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的方法很多,而且不是孤立存在的,往往是交叉并存的,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主要方法:
(一)调整成本法
调整成本法是指通过对企业成本的合理调整,抵减收益、减少应税所得额以减轻企业税负的节税方法。成本的调整应根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适当处理,决不能乱摊成本,乱计费用。调整成本主要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
存货计价法
折旧计算法
费用列支法
(二)收入控制法
收入控制法是通过对收入的合理控制,相应的减少所得,减轻或拖延纳税义务以减轻企业税负的节税方法。这里必须明确,收入控制是根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的合理财务技术处理,主要由以下途径来实现:
利用公允的会计方法或准则设定收入时点。如直接收款方式销货收入的认定,以实际收到货款或收到凭证时为准,因而可对取得货款时间稍加控制,相应影响损益;又如分期付款销货收入,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的实现,也可作适度控制;工程收入实现采用全部完工法等也可以达到递延收入的效果。
利用税收优惠,控制所得实现时间。如尽量把利润提前或集中于减免税期,而把亏损或缴利提早或推迟于征税期。
控制应税所得额,以合法降低累进税率条件下的应纳税额。企业可以通过适当的税务筹划把收入控制在一定范围,避免由于所得级距的忽然爬升,导致税负骤增。
(三)运用低税环境进行税务筹划
低税环境是指税率较低、税负较轻的区域、行业和产品种类。选择低税区包括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技术开发区。低税区税收优惠政策之一是降低税率,减少纳税环节,优化税收环境。不仅给企业提供良好的税收条件,而且为企业创造了税务筹划的便利。此外,产业倾斜政策也给企业投资提供了政策选择和税务筹划的机会。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免征所得税两年等。
企业在境外投资怎么合理避税境外投资企业可以利用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别或其允许的方法,采用各种公开、合法的手段进行财务安排和税务筹划,从而减少或消除税收负担,增加境外投资效益。
策略一:地域避税法 企业境外投资的地域选择,必须综合分析投资环境等诸多因素,其中税务考虑是重要的方面。 一要考虑东道国对外资进入有无税收优惠政策。有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大都为外资进入提供低税或免税优惠政策,税收优惠通常以所得税优惠为主。如:韩国、智利、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印度等国家都有这方面的规定。 二要考虑东道国对外资企业利润的汇出有无限制。有些发展中国家,一方面以低所得税甚至免税来吸引外资,同时又对外资企业的利润汇出实行限制,希望以此促进外商进行再投资。利润汇出包括境外企业的股息、利息、许可费和汇回利润等。对于利润汇出,世界各国有宽有严,标准各异,但一般是发展中国家比发达国家更严格一些。限制性措施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利用外汇管制等行政政策加以限制;另一种是利用预提税率等税收政策加以限制。 当今世界各国的预提税率差别很大,企业选择投资地点时不可忽视。此外,由于双边税收协定可使缔约国相互征收的预提税大为降低,因此还须注意东道国与母国之间是否签订了有关的税收协定。 企业也可以利用变更企业登记地或变更企业实际控制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办法进行避税筹划。如果东道国是以登记注册地为标准,并且这个国家是高税国的话,那么企业就可以采取到低税国登记注册的办法;同样,若根据实际控制和管理机构所在地为标准,那么境外投资企业就可以采用将实际控制和管理机构转移到低税国的办法。 企业还可以利用建立常设机构的方法进行避税。常设机构通常是指母国企业在境外进行营业活动的工作场所,被许多国家认定为非居民公司而不作为征税对象。在常设机构的实际活动中,许多国家间签署的双边税收协定都规定了大量可以免征税收的活动。譬如:货物仓储、货物购买、存货管理、广告宣传、信息提供或其他辅助性营业活动等。境外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在与该国签署双边税收协定的国家设立可以进行免税活动的常设机构来实现合法避税。 策略二:组织形式避税法 企业境外投资选定地点以后,还要确定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因为选择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也能实现减少纳税的目的。境外投资企业主要有两种组织形式:一是建立子公司;二是建立分公司。子公司是依照东道国的相关法规注册登记成立的独立法人,而分公司在法律意义上则隶属于总公司。 从税务角度分析: 一要考虑境外投资企业在最初几年能否盈利。一般而言,多数长期投资项目在前几年会亏损,由于分公司的亏损大都可以直接抵免总公司的盈利,从而减少公司的总体税负,自然是以分公司的形式进行境外投资为佳。实际上,有许多跨国公司就是先以分公司的形式经营,直到分公司开始盈利,再设法使其成为子公司。 二要考虑若以子公司的形式对外投资,是否会有母国与东道国双重征税的可能性。一般说来,分公司向东道国政府交纳的所得税,都是可以用来抵免总公司税收的。 三要考虑股息及税后利润汇出的预提税。