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质办理流程:1、根据资质标准,配齐人员,设备,社保等等条件;2、购买法人卡,自然人卡,填写卡内资料,制作申请表;3、准备所有资料所需的复印件及原件;4、用法人卡上报申请事项;5、通过审批,取得资质证书或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办理建筑资质三级的流程越详细越越好。 谢谢!办理建筑资质三级的流程
(1)登录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完成数据填写和上报,并从系统中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 资质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应与所提交的附件材料中体现的相关内容一致,受理通知书及流程单签字、印章齐全。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申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资质,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不需核对原件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4)企业章程复印件 国家(北京市)工商管理局,并加盖档案查询专用章 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齐全。
(5)办公场所产权证复印件或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发票的出票日期、设备内容、出售单位、发票专用章等内容应清晰可见;相同设备出售单位开具的发票中,出票日期与发票编号应与实际情况相符;租赁设备不予认可;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可不提供发票。
(7)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首次申请资质企业需经注册地区县住建委提交二级建造师初始(变更)注册相关资料;非首次申请资质企业的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与申报企业单位名称一致。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企业申请表所填的技术职称人员数量应符合标准的要求。职称证书上的批准文号应与打印证书时间合理衔接,职称证书上的身份证号与提供的身份证号应保持一致。
企业有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 时间节点以受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职称人员中如具有教学、研究等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建筑施工时,讲师、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员、研究员等的不予认可。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按资质标准要求进行考核。聘用的外国服务者满足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本专业经历的可按高级职称认定,满足大专以上学历、5年本专业经历的可按中级职称认定。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企业申请表中所填的现场管理人员数量应符合标准的要求,标准中有明确专业要求的人员,其岗位证书,考核其数量和专业应符合要求;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 时间节点以受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养老保险、有要求的注册执业证书等应齐全有效;其相关经历、职称应符合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如有工种要求的人员,其相应工种证书的数量和专业应符合要求;企业技术工人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 时间节点以受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提供复印件,不需核对原件) 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
(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首次申请劳务资质不用提供此项) 签字、印章齐全。
扩展资料: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造师挂靠社保怎么交二级建造师挂靠社保如何处理?很多的持证建造师朋友在办理二级建造师挂靠注册时经常会遇到一个转保险的问题,58建筑网小编在这为广大的建筑单位挂靠服务的过程对保险问题的一些经验总结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以期能对关注我们的建筑单位会员和广大的建筑业朋友有所帮助。目前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规定中有一点,是要求用人单位出示为预注册二级建造师缴纳的养老保证明件,以证明建造师确实是在此施工单位中工作。问题是一般的建造师都在自己原工作单位有保险了,如果要在挂靠单位再买保险就得注销原单位的保险,但挂靠单位用这个证书挂靠只是为了资质升级用,这个保险它们只会给买个短期的注册手续办完了就不买了,那建造师的这个保险怎么办?再转回原单位?再转回原单位,原单位是否还会接收是个问题,就是接收了这转来转去的,就麻烦,单位要是再不接收那就更麻烦,那这个挂靠也就得不尝失了。所以建造师挂靠中很多的建造师朋友是不愿意将保险转来去的。当然如果建造师有原工作单位没有给买这个社保挂靠单位给买几个月道也还好,只是现在一般施工单位都已经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了,这是前提条件,如果没参保,我想这企业也难得注册成立。所以在挂靠注册过程中如果二级建造师挂靠本人愿意将保险转移至挂靠单位,那就可直接在原单位和挂靠单位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就可以了。如果建造师挂靠人员不愿意将保险转移至挂靠单位,就目前的行业情况来建筑单位也是能把这个给注册成功的。因为建筑单位可以通过一些关系在劳动局(厅)他们帮忙开个证明件,证明建造师挂靠人员已在挂靠企业参保就可以了。这样,二级建造师挂靠人员实际上仍在原企业参保,所以这个保险是不是要转其实要看挂靠单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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