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家税务局缴税。
“税法的基本规定税法规定,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销售技术、服务,境外企业应当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费和预提企业所得税,并实行代扣代缴的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公司从境外购入软件使用,要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吗?境外企业将其技术专利的所有权转让给中国境内,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原则上不缴纳预提企业所得税。但如果上述购买行为是境外企业技术的使用权,则应在中国境内缴纳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第二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购买国外的专利,税收方面享受那些优惠政策?关于中国专利局接收的国外专利文献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
海关总署:
中国专利局上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中国专利局接收的国外专利文献继续实行免税政策的请示》
国务院批交我们商有关部门研办.经商有关部门及你署同意,现就中国专利局接收国外专利文献的有关进口
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鉴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物品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规定"目前正在进行修订,在新的
规定公布前,根据国务院国发〔1995〕34号文件关于调整,保留"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物品
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规定"的精神,由你署通知所属海关对中国专利局接收的欧洲专利局和专利合作条约
成员国无偿赠送的专利文献包括:光盘,缩微品,已载数据的计算机用磁带,纸件,进关审查,如无讹,可
暂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