多数国家对于子公司的股息和税后利润汇出要征收预提税,而对分公司的股息和税后利润汇回则通常不计征预提税。 当然,采取子公司的组织形式也有若干好处: (1)子公司具有法人居民身份,可以享受东道国与其它国家签定的税收协定所提供的所有优惠。譬如:可以减免预提税等。而分公司由于不具有东道国的居民身份,固而不能享受。 (2)子公司一般可以享受延期纳税优惠。许多发达国家规定:境外投资企业的利润未以股息形式汇回之前,母国公司可以不必为这笔收入交纳所得税。譬如美国《公司所得税法》就有此规定,而相反对分公司的收入则不管其是否汇回,一概计入公司应税所得。 因此,子公司与分公司两种形式各有利弊,境外投资企业要根据具体情况择优而选。 策略三:避税港避税法 对所得与资产免税或按较低的税率征税或实行大量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和地区,称为国际避税地(也称国际避税港)。国际避税地通常有四个显着特点:一是对外国投资者征收较低所得税或免税,对跨国公司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股息征收较低的预提税;二是具备良好的金融环境,如:高效率的通讯网络、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等;三是政治稳定;四是货币稳定并能与外币自由兑换。这些特点都为境外投资企业进行避税地避税筹划提供了依据和条件。 国际避税地大致有三种类型可以选择: 一是“纯国际避税地”,即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以及一般财产税的国家或地区。譬如:巴哈马、开曼群岛、百慕大、瑙鲁、新咯里多尼亚、瓦努阿图、特克斯与凯科斯群岛、安道尔等国家或地区。境外投资者只需向当地有关部门注册登记,交纳一定的注册费用,而不必交纳其它税金。 二是“半纯国际避税地”,即完全放弃居民税收管辖权而只实行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国家或地区。在这类国家或地区,只对来源或存在于当地的所得或财产征税,而不对来源或存在于国外的所得与财产征税。譬如:香港、马来西亚、巴拿马、阿根廷、哥斯达黎加、利比里亚等国家或地区。 三是“特别国际避税地”,即按照国际惯例制定税法并实行征税,但对外来投资者提供特别优惠税率的国家或地区。譬如:加拿大、希腊、爱尔兰、卢森堡、荷兰、英国、菲律宾、巴巴多斯等国家或地区。 利用国际避税地进行避税筹划有如下几种基本技巧: (1)在“半纯国际避税地”或“特别国际避税地”开办境外企业,从事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从而享受在所得和资产以及其他方面的减免税优惠。 (2)虚设避税机构。企业可以在避税地设立子公司,然后把母国企业销售给另一企业的货物,制造出该货物通过避税地子公司中转销售的假象,从而把母国企业的所得转移到避税地子公司的账面上。设立于避税地的子公司,实际上并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是专门从事避税活动的虚设机构,因此又被称为挂牌公司、纸面公司、文件公司或基地公司。 (3)虚设避税信托资产。即在避税地设立个人持股信托公司,然后将其财产虚设为避税地公司的信托财产,因为避税地对财产税实行减免征收。 策略四:转移价格避税法 母国企业与境外子公司、境外子公司与境外子公司之间进行商品、劳务或技术交易时所采用的内部价格,称为转移价格。转移价格的制定是以实现公司的全球战略、追求全球利润最大化为根本目标。 转移价格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形产品的转移价格,如:公司内部相互提供的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等价格;二是无形产品的转移价格,如:境外子公司付给母国企业或其它子公司的技术使用费、贷款利息、商标使用费、佣金费、管理费和咨询服务费等价格。 利用转移价格可以减少所得税。由于境外子公司往往分布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所得税税率高低不同,企业可以利用这种差别,将盈利从高税率国家转移到低税率国家,从而减少企业的纳税额和关税。 利用转移价格避税筹划具体有两种策略可以选择: 一种策略是在母国企业与境外子公司或境外子公司与境外子公司之间进行商品交易时,以调低的价格发货,减少缴纳关税的基数。比如:某商品的正常价格为1000美元,在甲国要交80%的进口税,跨国公司如果采取折半的价格以500美元进行内部交易,进口税就可以从800美元减少到400美元,从而少缴50%的进口关税。 另一种策略是利用区域性关税同盟或有关协定对不同商品进口关税率所作的不同规定减少关税缴纳。有些区域性贸易集团为保护内部市场,促进商品在本区域内流通,对内部产品都制定优惠关税政策。如欧盟规定:如果商品是在该贸易区外生产的,或在该贸易区内生产的价格含量不足50%,那么由一成员国运往另一成员国时,必须缴纳关税。但如果该商品价值的50%以上是在该贸易区内增值的,则在该贸易区成员国间运销不用缴纳关税。境外投资企业可以根据这种规定,采取相应的方法进行避税。将重点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相关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税收政策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收;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保税港在保税区的基础上,出口退税政策上有突破,保税港区在保税物流园区和出口加工区"入区退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至"入港退税",退税范围更广,受益企业更多;在减免税的政策上有突破,在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和出口加工区区内企业可退税的基础上,还扩展到港口建设,生产所用的建筑材料、生产设备、办公用品等都可享受减免税的政策。
