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需要以下材料:1、《税务登记表》 2份;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1份;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4、经有关部门登记(或批准、归口管理)的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份;5、承包承租人及境外企业报送项目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1份;6、如为自有房产,应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用途如下:1、开立银行基本账户;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4、领购发票;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6、办理停业、歇业;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综上所述,按照“多证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要求,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组织无需单独到税务机关办理该事项,其领取的证件作为税务登记证件使用。
未纳入“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境外非政府组织等,应当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证件。
【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一)开立银行帐户;(二)领购发票。
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手续。
第十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六)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证合一后新公司税务登记需要什么资料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
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
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扩展资料:三证合一办理具体流程
提供资料:营业执照、代码证、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
办理流程
(1)先去政务大厅办理三证合一
(2)去地税办理地税登记,之后去所属分局大厅登记
(3)去国税局大厅及所属地税分局大厅登记
【注】登记前,如果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应在国税登记前将开回的专用发票及开出的专用发票都进行认证,避免登记后因税号不同造成不能认证的麻烦。
(4)重新办理国税、地税三方协议
(5)开票系统重新发
(6)重新刻发票专用章
“三证合一”注意事项提醒
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工商部门)
核发新营业执照后,纳税人将持有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各一份,建议申请多个副本,便于企业经营;
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公安部门)
发票专用章中要求刻入税务登记证号,号码升位后,纳税人要及时申请刻制印章。另外,有些单位其他印章也可能涉及税号变化,如合同专用章,请务必及时更换;
银行信息变更,重新签署“税银联网三方协议”(银行系统)
开设银行账户时按规定要登记税务登记证号,号码升位后,要到开户银行申请终止“税银联网三方协议”,然后办理税号变更,再重新签署新的“税银联网三方协议”,否则将无法完成扣税操作。
纳税人如在多个银行开设多个银行账户,请分别办理。切勿因此造成迟缴税款,被加收税务滞纳金;
税务数字(CA)证书更换(服务商)
CA数字证书是纳税人通过网络办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号码升位后,纳税人应到服务商服务窗口重新申办新的CA数字证书。否则,将无法登陆纳税申报软件及网上办税服务厅;
另外,开通网上认证的纳税人还要在服务商处重新注册网上认证信息;托收方式缴纳金税服务费的纳税人还要在服务商处变更托收信息。
税控设备变更发行(税务部门)
号码升位后,纳税人开票系统要重新发行。
具体步骤如下:
纳税人作废手中全部发票,并保持开票系统联网且数据上传成功;
次日,纳税人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查询发票结存数量,确保所有发票结存为零。如无法实现自动验旧,纳税人需到办税服务厅手工验旧;
纳税人持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窗口进行非征期报税;
纳税人持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金税注销窗口注销税控设备;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税后变更手续;
纳税人到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岗办理金税档案维护;
纳税人持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金税发行窗口重新发行设备;
纳税人持税控设备、购票人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厅发票售卖窗口申领新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645号)规定:
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如发生纳税义务办理纳税申报或者领用(代开)发票时,填报《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进行税种(基金、费)认定。税种认定后,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纳税申报。
对于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未到税务局办理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不予进行“逾期办理税务登记”的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从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领取了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后,就不用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了。
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税务机关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可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通知》对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等环节工作流程还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的企业到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其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
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
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证合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税务登记需要什么资料问题一:办理企业税务登记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税务登记需要的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 *** 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 *** 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公司章程复印件;
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1)办理税务登记条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要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办税服务厅申办税务登记,并备齐有关证件资料: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户、帐号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以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先从税务窗口或办税服务厅指定的其他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后签字或盖章,连同其他证件、资料递送到“税务登记窗口进行申报。税务机关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问题二: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哪些材料? 1 营业执照2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非法人代表前去办理,需要带此项)4 委托书,需要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如非法人代表前去办理,需要带此项)5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6 与银行签定的扣税协议7 公章,复写纸8 发票专用章(如在以后经营中要购买发票的)需要领取后填写资料:税务机关提供办理新纳税人税务登记的申请表格!所有的准备好后 可一次提交完毕 当场拿到税务登记证!
问题三: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哪些材料 现在应该五证合一了,税务登记证应该不用办,税务只需要去登记就好
问题四:税务登记都需要些什么材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公章、法人章。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公司章程原件、复印件。带上这些资料区国地税报到,他们会给你说要填些什么,怎么操作。
问题五:办理国税登记需带什么资料 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经营场地产权证明(土地证、础产证)及复印件;如是租赁的,带租赁合同及复印件和出租方的经营场地产权证明(土地证、房产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章、公章、会计章和会计证。
问题六:办理个体税务登记需要带些什么东西? 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业主身份郸复印件2张、照片一张、目前我省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收入20000/月一下的国地税都不用交税、并且领购发票工本费也是免得。
问题七:办理地税和国税登记分别需要什么手续 地税: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如无齿有关部门批复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 、法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可办完税务登记后凭正本或副本办理) 5、单位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6、自有房产的持房产证复印件,非自有的持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7、企业章程复印件
税务登记表2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1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5、法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6、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7、经营地点、场所证明或租房协议购地合同复印件1份 8、公司章程复印件一份(提供董事会成员名单一份加盖公章) 9、财务制度复印件一份 10、若超出领取营业执照30日,做延期说明一份
这是开发区的要求,具体的你要到当地税务局领取税务登记提示
我办过超麻烦尤其是国税,好得没准她会告诉你怎样弄,不好的你就一边一边去吧!
问题八:去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需填的表格税务局会发给你。你只要带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公司经营地租赁合同及验资报告、开户许可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带着房产证复印件,还有公章、财务章去办理就可以了。
到那里会让你填税务登记表、税种登记表、发票审批表、开户行情况表。随后税务就会让你办理税控系统申请、购买等事宜及签定三方协议。还要到地税办理手续,也要办理网上申报事宜及签定三方协议。地税也要带着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第一次报到可能还会要你所租房屋应交纳房产税的税票及复印。还要填写关于开户银行账户事宜的表格。
问题九: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什么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或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复印件;(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4)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 *** 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 *** 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5)公司章程复印件;(6)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要求一式三份,分别粘贴在三份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三张,分别粘贴在三份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9)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10)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问题十:税务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急 1、内资企业法人单位请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
(3)验资报告复印件(本市范围内迁移无需提供);
(4)企业章程复印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5)资金来源中各投资单位的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本市范围内迁移无需提供);
(6)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
(7)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复印件;
(8)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证明原件(如属租赁,还需提供该租赁房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9)涉及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应提供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或《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包括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
(3)批准证书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
(5)资金来源中中方各投资单位的税务登记证件(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提供)复印件(本市范围内迁移无需提供);
(6)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
(7)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复印件;
(8)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证明原件(如属租赁,还需提供该租赁房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9)涉及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应提供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或《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复印件。
外国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包括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承包商、外国银行分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1)营业执照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
(3)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
(4)法定代表人(或首席代表)及财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复印件;
(5)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证明原件(如属租赁,还需提供该租赁房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6)涉及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应提供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或《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