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管理是企业风险管理的分支,因为企业的各项活动均会导致相应的会计核算,而会计核算的方法直接导致企业税务核算,因此,税务风险的管理,也就是企业内部控制中对于税务一方面的管理。下文是我收集的税务风险管理,欢迎阅读!
税务风险管理管理实施办法全文
提高认识,深刻领会税收风险管理的基本内涵
税收风险管理是税源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内在要求。税收风险管理一般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人员按照一定的规则,在对纳税人涉税活动中存在的引发、增加税收风险的各种风险信息进行识别的基础上,科学评定纳税人涉税风险度,并根据不同风险度和风险形成的情形,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和应对措施,以实现税收风险的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为后续税源管理加工、传递税收风险信息,为其进行税收风险的识别、评定、应对以及监督评价等税收风险管理活动提供一系列支撑。
税收风险管理事项主要包括风险任务管理和风险应对管理。风险任务管理主要包括风险管理规划、风险分析识别、风险等级排序、风险诊断书出具、风险应对任务下达、风险任务评价监督等。风险应对管理主要包括税收风险提示、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
税收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是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
上下联动,明确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职责
(一)实行“统一分析、分类应对”管理
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方法,就是把风险管理贯穿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形成风险管理规划、风险识别、等级排序、应对任务下达、应对处理和评价监督的闭环管理系统,对不同税收风险的纳税人实施差异化和递进式的风险管理策略。“统一分析”,就是由风险分析监控部门通过对涉税信息分析比对,识别可能存在税收流失风险的纳税人,进行风险等级排序后推送至任务应对环节。“分类应对”就是由相关部门按照风险分析监控部门下达的应对任务进行分别应对,即:对一般风险纳税人,采取风险提示等服务手段督促其修正申报,消除风险;对较高风险纳税人,采取纳税评估和反避税调查等手段进行处理;对高风险和纳税评估中发现涉嫌偷逃骗税的纳税人实施税务稽查。
(二)实行分级联动管理
省(市)局重点税源风险管理
(1)税务稽查应对任务由县局稽查局负责接收并组织实施。对任务实施结果进行反馈,需反馈的信息包括:任务实施过程、风险诊断书疑点排除情况、发现的主要税收问题描述、税收查补及处罚情况等。税务稽查应对任务一般应在6个月内完成。
(2)纳税评估应对任务由县局征收管理科负责接收,并推送至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一科组织实施纳税评估,进行集中管理,采用团队化应对。对任务实施结果进行反馈,需反馈的信息包括:任务实施过程、风险诊断书疑点排除情况、发现的主要税收问题描述、税收查补情况、是否需要移送稽查或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立案调查等。纳税评估应对任务一般应在4个月内完成,其中特别纳税调整应对任务一般应在12个月内完成。
(3)风险提示应对任务由县局纳税服务科负责接收,并组织实施。对任务实施结果进行反馈,需反馈的信息包括:风险提示方式及内容、企业反馈情况等。风险提示应对任务一般应在2个月内完成。
应对任务办结后,各实施单位将应对任务实施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原则上应对任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超出规定时间仍未办结任务的,需作出说明。
县局重点税源风险管理
县局重点税源税收风险实行“统一分析、分类应对、上下联动” 管理。
(1)征收管理科
负责开发、完善、应用县局重点税源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对县局重点税源企业进行风险分析识别、风险等级排序、出具风险诊断书,并根据风险等级划分为税务稽查、纳税评估、风险提示应对任务,分别推送至县局稽查局、税源管理一科和纳税服务科组织实施。负责督促风险任务应对和评价反馈结果工作。
(2)稽查局
负责税务稽查应对任务的组织实施、结果反馈工作。对任务实施结果进行反馈,需反馈的信息包括:任务实施过程、风险诊断书疑点排除情况、发现的主要税收问题描述、税收查补及处罚情况等。税务稽查应对任务一般应在2个月内完成。
(3)税源管理一科
负责纳税评估应对任务的组织实施、结果反馈工作。纳税评估应对任务实行团队化管理。对任务实施结果进行反馈,需反馈的信息包括:任务实施过程、风险诊断书疑点排除情况、发现的主要税收问题描述、税收查补情况、是否需要移送稽查或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立案调查等。纳税评估应对任务一般应在1个月内完成,其中特别纳税调整应对任务一般应在12个月内完成。
(4)纳税服务科
负责风险提示应对任务的组织实施、结果反馈工作。对任务实施结果进行反馈,需反馈的信息包括:风险提示方式及内容、企业反馈情况等。风险提示应对任务一般应在1个月内完成。
应对任务办结后,各实施单位将应对任务实施情况录入相关信息系统。原则上应对任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超出规定时间仍未办结任务的,需作出说明。
一般税源风险管理
一般税源税收风险实行“统一分析、分类应对、上下联动” 管理,主要包括分析监控和纳税评估。
(1)税源管理部门——风险监控岗位
对基础管理类岗位提供的涉税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根据需要进行补充采集,注重引入第三方信息;根据风险管理需要建立、运用并持续改进风险预警指标体系、风险评估模型;通过风险分析监控平台,按照纳税人规模、行业、税种等对其申报纳税情况进行风险分析识别;对存在税收流失风险的申报表和相应纳税人进行风险等级排序;低风险的,实行风险提示应对任务管理,报经本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推送至本部门风险应对岗位实施风险提示应对,并对风险实施情况进行复核与评价;对中、高风险的,经本部门领导合议后制定风险应对任务建议方案,并将风险分析依据、结果和建议方案报县局征收管理科审理。
(2)征收管理科