企业税收筹划应注意哪些问题企业税收筹划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企业纳税筹划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对税法的能动性运用,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策划活动。一个成功的筹划方案可以为企业实现税收负担最小,这也要求企业纳税筹划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素质。一个优秀的纳税筹划人员,不仅能制订成功的筹划方案,而且应该是一个最有效的沟通者。沟通能力主要表现在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上。 纳税筹划人员如何将纳税筹划方案通过自己的沟通技巧获得税务机关认可,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筹划人员应良好的具备职业道德,严格分清涉税事项、涉税环节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不得将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行为纳入筹划方案,从而避免将纳税筹划引入偷税的歧途,给企业和个人带来涉税风险。 二、纳税筹划不能仅仅依靠财务部门 在一般人看来,纳税筹划是涉税问题,理所当然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事实上,企业财务工作只是对企业经营成果进行正确核算与反映,很多具体业务不是财务单方面能操作的。真正的纳税筹划应该从生产经营入手,即在财务处理过程之前,有的甚至应该在业务发生之前,就要知道税收对业务的影响。以上文瑞都国际一期项目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实务操作为例,纳税筹划方案整体设计(思路)在2006年初由公司财务部门完成,提交给公司管理层的专题研究通过后开始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由公司领导统一协调,工程、营销、财务等部门密切配合。 因此,纳税筹划不能仅仅依靠财务部门,而是决策、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的统一协调。企业要做好纳税筹划,必须对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加强业务过程的税收管理,加强各部门的通力协作,按照税法的规定,结合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操作,对各涉税环节统筹规划和控制。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满意的筹划效果。 三、纳税筹划的风险及防范 纳税筹划风险指企业纳税筹划活动受各种原因的影响而失败的可能性。纳税筹划的风险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不依法纳税的风险。即由于对有关税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准,造成事实上的偷税,从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二是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和执行不到位的风险;三是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性把握不够,形成税收筹划风险。例如在企业改制、兼并、分设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涉及多种税收优惠,如果不能系统地理解,就很容易出现筹划失败的风险;四是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针对纳税筹划可能的风险,企业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行风险防范: 1.加强税收政策学习,提高纳税筹划风险意识。企业纳税筹划人员通过学习税收政策,可以准确把握税收法律政策。既然纳税筹划方案主要来自税收法律政策中对计税依据、纳税人、税率等的不同规定,那么对相关税法全面了解就成为纳税筹划的基础环节。有了这种全面了解,才能预测出不同纳税方案的风险,并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作出对企业最有利的税收决策。反之,如果对有关政策、法规不了解,就无法预测多种纳税方案,纳税筹划活动就无法进行。 通过税收政策的学习,可以提高风险意识,密切关注税收法律政策变动。综合衡量税务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为企业增加效益。 2.提高纳税筹划人员素质。纳税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是集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等各方面专业知识为一体的组织策划活动。纳税筹划人员不仅要具备相当的专业素质,还要具备经济前景预测能力、项目统筹谋划能力以及与各部门合作配合的l办作能力等素质,否则就难以胜任该项工作。 3.企业管理层充分重视。作为企业管理层,应该高度重视纳税风险的管理,这不但要体现在制度上,更要体现在领导者管理意识中。