批,民主决策,健全情况通报、社会听证和行政复议制度;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完善税收执法应急处理机制,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对出现重大执法过错的,实行领导问责制;建立以执法质量考核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风险考核管理机制,借助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定期组织以税收执法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完善考核指标,对税收执法质量效率进行综合评价,利用税收执法监督系统,全面推行执法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实现对税收执法过程中全方位的监督和制约。
本单位收到地税部门发的税收风险提醒告知书,应该怎么回复呢?根据提醒函中告知的税收风险事项逐一自查、核实,并依据现行税法规定确定是否存在少缴税款的情况。
如确实少缴,应主动补缴。
如确不存在少缴,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供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