对税源管理部门上报的一般税源风险应对任务建议方案进行评价。对具有全局普遍性的问题,组织各税源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的统一分析和风险排查。结合税源“一体化”管理的要求,整合各税源管理部门的风险分析结果和建议方案,制定一般税源风险应对任务方案,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在统一推送风险应对任务中,将中、高风险的任务推送给税源管理一科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将高风险任务中涉嫌偷逃骗税的推送给稽查局进行税务稽查,将涉及税务机关内部风险的推送给县局督查内审部门或监察室进行执法监察、监督。对风险实施情况进行督促与评价。
(3)税源管理一科
负责一般税源纳税评估应对任务的组织实施、结果反馈工作。一般税源纳税评估应打破区域和税收户籍信息管理限制,根据评估实施对象的实际情况,以团队化评估、联合评估、异地评估、日常评估等形式组织实施。实行团队化评估和联合评估的,由税源管理一科在重点税源风险应对团队中抽调合适人员组建专门的团队实施。实行异地评估的,根据交叉应对方案推送给相应税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实行日常评估的,推送给所属税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对推送的风险实施情况进行督促与评价。
(4)税源管理部门——风险应对岗位
负责县局下达的风险应对任务的组织实施。利用获取的涉税信息和风险提示,进行纳税评估。对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申报纳税情况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评定,综合判断其纳税遵从风险程度,并作出相应的税务处理。对任务实施结果进行反馈,需反馈的信息包括:任务实施过程、风险诊断书疑点排除情况、发现的主要税收问题描述、税收查补情况、是否需要移送稽查或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立案调查等。纳税评估应对任务一般应在1个月内完成,其中特别纳税调整应对任务一般应在12个月内完成。
规范流程,明确税收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风险任务管理
县局负责县局重点税源和一般税源的风险任务管理,并实行“分级管理、统一分析”,即:县局重点税源和根据需要带有全局普遍性的问题由征收管理科统一分析,一般税源由税源管理部门风险监控岗位统一分析。
税源基础信息采集
税源管理部门户籍管理岗位负责采集纳税人纳税申报、生产经营、税务管理和第三方信息,建立并维护好纳税人“一户式”征管基础档案。要加强基础信息质量管理,把好数据入口关。在日常税收户籍信息管理过程中做好申报信息的合理性、有效性的基础管理。对新入库数据,注重疑点数据清理力度,对新采集的基础数据进行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的初步分析和完善,做好日常一般性疑点数据的核实和修正工作。
风险管理信息采集和建库
依托国税现有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数据口径标准,合理采集纳税人信息,拓展第三方涉税信息来源,形成风险管理数据仓库。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全面性,是开展税收风险管理的基础,是信息管税的根基所在,是进行税收分析的生命线。数据库应涵盖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出口退(免)税、国税征管的基金(费)的申报基础数据、网络发票使用信息和财务申报数据以及相关联的第三方拓展信息数据。
注重风险信息数据质量管理。做好入库数据的筛选、量化、归集以及加工、分析、共享、传递、交换等工作,落实数据分析责任制。建立县局和税源管理部门两级风险管理数据仓库,县局由征收管理科负责,税源管理部门由风险监控岗位负责。
风险信息管理
逐步开发、完善、应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数据综合分析利用平台,以专业化团队实施数据应用管理。
(1)建立和完善风险特征指标体系。科学设置风险特征指标体系是风险管理的核心和关键。逐步建立和完善以通用指标为主体、个性化指标为补充、以风险特征事项和风险特征指标为主要内容的风险特征指标体系。根据税源管理的变化和申报等信息的延伸,不断完善风险特征指标体系,能较为全面准确地防范和查找税收风险。
(2)建立和完善风险特征库。以税种、纳税人类型、征收方式等为分类依据,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具有明显分类特征的风险特征库。以专项性风险特征指标体系为基础,实行分类管理,研究、开发风险分析数据模型、工具。积极探索税收风险防控管理、行业专业化管理、个体税收风险管理,逐步建立分析模型。对中小税源,可以行业模型管理为主要抓手,按行业进行风险分析和应对,推进分行业专业化管理。对个体工商业户,可实行自行申报缴税或委托代征的社会化管理。
(3)建立数据综合分析利用平台。建立以县局全局性、税源管理部门区域性、出口退税部门专业性的数据综合分析利用平台,以专业化数据风险分析为手段,结合出口退(免)税预警评估体系,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风险防范体系。通过对风险特征指标体系合理设置指标选取、指标参数、指标计分、指标权重、模型计分、风险等级和风险诊断书,为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奠定基础。选择科学、合适的分析方法是税收风险分析的关键。建立专门的风险分析团队,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实施风险分析管理和结果反馈提炼。
风险识别管理
加强数据分析应用,综合分析探索纳税人不同规模、行业(产品)、税种等风险发生规律,应用数据综合分析利用平台,依托风险特征指标体系和风险特征库,根据县局税源管理工作重点的统一部署,结合部门实际,分期分批分指标特征对风险数据信息进行扫描、分析和筛选,产生税收风险易发生的领域、环节和纳税人群体。原则上,上半年对以增值税、消费税为主的纳税人进行风险扫描,下半年对以所得税为主的纳税人进行风险扫描。通过分析、总结、提炼,对风险特征指标体系进行完善,以增强风险识别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风险排序管理
根据风险分析识别成果,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估值计算,综合考虑征管资源,评定纳税人风险等级,并出具风险诊断书。建立税收风险应对机制,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拟定风险提示、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不同的应对任务方案。