由十纳税筹划具有特殊目的,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面对风险,企业领导者应时刻保持警惕,针对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的发生。 4.保持筹划方案适度灵活。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不是一成不变的,国家的税制、税法、相关政策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会不断地调整或改变,这就要求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必须保持适度的灵活性,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地重新审查和评估税务筹划方案,适时更新筹划内容,评价税务筹划的风险,采取措施回避、分散或转嫁风险,比较风险与收益,使纳税筹划在动态调整中为企业带来收益。 5.搞好税企关系,加强税企联系。由于税法规定往往有一定的弹性幅度区间,加之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在执法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纳税筹划人员对此很难准确把握。这就要求一方面,纳税筹划人员正确地理解税收政策的规定、正确应用财会知识,另一方面,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法,经常与税务机关保持友好联系,使纳税筹划活动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者使纳税筹划方案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从而避免纳税筹划风险,取得应有的收益。 随着纳税筹划活动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价值的体现,纳税筹划风险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因为企业只要有纳税筹划活动,就存在纳税筹划的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防范措施,为纳税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
税务筹划人员的专业性素质;2、税务筹划的风险及防范;3、税务筹划是整个公司的事情。
转让定价在企业税收筹划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以我为主”导致双重征税 设在马来西亚的某跨国公司,通过印度子公司销售其在马来西亚生产的计算机,该计算机每台制造成本为50 0美元,马来西亚调拨给印度子公司的转让定价为600美元,印度子公司把该计算机的零售价定为每台700美元,而同时销售费用是每台100美元。这样印度子公司的销售利润就为零,印度税务部门不能从中征到税收。对此印度税务机关提出 *** ,认为该跨国公司是有意将利润转移到税负较轻的马来西亚,这一内部交易的调拨价应调整为500美元。但马来西亚税务机关却不以为然,认为如果把转让定价调整为500美元,这就是成本价,将使马来西亚税务部门无税可征。 但印度税务机关最终还是调整了这一交易的转让定价,把印度子公司的应税利润调整为每台计算机100美元,并据此征收所得税。本来,该跨国公司在马来西亚的账面利润为100美元(调拨价600美元减去制造成本500美元),当地税务机关早已据以征税。从整个公司集团来说,其实际利润也只有100美元,而印马两地税务机关都对其征税,从而导致双重征税。按oecd转让定价调整原则,当印度税务机关调低转让定价 100美元时,经协商马来西亚税务机关也应调降应税利润100美元,但事实上这个规定徒有虚名,因为有关国家在这方面大多缺乏协商,结果只见关联方一国调低转让定价,未见另一国随之相应降低此项定价,双重征税最终无法消除。 跨国筹划要考虑各国利益 像马来西亚和印度税务机关一样,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问题往往导致有关国家税务部门的争议。为了纠正转让定价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的问题,oecd于 1979年就公布了《转让定价准则》,其后又作了几次修改,其核心是要求税收征纳双方都遵循公平交易原则,转让定价应基于可接受的市场价格。前述例子中,在马来西亚的跨国公司,通过税收筹划把全部利润留在了马来西亚,这势必引起印度税务机关的反对,从而使印度的子公司受到严格的税收审计,并最终调整其应税利润,导致双重征税。如果在税收筹划中做到印马两国企业都有一定的应税利润,就既能使两国合理分享税权,也避免了双重征税。因此,跨国交易的税收筹划必须全面考虑有关各国的税收利益,税务机关在进行转让定价调整时,也要充分考虑各国的利益。 转让定价是否合理,对有关国家合理分享征税权和避免双重征税至关重要。而目前从全世界来看,除美国外,各国对转让定价问题的处理经验还不够成熟,多数国家还处于立法和修改法律阶段,亚洲地区更是如此。韩国是亚洲第一个实行转让定价法规的国家。随之日本和印度于 2001年、中国和泰国于2002年、马来西亚于2003年7月先后实行此法规。新加坡虽没有专门的转让定价法,但该国《所得税法》的一些章节对关联企业间交易价格作出了规定。 转让定价要遵循各国法规 利用转让定价进行税收筹划,把利润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以规避税收,是转让定价重要的“功能”之一。但除了税收利益外,转让定价还有其他功能,如在跨国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所以关联企业间进行转让定价时,一定要遵循有关国家的税收法律和法规;而且要按规定要求,向税务部门提供转让定价文件。首先要因地制宜,对不同国家报送内容不同的文件,这是因为各国的税收规定和对跨国交易转让定价申报的具体要求不同,所以报送此项文件要适合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以避免受到严苛的税务审计。其次,报送文件中应该包括:以图表说明企业集团内有关交易各方的身份及相互关系;关联各方的财产运用和风险假设等的分析;公司集团对关联各方分摊成本及分配利润方法;公司的货物、财产和服务的情况说明;转让定价采用的方法及其说明;集团公司间的协议复印件;各关联公司的财务及会计数据等。
