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料件复出免抵退账务怎么处理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29 04:41:37

法律主观:问:出口货物免抵退计算方法?账务如何处理? 答: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 增值税 ,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 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计算"免、抵、退"税的基本公式为: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当期应 纳税 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1)应退税额的计算 ①如当期应纳税额≥0,则:当期应退税额=0 ②如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进口料件免抵退税抵减额),即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③如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进口料件免抵退税抵减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进口料件免抵退税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绝对值-当期应退税额 (2)免抵税额的计算免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进口料件免抵退税抵减额"(即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是指一个纳税申报期;征税率和退税率是指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率和退税率。 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 关税 +海关实征 消费税 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是指购进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列名的且不能按免税金额计算进项税额的免税货物。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直接进口用于复出口的进口料件+代理进口用于复出口的进口料件+用于复出口的深加工结转的进口料件。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其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实征消费税。 增值税的 出口退税 在"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中核算,不计入企业的收入,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 企业所得税 。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消费税的出口退税款,冲减产品销售成本,也不构成企业的收入。但是,其实质是变相增加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例」腾飞进出口 公司 2014年5月报关出口啤酒50吨,每吨出口价折合人民币1500元,已收到外方付款并申请出口退税。6月份,公司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消费税。账务处理如下: 1.5月份申请出口退税时: 借:应收出口退税11000 贷:商品销售成本11000 2.6月份收到出口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11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11000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一直以来会计人员都会比较关注出口退税的话题,有关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该怎么做?你都了解吗?其实我们可以从出口时、单证信息齐全时几个方面处理分录。

来一起了解下吧!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1.出口时企业在出口时因为还未进行免抵退税申报,不考虑免抵退税的影响,仅对出口业务是否应确认收入进行账务处理就可以,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XX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同时结转成本,因为此时不用考虑免抵退税的影响,所以也无须将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转入营业成本,会计处理如下: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成本贷:库存商品-XX2.单证信息齐全时按月根据单证信息收齐出口额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实务中,企业可以不管具体的业务,只需将当月《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转出即可。

如果年中出现差额应做如下分析,并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例如,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出现差额,根据差额的正负进行处理:(1)若差额为正数,说明增值税申报时进项转出少了,而该转出应进入企业生产成本,故应在次月调整时补提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账务处理如下: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成本(差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差额)(2)如果差额为负数,说明增值税申报时进项转出多了,而该转出应进入企业生产成本,故应在次月调减主营业务成本,账务处理如下: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成本(-差额)(或红字填列)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差额)(或红字填列)(3)应结合免抵退税申报的特点,利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并调整属于的跨年事项。

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后,次月如何进行账务处理(1)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次月,按照上期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36栏“当期应退税额”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次月,按照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37栏“当期免抵税额”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同时冲减收到的出口退税款: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4.免抵退转免税对于未收齐单也未申请逾期申报的企业,在次年的5月份应对出口业务申报免税,仅对“免税”部分进行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即可。

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另外需要注意,根据规定,在进行进项转出时,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当转入成本。

免抵退视同内销对于未收齐单证信息也未申请逾期申报的企业,超过免税申报期的要视同内销进行账务处理。

对于该笔出口业务,企业也仅在出口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对免抵退税均未进行账务处理。

此时主要是处理两个问题:一是如何体现营业收入类型的变化。

在出口时,企业将该笔销售确认为二级科目的“出口销售收入”,现调整为二级科目的“内销收入”,只需对主营业务收入的明细科目进行账务调整即可: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若是上年出口业务视同内销,则需要调整的“出口销售收入”与“内销收入”此时都要作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二是视同内销时要核算该业务的销项税额。

因为此类业务没确认免抵退税额,无需进行调整,但内销要计提销项税额,财务人员需要确认计提的销项税对应的科目,这涉及了出口业务的合同价款是否含税。

根据视同内销的计税方法,通常一般纳税人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应按下列公式计算: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由此可见,在视同销售下,出口货物离岸价为含税价,那么计提的销项税额就应该冲销原确认的营业收入金额。

故冲销“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时,应将其分为价和税两部分,前述会计分录应该修改为: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若是上年出口业务视同内销,则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只反映该销项税额计提事项,会计分录如下: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免抵退业务“退货”免抵退业务发生“退货”的实质是“销售退回”,而且企业在出口时已经确认了营业收入。

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在当期发生退回的,企业应在发生时直接冲减当期收入,同时冲减当期成本。

此时成本应包括两部分:一是结转的库存成本;二是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转入的成本,不包括转回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部分税额。

另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是用于核算免抵退税额用于“免抵”和“退税”的部分,发生退货时,理论上必须冲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对于已申报免抵退税的货物发生退货,应在上述情形发生的次月增值税申报期内用负数冲减原免抵退税的申报数据,并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跨年度的退货业务不再补征免抵退税款。

所以,对免抵退税的处理在系统上的处理顺延,即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和调整的免抵退税均已在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体现,仅在账务上对上述业务合并处理即可。

对于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时,才需要单独将对应的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转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在企业发生退货时,还没有进行免抵退申报的,则应当冲销相应的收入和结转的成本,不涉及对免抵退业务的账务调整。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怎么做账务处理?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时,一般根据出口销售额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会计分录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2、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以下账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以下账务处理: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4、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以下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收到退税款时的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免、抵、退税含义“免”是指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无需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抵”是指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

“退”是指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的计算1、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2、计算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3、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1)若是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若是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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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当期免税进口数件的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购进法处理,另一种是按实耗法处理,即先按计划分配率来计算,待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后,用实际分配率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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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上,实行“免、抵、退”政策的账务处理也相应有三种处理办法。一是,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金

会计实操之税法背景下免抵退的会计处理

在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次月,企业应按照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36栏“当期应退税额”确认应退税额,账务处理如下: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贷:应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