风险应对任务下达
应对任务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税务稽查应对任务推送给县局稽查局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应对任务推送给税源管理一科组织实施(其中:税源管理部门产生的一般税源纳税评估任务视不同情况,部分直接组织实施,部分推送给所属税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风险提示应对任务推送给纳税服务科组织实施;税源管理部门产生的低风险提示应对任务,推送至本部门风险应对岗位实施风险提示应对。
(二)风险应对实施管理
各应对任务实施单位须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总局、省市局规范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规范实施应对任务。对超出规定时间仍未办结任务的,需作出说明。
稽查应对任务实施
稽查局应按照总局、省市局统一规定的稽查程序,实施税务稽查应对工作。
纳税评估应对任务实施
对于纳税评估应对任务,实施单位应按照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43号)、**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和省市局相关操作规程的统一规定开展工作。对其中利用关联交易避税类风险应对,应按照总局《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的规定实施特别纳税调整。
规范纳税评估中止程序,在企业出现全面停产、进入破产程序以及正在稽查等不适宜继续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情况时,可以中止纳税评估,由实施单位在辅助征管系统中填报《中止纳税评估申请审批表》。
风险提示应对任务实施
对于风险提示应对任务,由有关实施单位按照总局有关要求,以及省局《重点税源风险提示应对管理办法(试行)》和市县局有关要求,向企业发出风险提示。
(三)风险管理绩效评价
各风险管理责任部门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做好过程督促和评价工作。
结果反馈
风险应对任务规定办结时间截止后,各实施部门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客观反映风险应对情况,逐级上报给上一级部门。省市局重点税源应对任务,由归口部门按相关文件要求将结果反馈给上级相应单位;县局重点税源和一般税源风险应对任务结果逐级反馈结果至风险任务发起部门;风险任务发起部门将汇总结果反馈给征收管理科。
评估分析
各实施部门在结果反馈中应注重对风险管理情况的总体评估分析,以促进风险管理的不断完善。对风险管理情况的评定标准包括:
选案准确情况,考量实施的税务稽查和纳税评估应对任务的准确性等。
风险应对情况,包括风险诊断书疑点排除情况、风险应对任务实施及时性、案卷信息完整性、风险应对任务执法规范性、风险管理对象投诉情况、风险应对成果等。
风险特征指标体系修正
根据风险管理情况,征收管理科、税源管理部门风险监控岗位完善指标体系和参数设置,提高风险识别针对性。
成果转化
促进税源管理的完善是税收风险管理的目的之一。各风险管理责任部门对风险应对情况进行分类别汇总分析,提炼共性涉税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完善管理措施,指导征管实践,强化后续征管。对发现的较为重要的特殊问题,提请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
优秀案例评选
充分发挥优秀案例的示范和借鉴作用,促进风险管理的规范高效和质量的持续提高,开展优秀案例评选。县局征收管理科负责纳税评估优秀案例评选。评选工作暂按《纳税评估优秀案例评选办法》执行。稽查局负责税务稽查优秀案例评选。评选工作暂按《优秀税务稽查案件评选办法(试行)》执行。
绩效考核
科学划分税收风险管理事项和部门、岗位职责,县局将税收风险管理相关内容列入县局岗位责任制考核,各风险管理责任部门也应将相关内容列入部门岗位责任制考核,实行税收风险管理绩效考核,落实税收风险管理责任制。
税收风险管理相关注意事项
(一)注重统筹协调
要充分发挥税源一体化管理机制的作用,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事项,避免多头、重复下达工作任务。要注重事权的相互制约,风险监控分析与风险应对管理实行有效分离。
(二)注重回避责任
风险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法律规定应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因工作需要,实行“一人多岗”的,原则上户籍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户籍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的纳税评估工作。
(三)注重保密责任
风险管理人员应当依法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注重监督制约
履行下户调查执行时,应坚持双人上岗。
(五)注重纳税评估形式
纳税评估应根据风险来源和任务的特性,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实施。根据风险来源特性可以分为重点税源纳税评估、行业纳税评估、专项纳税评估和日常纳税评估。纳税评估应打破区域和税收户籍信息管理限制,根据评估任务的特性,可以分为团队化评估、异地评估、联合评估等。
(六)注重纳税评估案头分析
充分认识案头分析是纳税评估的主要环节,也是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税务审计等其他税务检查方法的最大差别。
(七)注重纳税评估案件移交
对纳税评估实施过程中,如发现纳税人有明显偷逃税嫌疑的,应移送税务稽查处理;如发现纳税人有避税嫌疑的,应移送国际税务部门处理。
(八)注重纳税评估方式
在案头分析环节,如需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或需要企业提供一些资料来印证分析的,可以采用税收调查的形式,避免使用税务检查方式。
(九)注重纳税评估档案管理
纳税评估任务办结后评估人员按“一案一卷”的要求建立档案,并移送本部门综合岗位纳入档案管理。
(十)注重规定的时效性
