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新证的基本内容:1 外观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实物部分由三个部件组成,即:IC卡、IC卡保护套、激光复审标签。
IC卡卡基材料:PVC。
芯片型号:MF1 S50。
规格:85.5×54 mm2,厚度为0.8mm。
表面印刷:底纹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英文缩写“SAWS”,浅绿色印刷,固定信息的字体及颜色见版式图。
特殊印刷:正面文字荧光防伪印刷,字样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表面版式:见图1.2 IC卡保护套材质:PVC软膜。
规格:91.5×60.5 mm2。
表面印刷:浅灰色印刷下列文字:“本卡为特种作业操作有效资质证件,请妥善保管,防止弯曲、潮湿及置于强电磁场内”。
制作要求:卡套开口处两面设置尺寸差,方便IC卡取出。
激光复审标签规格: 29×8 mm2。
印刷:印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徽和“合格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字样。
IC卡标准采用MF1 S50非接触式IC卡,符合ISO/IEC 14443A协议标准。
技术参数无线数据传输及提供电源(不需电池)。
操作距离:100mm及以下。
通讯频率:13.56MHZ。
数据传输速度:106Kbit/s。
高数据完整性:16位CRC校验,奇偶校验,位编码,位计数。
典型交易时间:小于200ms(包括备份管理时间)。
多卡操作防冲突功能。
存储器EEPROM存储容量为1k字节,分成16个扇区,每个扇区分成4个块,每块16个字节。
每个存储块,用户均可自定义访问条件。
数据安全存储10年。
擦写操作不少于100,0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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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资质高空作业施工资质的办理流程如下:第一步,准备营业执照:申请资质前,建筑企业必须有营业执照。
第二步,根据申请的资质标准配备专业人员,同时要考取相应的证件:准备申请资质等级相应的技术人员资料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九大员、技术工人等。
第三步,提出申请:办理资质的企业要以法人名义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地、州、市建设局,地、州、市建设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报厅建筑管理处。
第四步,审核批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企业人员、企业资产、工程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第五步,上报:申请资质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
第六步,公示:建管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
第七步,领证: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什么是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通常指的是高处作业,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高处作业为:“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3.2)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
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综上所述,关于高空作业资质办理首先要准备好营业执照,然后提出申请后按照流程办理。
法律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建筑企业二级资质需要多少特殊工种人员?二级资质标准
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2.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2.3 企业工程业绩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12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8-11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5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0.6 万-1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1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24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21-24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