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查询相关政策1、在电子税务局主页点击特色业务。
找到风险提示,从这里进入查看风险内容。
最好先查询当地相关部门网站取得第一手信息。
税务登记证电子版在哪纳税人通过访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输入纳税人密码或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办税大厅2号窗,进入“办税区》税务文书(业务凭证)下载》税务文书下载”页面后,即可查询、下载和打印。新设立登记纳税人登录网上办税大厅初始密码为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登记证电子化的意义?
答:实行税务登记证电子化,可以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一是纳税人如无需要可不领取纸质税务登记证,减少对纸质证件的保管工作;二是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提供资料时无需提供纸质税务登记证;三是纳税人可以实现足不出户全程网上办税,如变更登记等。
什么是电子税务登记证?
答:电子税务登记证是以电子形态保存的税务登记证。
纳税人如何领取电子税务登记?
答:纳税人通过访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输入纳税人密码或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办税大厅2号窗,进入“办税区》税务文书(业务凭证)下载》税务文书下载”页面后,即可查询、下载和打印。新设立登记纳税人登录网上办税大厅初始密码为纳税人识别号。
电子税务登记证是否包括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
答:电子税务登记证实行正本和副本合一,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放的电子税务登记证为税务登记证或临时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式样见附件)。
设立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是否都发放电子税务登记证?
纳税人在黄埔、从化实体办税大厅和网上办税大厅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将发放电子税务登记证。
实行电子税务登记证后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复印件吗?
答:不需要。已实行税务登记电子化的区域的纳税人在国税部门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无需出示税务登记证纸质资料,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凭纳税人填具的报表文书上的签章、经办人身份查验等方式鉴别其身份。
纳税人领取电子税务登记证后,还可以领取全国统一式样的纸质税务登记证吗?
已领取了电子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确有需要的,仍可到税务机关领取纸质的统一式样的税务登记证。
公众怎样查验纳税人电子税务登记证的真伪?
答:纳税人的电子税务登记证信息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可查验。方法一:各方访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并进入查验页面(“办税服务->涉税查询”栏目)后,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验证码即可查询纳税人税务登记证的信息内容。方法二:只需用手机或扫描设备读取电子税务登记证上的二维码,即能进入门户网站实时查询界面进行查验。
电子税务登记证安全可靠吗?
答:电子税务登记证采用电子签章加密技术,每份电子税务登记证自带唯一的签名值,并以在广州国税官方网站查验结果为准,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纳税人设立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后是否可以立即下载或打印纸质件?
答:不可以。受数据交换限制,不能实现立即下载或打印,需在次日方可打印和下载。
所得税异常通过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反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风险提示反馈(“跟票管”) 01功能概述根据电子税务局获取的风险信息,向相关纳税人推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的对应风险信息,并提供纳税人自行反馈确认功能。 02前置条件1.正常登录电子税务局; 2.经系统判定,纳税人的可扣除凭证(发票)可能存在对应风险。 03操作路径路径1: 【首页】—【我的待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风险提示反馈(“跟票管”)】
【首页】—【互动中心】—【在线交互】—【企业所得税税前凭证(发票)风险提示反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风险提示反馈(“跟票管”)】
04操作步骤步骤1: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风险提示反馈(“跟票管”)】—【反馈】进入反馈界面,列表按发票开具日期的时间顺序展示异常发票(异常凭证和疑点发票)信息,优先显示未反馈待办任务,如下图所示:
异常发票(异常凭证和疑点发票)信息包括发票类型、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具日期、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纳税人名称、发票金额、发票税额。如下图所示:
步骤2:系统支持纳税人逐份发票录入处置应对结果。核实反馈发票问题情况,包括“有问题”或“无问题”;核实反馈发票税前扣除情况,包括“可扣除(已扣除)”“可扣除(待扣除)”“不可扣除(不符合规定)”“不可扣除(未收到或未入账)”。
若纳税人“发票问题情况”栏选择“有问题”,系统支持纳税人填列“税款”“滞纳金”“罚款”“纳税调增”“纳税调减”。注意:以上5个栏次补税及调整情况为“有问题”必填项!
若纳税人“发票税前扣除情况”栏选择“可扣除(已扣除)”“可扣除(待扣除)”的,系统支持录入“税前扣除年度起止”。注意:税前扣除年度起止不能为空!
若纳税人“发票税前扣除情况”栏选择“不可扣除(不符合规定)”的,系统支持选择录入应开票方信息,包括“应开票方类型”(下拉选择“单位、自然人”)、“应开票方名称或姓名”、“应开票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应开票项目”、“应开票金额”、“应开票方所在地”、“应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应开票方联系方式”。
同一待办任务全部核实反馈成功后,点击【发票汇总确认】按钮。
系统根据纳税人逐份发票录入情况自动汇总相关数据(税款、滞纳金、罚款、纳税调增、纳税调减)并支持纳税人修改。注意:情况说明需自行填写,为必填项!
确认成功后依次点击【提交反馈】—【确认】按钮,一经确认后不可重复修改。
反馈成功后可查看反馈状态。
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风险提示反馈(“按户管”) 01功能概述根据电子税务局获取的风险信息,向相关纳税人推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的对应风险信息,并提供纳税人自行反馈确认功能。 02前置条件1.正常登录电子税务局; 2.经系统判定,纳税人的可扣除凭证(发票)可能存在对应风险。 03操作路径路径1: 【首页】—【我的待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风险提示反馈(“按户管”)】
【首页】—【互动中心】—【在线交互】—【企业所得税税前凭证(发票)风险提示反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风险提示反馈(“按户管”)】
04操作步骤步骤1: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风险提示反馈(“按户管”)】—【反馈】进入反馈界面,系统按时间顺序展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风险事项清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风险发票清册》内容,优先展示未反馈待办。如下图所示:
系统支持纳税人逐个异常项目(即风险指标)、逐份发票录入处置应对结果。核实反馈发票问题情况,包括“有问题”或“无问题”;核实反馈发票税前扣除情况,包括“可扣除(已扣除)”“可扣除(待扣除)”“不可扣除(不符合规定)”“不可扣除(未收到或未入账)”。
若纳税人“发票问题情况”栏选择“有问题”,系统支持纳税人填列“税款”“滞纳金”“罚款”“纳税调增”“纳税调减”。注意:以上5个栏次补税及调整情况为“有问题”必填项!
若纳税人“发票税前扣除情况”栏选择“可扣除(已扣除)”“可扣除(待扣除)”的,系统支持录入“税前扣除年度起止”。注意:税前扣除年度起止不能为空!
若纳税人“发票税前扣除情况”栏选择“不可扣除(不符合规定)”的,系统支持选择录入应开票方信息,包括“应开票方类型”(下拉选择“单位、自然人”)、“应开票方名称或姓名”、“应开票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应开票项目”、“应开票金额”、“应开票方所在地”、“应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应开票方联系方式”。
同一待办任务全部核实反馈成功后,点击【异常项目反馈确认】按钮。
系统根据纳税人逐份发票录入情况自动汇总相关数据(税款、滞纳金、罚款、纳税调增、纳税调减)并支持纳税人修改。注意:风险指标反馈疑点需自行填写,为必填项!
事项反馈成功后点击【返回】按钮,调转页面,可查看异常项目反馈后的相关数据,点击【异常项目汇总确认】按钮,填写相关内容提交,对该异常项目进行汇总确认。
事项汇总成功后点击【提交反馈】—【确认】按钮,一经确认后不可重复修改。
反馈成功后可查看反馈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