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问题,“在进行清卡时,提示[增值税专用发票]此纳税人为风险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发票]此纳税人为风险纳税人]怎么处理?”
同时还提供一张税控盘信息离线开票时间为零。
根据两张图不能判断出问题所在,关于“抄报时提示纳税人为风险纳税人”浙江省税务局12366和四川省税务局12366曾做过一个回复
浙江税局的问答: 你好,我昨天在报税的时候,系统提示:此纳税人为风险纳税人。我是个人独资企业,2020年1月10日成立。所报税种是个税。昨天是第一次进行报税。请问,这种情况能否网上处理,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纳税人为风险纳税人建议联系主管税务分局处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四川税局的问答: 因企业法人变更,抄报时提示纳税人为风险纳税人,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去办理,公司名称:XXXX有限公司 答复: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规定:“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不得离线开具发票,其开票人员在使用开票软件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指定的方式进行人员身份信息实名验证。”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我们来看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的第四条规定: 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不得离线开具发票,其开票人员在使用开票软件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指定的方式进行人员身份信息实名验证。 这一条款有两层含义:(1)税务总局、省税务局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存在涉税风险,将对纳税人的开票系统进行设限,下让纳税人进行离线开具发票。(2)对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开票员应当通过税务机关指定的方式进行实名认证。 目前税务机关对发票的开票员还没有严格的监控,但在《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就新增了关于开票员要实名开票的规定。
企业收到“为风险纳税人”的提示,需要做以下事情: 1、与税务机关取得联系,查明原因 企业应办税人员应及时与企业注册地的税收管理员(也称专管员)或税务所(有些地区取消了专管员)取得联系,查清楚被“金税三期”的风控系统列为了“风险纳税人”原因。 2、准备应对资料 企业办税员根据税务机关的给出的提示,查找原因所在,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准备相关证明资料 3、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 企业办税员根据税务机关要求递交材料,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 4、移除“风险纳税人” 税务机关在处理完成后,在金税三期系统中取消“风险纳税人”标志。
我公司收到税务局的风险提醒如下,请问老师我该如何回答税务提示风险是什么法律主观:常见的税务风险有哪些: 1、 公司 出资购 买房 屋、汽车,权利人却写成 股东 ,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 2、帐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3、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混杂在一起不能划分清楚; 按照《 个人所得税法 》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视同为股东从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须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 ,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公司成本费用,从而给公司带来额外的税负。 4、 外资企业 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应付福利费,且年末帐面保留余额; 5、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仍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工会经费,支出时也未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专用单据; 6、不按《计税标准》规定的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申报 企业所得税 时又未做 纳税 调整,有的公司存在跨纳税年度补提折旧(根据相 关税 法的规定成本费用不得跨期列支); 7、生产性企业在计算成品成本、生产成本时,记帐凭证后未附料、工费耗用清单,无计算依据; 8、计算产品(商品)销售成本时,未附销售成本计算表; 9、在以现金方式支付员工工资时,无员工签领确认的工资单,工资单与用工合同、 社保 清单三者均不能有效衔接; 10、开办费用在取得收入的当年全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未做纳税调整; 11、未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没有依据的随意计提期间费用;或在年末预提无合理依据的费用; 12、 商业保险 计入当期费用,未做纳税调整; 13、生产性企业原材料暂估入库,把相关的进项税额也暂估在内,若该批材料当年耗用,对当年的销售成本造成影响; 14、员工以发票定额报销,或采用过期票、连号票或税法限额(如餐票等)报销的发票。造成这些费用不能税前列支; 15、应付款项挂帐多年,如超过三年未偿还应纳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但企业未做纳税调整; 上述4-15项均涉及企业所得税未按《企业所得税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征,在税务稽查时会带来补税、罚税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16、 增值税 的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的产品分项分栏目记帐,造成增值税核算混乱,给税务检查时核实应纳税款带来麻烦; 17、运用“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发出的存货,引起缴纳增值税时间上的混乱,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商品(产品)发出后,即负有纳税义务(不论是否开具发票); 18、研发部领用原材料、非正常损耗原材料,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并没有做转出处理; 19、销售废料,没有计提并缴纳增值税; 20、对外捐赠原材料、产成品没有分解为按公允价值对外销售及对外捐赠两项业务处理。 上述16-20项均涉及企业增值税未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提销项税、进行进项税转出及有关增值税的其他核算,在税务稽查时会带来补税、罚款及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21、公司组织员工旅游,直接作为公司费用支出,未合并入工资总额计提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2、很多公司财务人员忽视了 印花税 的申报(如资本印花税、运输、租赁、 购销合同 的印花税等),印花税的征管特点是轻税重罚。 23、很多公司财务人员忽视了 房产税 的申报,关联方提供办公场地、生产场地给企业使用,未按规定申报房产税,在税务稽查时会带来补税、罚款及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第三方信息暴露房企税务风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风险管控做好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酒店业需防范四大税务风险日常会计核算中涉及的税务风险企业积极配合稽查有利于防控税务风险实施税务风险管理:成熟企业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