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税票丢失了两联怎么办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16 12:43:52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遗失空白发票,应于发票遗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声明作废。

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必须将业户遗失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纳税人编码、遗失时间等有关资料通过征管系统录入。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遗失在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时,可凭该发票的完税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重新开具。收款方未将发票联交给付款方的,应由付款方在书面申请上认可并加盖单位印章(个人应签名)。  税务机关要从严把关,经两人以上(含两人)审核后,在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或空白地方填写遗失发票的取得单位、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以及遗失发票对应的完税凭证号码,不再补税。付款方应根据重新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附上遗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加盖税务机关印章)作为合法入帐凭证。 

开具发票一方遗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帐。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遗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帐时附上遗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帐凭证;遗失的发票只有发票联的,记帐时应附上取得发票方出具的书面证明,内容包括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金额、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等作为合法入帐凭证。

大家都在看

丢失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如何处理?

作好丢失的记录,记录应详细写明,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时间,二,开票机中标明已作废的专票用A4纸打印出来,三,将上述记录与打印纸装订在已作废的发票的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