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税收政策是不免(2009年1月1日之前免征)。
对承担国家及地方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国税总局最近几年一般都是两年重新下发单行文件,明确该类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承担储备商品而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在09年之前是免征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以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国税总局于2009年12月份下发财税(2009)151号文件,重新明确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办法,其中删除了2006年以及2008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因此,在总局2011年没有下发新的文件之前暂按2009年151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