首先注意选择节税空间大的税种。节税空间的大小有两个因素应该考虑:一是经济活动与税收相互影响的因素,也就是某个特定税种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当然,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通常就是税收筹划的重点,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之前要分析哪些税种有税收筹划价值,避免得不偿失。企业作为微观经济组织,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一方面应当考虑本身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也应当自觉地使自身的生产经营行为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尽可能保持一致。二是税种自身的因素,主要看税种的税负弹性,税负弹性越大,税收筹划的潜力也越大。一般来说,税源大的税种,税负伸缩的弹性也越大,税收筹划就要瞄准税负弹性大的税种。 其次注意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是税制设计的基本要素,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企业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因此,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收筹划的过程。选择税收优惠作为税收筹划突破口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企业不要曲解税收优惠条款,滥用税收优惠,以欺骗手段骗取税收优惠;二是企业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失去应有权益。 第三注意从纳税人的构成契入。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凡不属于某税种的纳税人,则无须缴纳该项税收,因此,企业理财进行税收筹划之前。首先要考虑能否避开成为某税种纳税人,从而从根本上达到减轻纳税负担的目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由于经营手段和销售方式不断复杂化,同时新技术、新产品的出现使产品的内涵不断扩展,以至于常常出现同一销售行为涉及两税种的混合销售业务,依据混合销售按“经营主业”划分只征一种税原则,企业有充分的空间进行税收筹划以获得适合自己企业和产品特点的纳税方式,具体筹划,系统比较,从而获得节税收益。 最后从影响纳税额的几个因素入手。 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主要有两个,即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小。因此,进行税收筹划,也是从这两个因素入手,找到合理、合法的办法来降低应纳税额。
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有哪些 一、税收筹划在投资活动中的应用 企业投资主要是为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以扩大企业的资产价值,增强企业综合实力。按投资的客体划分,企业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大类。直接投资一般指对经营资产的投资,即通过购买经营资本物、兴办企业,掌握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从而获取经营利润。间接投资是指对股票或债卷等金融资产的投资。 直接投资的税收筹划。直接投资最重要的是要考虑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待遇。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规定了很多税收优惠待遇,包括税率优惠和税额扣除等方面的优惠。比如,设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15%.其他如第三产业,“三废”利用企业,“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等都存在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问题。投资者应综合考虑目标投资项目的各种税收待遇基础上,进行项目评估和选择,以期获得最大的投资税后收益。 间接投资的税收筹划。在间接投资中,投资者关注的重点是投资收益的大小和投资风险的高低。间接投资依据具体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及其他金融资产的投资,这些投资有可以依据证券的具体品种作进一步划分。而各具体投资方式下取得的投资收益的税收待遇是有所差别的。