本意见如与新文件规定相抵触的,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做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税收风险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各风险管理责任部门要从服从、服务于全局税收管理工作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统一要求设置本部门风险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进行人员的合理配备,明确分工合作,建立岗位责任制。
(二)部门配合,主动协调
税收风险管理是一项分工协作、相互联动、相互渗透的综合性工作。各风险管理责任部门要主动加强部门协调和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建立有效联动机制,使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通畅、有序开展。征收管理科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风险管理责任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三)不断总结,完善管理
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不仅需要税收专业业务知识,注重方式方法,更需要实践经验的总结积累。各风险管理责任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及时掌握实施进展和完成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统计分析,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对象的风险变化特点和趋势,研究风险管理运行机制,完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探索有效的风险管理定性定量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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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企业内控制度。
为避免税务风险,企业财务工作者须把握财务会计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尽量做到正确纳税,这一客观要求具体表现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即企业应致力于管理水平的提高和风险意识的增强,在严格把握传统财务内控手段的前提下,对现代化知识技术充分利用,建立一套操作性强、便于控制的内部财务报告组织信息系统。
加强信息管理建设。
企业应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建立和完善税法的收集和更新系统,及时汇编企业适用的税法并定期更新。企业可以利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建立内、外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企业内、外部信息通畅,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税务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优化外部环境。
一是强化纳税服务,营造和谐征纳氛围,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纳税服务意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 善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二是认真开展税法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税收宣传的目的是让人们知法、懂法、守法,而只有在知法、懂法的前提下才能谈到守法。三是做好行政协调工作,逐步建立起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
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
国家税收具有财政收入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我国制定不同类型的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而且由于全国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不同,税务执法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一)企业所处宏观环境诱发税务风险
企业外部税务风险因素主要有,经济形势和产业政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市场竞争和融资环境,税收法规或地方法规的适用性与完整性,行业惯例,上级或股东的越权及违规行为等。具体来讲,经济环境、政策和法规环境、执法环境发生变化,以及社会意识、税务执法等都会造成一定的税务风险。
为保持经济持续发展,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税收政策、法规等将会不断调整和更新,在对财务、税收知识进行理解、认知、掌握和运用过程中,企业财务人员难免因为对新出台的政策理解出现偏差而给企业带来风险;不同税务执法机构和人员对同一企业的同一涉税行为的判断和裁定往往存在不同看法,尤其在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税务机关在涉税实务中具有的自由裁量权,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税务风险可能性。
(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税务风险
企业内部税务风险因素主要包括:经营者税务规划及其对税务风险的态度,企业经营理念与发展战略,经营模式或业务流程,部门间的权责划分与相互制衡,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的设计与执行,企业信息的基础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管理层的业绩考核,监督机制有效性等。当前,企业管理者涉税意识有待加强、财务工作者业务水平偏低、内部审计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以及近年来税务代理服务的出现,都是企业在微观上所面临税务风险的主要因素。
