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细已国家税务局为准。
应答时间:2021-11-1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保险发票中代缴车船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汽车保险发票代收车船税怎么做账直接进管理费用-税金下的"车船使用税"
借:管理费用-税金-车船使用税
贷:其他应付款-*保险公司
付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保险公司
贷:银行存款
如何缴纳船舶车船税
征税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船舶.
船舶是指:
(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船舶;
(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船舶.
征收方式
纳税人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等申报.
适用税额
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每吨3元;
(二)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每吨4元;
(三)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每吨5元;
(四)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每吨6元.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游艇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每米600元;
(二)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每米900元;
(三)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每米1300元;
(四)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每米2000元;
(五)辅助动力帆艇,每米600元.
千瓦、艇身长度,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和依法应当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或者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标注的技术参数、数据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但是有些保险公司是不代收车船税,需要另外缴纳,在账务处理的时候分录会差不多.关于汽车保险等账务处理、税务处理中,财务要是遇到了其他的难题,或是不知道怎么入账,可以来网站找会计老师咨询.
保险发票备注里的车船税怎么做账?按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代收税款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同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车船税的有关信息。那么保险发票备注里的车船税怎么做账?
保险发票车船税怎么做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规定,保险机构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里注明车船税相关信息。
保险发票备注里的车船税,做以下账务处理: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车船税
贷:应交税费——车船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哪些车船要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征税范围为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列出的车辆、船舶,包括:
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车船税怎么计算?
车船税如何申报缴纳?
车船税是指对我国境内的车辆、船舶根据相关法规以规定税目、计税单位、年税额标准进行计算征收的税种。如果车船税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则纳税人应在保险机构所在地缴纳车船税;如果没有扣缴义务人,则应向车船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税款;如果是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则应向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注: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已经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不用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税。
2022年发票备注栏填写新标准运输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
备注栏填写: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
备注栏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项目名称。
转让或出租不动产发票必须备注。
备注栏填写: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预付卡业务开票必须备注。
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开具发票的必须备注。
备注栏填写:保险单号、税款所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纳税人自行开票的情况:1)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2)差额征税开票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3)建筑服务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出租不动产销售、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保险代收车船税发票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
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6)销售预付卡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铁路运输企业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法律依据:《增值税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定,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用章或者发票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