例如,企业分取的股息收入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计税,而国库券利息收入则可在计算纳税所得时加以扣除。这样,投资着在进行间接投资是,除要考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等因素外,还必须考虑相关的税收规定,以便全面权衡和合理决策。 二、税收筹划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应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依法缴纳各种税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应该在执行税收政策上找突破口,减免税收优惠政策要充分利用。例如,新办企业和产品创新,国家都给予了税收优惠,企业可以从产品创新方面下功夫,以降低税额;新建企业也可以通过适当控制投产初期产量及增大广告费用以及分摊开办费等方式,推迟获利年度降低税额;另外,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根据税法规定可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可以适当安置残疾职工,以此降低企业当年获利降低税额。 充分运用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按规定企业可计提减值(跌价)准备,包括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企业对上述准备都要认真核算、准确执行。对于可能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应当合理预计入账,合理估计负债,及时处理损失。另外,对于企业账面上的待处理财产损失,应及时处理,按规定转为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严格区分各种费用界限,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尽可能使各种支出费用化而非资本化。包括研究与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低值易耗品推销采用一次摊销法和分期摊销法等 ,从而有效降低当期利润,减轻所得税支出。 根据新的会计准则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未作明确的具体规定,可通过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来计算折旧,以此达到节税的目的。
请教合伙企业税收筹划问题 1、有限合伙企业本身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若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东为公司或其他法人实体,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因此若有限合伙企业向股东进行分红,法人实体股东亦无需就该分红缴纳企业所得税。2、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不允许有限合伙企业进行境外投资,但须报商务部门审核批准。
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现在还有筹划的? 税务机关的政策围追堵截,省了这边就肯定那边等着你呢。 要真说有用的,顶多申请个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能减免一部分,其他的没啥好筹划的。 这么说吧,好比一个盈利企业,聘请退休人员的工资,如果走应付工资就需要缴纳统筹,如果不交统筹就不允许在所得税税前列支,算来算去,统筹需要缴纳25.2%,所得税需要缴纳25%。当然如果亏损就两说了。 现在税务局的政策堵的很严,除了政策性的东西,比如高新技术产业园了,小型微利企业啥的,其他的没什么筹划余地啊
进行企业分立的税收筹划应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的分立是指原来的的母公司将其拥有的子公司股权按比例分配给母公司股东,从而形成同母公司股东相同的新公司,在《公司法》中规定确认将子公司从母公司分立出来。有一分为二,一分为多,与公司合并操作上正好相反。而分立出来的子公司是完全独立的的法人,操作上可以是新增分立,也可以是派生分立,所涉及到的税务筹划就是针对股权分置问题而言。涉及到的利益流出是对母公司而言的,新分立出来子公司后原母公司可保存也可注销,根据实际操作及股东会决议需要确定。这样,就存在着母公司所得税及新设立的子公司税收问题。(未完,待续)
工业企业税收筹划应主要针对哪些税种 工业企业税收筹划应主要针对哪些税种? 应该是注意选择节税空间大的税种: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由于经营手段和销售方式不断复杂化,同时新技术、新产品的出现使产品的内涵不断扩展,以至于常常出现同一销售行为涉及两税种的混合销售业务,依据混合销售按“经营主业”划分只征一种税原则,企业有充分的空间进行税收筹划以获得适合自己企业和产品特点的纳税方式,具体筹划,系统比较,从而获得节税收益。 其次是从影响纳税额的几个因素入手。 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主要有两个,即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小。因此,进行税收筹划,也是从这两个因素入手,找到合理、合法的办法来降低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