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确定内部单位性质
在新兴的农企中单纯依靠销售农产品的不多,多数是将农产品深加工后再进行销售。这种情况就造成农企内部出现多个不同单位。要想获得最大税收利益,农企应该将这些内部单位的性质定性为独立核算的子厂或子公司。
【例】A公司是一家涉农企业,主要经营面粉。公司内部有农场和面粉加工厂两家单位,农场主要从事小麦种植,面粉加工厂主要从事小麦加工。2007年A公司实现销售面粉1000万元(不含税价格)。在农场与面粉厂均为A公司内部单位的情况下,A公司应缴纳的税款为:增值税=1000×17%=170万元(A公司的进项税额在此忽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70×(7%+3%)=17万元。A公司所负担的税款为187万元(其他税种在此忽略不计)。
假如农场与面粉加工厂分别成立独立核算的法人,A公司形成集团公司。农场以市场价格假设为450万元,将全部小麦销售给面粉厂。那么在此情况下农场是自产自销未经过加工的小麦,符合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业产品的条件,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其应纳税款为0.面粉厂在购进农场小麦时可计提13%的进项税额,面粉厂所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00×17%-450×13%=111.5万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为:111.5×(7%+3%)=11.15。(其他税种在此忽略不计)在此种情况下A公司所负担的税款为122.65万元。与农场和面粉厂没有独立核算的情况相比,在农场与面粉厂分别独立核算后A公司少缴纳税款64.65万元。
理性选择采购对象
农企在选择采购农产品时,多数人认为向一般纳税人采购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最大限度抵扣税款。因此他们在选择采购对象时都倾向于一般纳税人。其实自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原来的10%提高到13%。因此农企在选择采购对象时,直接选择向农产品生产者收购,比向一般纳税人收购得到的税收利益还要大。
【例】B公司准备收购一批玉米,价值10000元。B公司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收购,则B公司凭收购凭证得到1300(10000×13%=1300)元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若B公司向一般纳税人收购,那么B公司凭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得到1150.44[10000÷(1+13%)×13%=1150.44]元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元为含税价格)。
通过对比,就会发现同样是花费10000元,在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收购时可多抵扣将近150元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力争成为一般纳税人
农企特别是一些刚刚创立的农企,为了节省人员工资等相关管理费用,往往不去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从表面看小规模纳税人比一般纳税人确实能够节省很多费用支出,但在税负方面小规模纳税人要比一般纳税人高出很多。
【例】C公司是一家粮油加工企业,2007年C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假设C公司全年实现的增值额为10万元。那么在小规模纳税人情况下,C公司全年需要负担6.6万元的税款。(100×6%+100×6%×(7%+3%)=6.6,只包括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其他税种在此忽略)。然而假如C公司申请办理了一般纳税人资格,那么C公司全年只需负担1.87万元的税款。(10×17%+10×17%×(7%+3%)=1.87,只包括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其他税种在此忽略)(注:新增值税条例已经规定50万以上须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否则不得抵扣,且全额征税。)
在一般纳税人条件下C公司要少缴纳4.73(6.6-1.87=4.73)万元的税款。
作者:吕风柱
税收筹划的方法有哪些?举例说明。这位朋友,下面我以近期几个实际操作的案例来具体告诉你税筹的方法。
案例一:企业通过变更企业纳税人身份来节税
于老板准备承包一个企业,承包期为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期间,企业固定资产折旧5000元,上缴租赁费50000元,预计实现会计利润53000元(已扣除租赁费,未扣除折旧费),于老板自己不领取工资。已知该地区规定的业主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在营业执照上,于老板目前面临着两个选择,要么继续使用原有企业的营业执照,要么将其变更为个体工商户执照。哪种方式税后利润更高呢?
总结:综上来说,变更为个体工商户,实际取得的税后利润比之前原有企业要高将近一倍。
案例二:通过调整薪酬结构来节税
某公司员工张先生每月从公司领取工资、薪金所得8000元,由于租住一套两居室住房,每月支付房租2000元。那么,张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额为:
(8000-3500)×10%-105=345元。
为了帮张先生降低税负,在不增加雇主费用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怎么做呢?
税务筹划方案: 公司为易先生提供给免费住房,工资下调到每月6000元,由于个人所得收入减少,个人应纳税款则会降低,而雇主的费用负担不变。那么,易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额为:(6000-3500)×10%-105=145元。
经过规划,易先生降低税负345-145=200元。
案例三:
李老板打算和两位朋友合开一家花店,预计年盈利180000元,工资每人每月1600元。花店面临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的选择,不同的身份意味着纳税的税率也不同,于是,这位李老板就有了疑惑,到底选哪种形式呢?
中财企航列出来这样一组数据:
两者比较,税收负担率相差27%,中财企航建议李老板选择合伙制形式开办公司。
每一家公司的具体情况都不相同,所以,具体的税务筹划方案还要从企业具体情况分析。
税务筹划案例五将农场分立出来,与纺纱织布分厂设立成两个不同的子公司。
然后,农场销售棉花给纺纱织布分厂,免增值税。但是纺纱织布分厂从农场采购农场自产的棉花,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这样,2003年可以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350*13%=45.50万元;少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5.5*(7%+3%)=4.55万元,共节约税负:45.50+4.55=50.05万元,增值税税收负担率(253.5-45.5)/2100=9.9%,比原来的12.07%下降2.1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