企业经营过程中,管理者对经营状况了解有限以及对税务筹划理解扭曲,导致企业涉税行为出现偏差;财务人员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是保证涉税资料真实、科学、合法的重要砝码,也是企业正确进行税务风险管理的基础,如果财务人员工作失误过多,企业便会遇到较大的税务风险;企业内审是否健全,关系到税务风险水平的高低,内部审计工作失效会增加企业税务风险,同时极易造成企业非蓄意的税收违规行为;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也会给企业带来深层次的涉税缺陷;税务代理机构鱼龙混杂,业务人员能力有限、素质偏低的现状,使得多数代理机构服务只局限于代理纳税申报、发票领购、小型业户的建账和记账等简单的事务性工作,对企业税收筹划和咨询等较为复杂的代理业务则较难开展。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注重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法,经常与税务机关保持友好联系,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从而避免税务风险。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防范措施,为税务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
管理人员应提高税务风险意识。
作为企业管理层,应该高度重视纳税风险的管理,不但要体现在制度上,更要体现在领导者管理意识中。由于税务筹划具有特殊目的,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面对风险企业领导者应时刻保持警惕,针对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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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来源:财税派
私营企业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四种组织形式。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由于公司与其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在征税时对公司和股东实行双重征税,即对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股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分得的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
私营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
私营企业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四种组织形式。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由于公司与其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在征税时对公司和股东实行双重征税,即对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股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分得的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征税时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利用组织形式进行纳税筹划是每个“准纳税人”在注册登记前必须考虑的,这就要求投资人在确定组织形式前充分调研,搜集经营地的行业信息,估算盈利水平,综合分析所得税税负,依靠纳税筹划赢在起跑线上。私营企业不同组织形式的所得税税负比较如表(见附表)。
假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Y元,可以计算不同组织形式的选择区间:30%Y-9750=20%Y,求得Y=97500元,税负无差别点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7500元,当全年应纳税所得额97500元时,选择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或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税负较轻,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还可以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临界点的计算并未考虑私营公司的股东获得工资薪金、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股东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可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因此在实际测算时,投资者应预估公司的盈利水平、利润分配情况,综合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负及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投资额等因素,选择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企业组织形式,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查账征税与核定征收方式的筹划
