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别管是哪里的公司,主要是公司就应该尽早的进行节税筹划,既然是节税,肯定是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进行,具体的方法今天就和大家分享几种!
节税是企业行为和政府政策意图在企业经营中的最佳结合。成功的税收筹划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减轻经营者的税收负担,还可以实现政府在税收法律法规中赋予的政策意图,这对政府和企业都是有利的。
选择对的公司类型
在成立公司前,如何选择公司类型,里面都大有内容,是选择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又或者合伙企业或是其他类型。选择成立什么类型的企业就是一种税收筹划的体现,对于未来的节税效果有着很大的影响。
有很多如苹果等大公司一直因为交税少而引发争议,仔细研究大家就会发现这些大公司的组织架构都非常复杂,而这些其实都是早期税收筹划安排带来的益处,整个框架是由不同的企业类型搭建而成的。
选择对的纳税人类型
纳税人类型的正确选择也是税收筹划的众多技巧之一,很多创业者在新创企业时,可以选择申请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选择是小规模纳税人。
那么到底该选择哪种纳税人类型呢?税点点认为对于税收筹划考虑,初创阶段还是先选择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一个优点,是可以免交增值税;更重要的一点是小规模纳税人除去各种政策扶持的税收优惠条件,后续是可以转成一般纳税人的,而一般纳税人却没有办法变回小规模纳税人。
选择对的注册地点
除了上述两点,注册地的正确选择也是节税技巧中的重要一点。虽然国家的税率是统一的,但每个地区会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条件。举个例子,比如多年前公司设在霍尔果斯,可以享受五免五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而设在北京的CBD可能就完全没有优惠政策可以享受。
很多城市新建造的创新创业园区,为了招商引资,往往也会摆出很多令人心动的优惠政策。如果能够在企业设立之前就选对合适的区域,那么对企业未来的发展会有很大的好处。
现在企业和个人都越来越意识到税收筹划。适当的规划有利于节约成本,促进企业扩大投资,形成良性发展循环。然而,我们必须牢记合法性是税收规划的前提。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我们可以提前做好准备,充分利用税收优惠。
公司税务筹划的一般方法都有哪些?在企业进行税务筹划之前,建议对企业的内部架构弄清楚,弄清楚之后对症下药,不同的情况要有不同的应对之策。不论企业的规模大小,增值税和所得税都是主体纳税税种,税率也比较高。
在这里企业可以从如下几个切入点,从这几个方面来为企业做税筹,为企业节税!
企业首先要做的是一定要理清楚企业存在的一些问题,进项票、成本票的问题都是普遍存在的,进项票欠缺对于贸易行业一般纳税人的影响比较大,后期增值税税率高达13%,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因此前期建议企业有正常的业务经营的时候一定要取得发票。成本票影响企业的所得税高低,要前期尽可能取得发票!
当弄清楚企业存在的问题之后,就要解决问题,选择企业的税务筹划空间较大的税种进行筹划。目前企业的税负压力大主要是由于增值税和所得税引起的,可以着重这两个税种进行税务筹划,为企业节税,税种的筹划空间越大,筹划的弹性越大,企业的节税空间越大!
接下来就需要针对增值税和所得税这两种主体税种进行税务筹划了,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就需要详细了解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除了国家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还有的就是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
详情:
成立有限公司,在园区享受政策,得到奖励扶持
增值税地方留存50%,所得税地方留存40%,奖励扶持70%-90%
奖励扶持是在企业的纳税次月到账,奖励比例高!
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税率是跟行业的性质挂钩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就是3%。现阶段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是比较好的,但企业规模不够大,因此企业还是要根据日后的发展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额度也提高了,由以往的10万升至15万,有利于企业的后续发展。
要重视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
企业前期要对财务进行严格的管理,这样后面的进项票和成本票不足的情况可以缓解,后期的税负压力也不会很大了。
企业如何做税务筹划企业做税务筹划方法如下: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
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
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
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
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计10%。
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界定。
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
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农林牧渔业给予免税;对国家重点扶持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
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员(如下岗、待业、专业人员等)就业支付的工资也给予一定的加计扣除。
企业只要录用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筹划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在不影响企业效率的基础上尽可能录用可以享受优惠的特定人员。
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筹划。
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
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
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
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选择。
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
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
第一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子公司形式,单独纳税。
第二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到总公司纳税,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亏损;即使下属公司均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无节税效应,但可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纳税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总公司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分支机构扭亏的能力,若短期内可以扭亏宜采用子公司形式,否则宜采用分公司形式,这与企业经营策划有紧密关联。
不过总体来说,如果下属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则宜设立子公司,享受当地的低税率。
如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他居民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
但子公司在所在国比分公司享受更多的税务优惠,一般可以享有东道国给予其居民公司同等的税务优惠待遇。
如果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积累利润还可以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所发生的利润与总公司合并纳税。
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境内外机构的盈亏相互弥补,因此,在经营期间若发生分公司经营亏损,分公司的亏损也无法冲减总公司利润。
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折旧是为了弥补固定资产的损耗而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计提的那一部分价值,折旧的计提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
折旧具有抵税作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不相。
因此,企业可以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收筹划。
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把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
在税率稳定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另外,当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时,延长折旧期限把后期利润尽量安排在优惠期内,也可进行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
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异,影响各期营业成本和利润。
这一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第四十二条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第四十三条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十五条 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