所得税的征收有两种方法: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对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对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采用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及其他核定征收方式。以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征收方式而言,对不同行业的应税所得率仅规定了比例范围,同一行业最低比例与最高比例差异较大,有利于税务机关操作,但缺乏具体的认定标准,随意性较大,很可能造成同一行业的企业税负不均,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税负。如果企业经营多业的,税法规定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可能导致适用较低应税所得率的业务按照较高的应税所得率征税。此外,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不能享受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相比之下,查账征收的方式可以享受部分税收优惠待遇,涉税风险较小,便于投资者和税务机关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不少私营企业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只能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甚至一些私营企业为逃避税收,缩小规模,异地经营,以大化小,退回小本经营的个体户状态,放弃查账征收的方式。私营企业规模小,无法形成产业优势,会计核算不健全,降低了企业经营管理的水平,综合权衡,私营企业选择查账征收方式,不仅降低涉税风险,而且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这需要企业依照国家规定设置账簿,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并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
业务招待费是私营企业必不可少的日常支出,不少私营业主将个人及家庭餐饮、食品、娱乐支出的发票拿到企业报销,这种人为增加企业费用的做法并不可取。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采用“两头卡”的方式,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另一方面,设定业务招待费最高扣除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防止企业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由于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无论是否合理,都不允许全额扣除,首先,企业应控制并压缩业务招待费支出金额,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与其他费用,不要把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董事费等其他开支混入业务招待费,企业参加产品交易会、展览会发生的餐饮费、住宿费,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列支。其次,企业可以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增加费用的税前扣除金额。例如,将某些餐饮招待费改为赠送给客户的礼品,在礼品上印上企业的名称或标志,附带企业的宣传资料,或者邀请客户参加企业举办的产品推介会,要求参会人员签到,并为参会人员提供餐饮和住宿,由此产生的费用作为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私营公司的捐赠与个人捐赠结合进行筹划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私营业主热心公益事业。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利润总额只能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才能计算出来,而捐赠是在年度期间发生的,如果企业捐赠前不进行纳税分析,可能使企业因捐赠背负额外的税负,而将私营公司的捐赠与个人捐赠结合起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也可获得节税收益。
如某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1年5月打算以公司的名义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向西部农村义务教育捐赠400万元,公司2010年利润总额2800万元,该董事长获得红利280万元,预计2011年利润总额3000万元,该董事长可获得红利300万元,按照规定,公司捐赠的扣除限额为360万元(3000×12%),剩余40万元捐赠支出很可能不允许税前扣除,额外增加企业所得税10万元。如果该董事长以公司名义捐赠360万元,以个人名义从红利所得中捐赠40万元,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设定了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比例,不少私营企业以公司名义捐赠得少,而以投资者个人名义捐赠得多,这是一种理性的做法。从股东利益出发,企业限定捐赠金额是必要的,作为补充举措,大股东以个人名义追加捐赠,这样既表达了爱心,又减轻了税负,是理性的商业与带有感情色彩捐赠的最好结合。
注意划分企业经营支出和投资者个人支出
目前不少私营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要求财务人员报销其个人或家庭消费性支出,将企业资金用于个人或家庭购买汽车、住房也不进行纳税申报,或者以借为名公款私用偷税漏税,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会给企业和投资者造成严重的损失。
如某五金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老板,2010年12月以消费性支出名义从公司支出买房款100万元,2011年5月25日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这个问题,税务人员认为该笔支出与公司开展业务无关,应视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0万元,同时调增企业所得税25万元,由于该老板少缴了税款,税务机关责成其补缴相应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以10万元的罚款。老板对此很不理解。
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