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产排污系数怎么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22 13:56:23

排污系数,即污染物排放系数,指在典型工况生产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使用单位原料)所产生的污染物量经过末端治理设施削减后的残余量,或生产单位产品(实用单位原料)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量。当污染物直排时,排污系数与产污系数相同。

排污系数是指生产一单位产品所产生的原始污染物量经污染控制措施削减或未经削减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量,即连续监测周期内废水排放量或污染物排放量与产品产量的比

扩展资料:

产排污系数计算(物料衡算法)

物料衡算通式如式:

∑G投入= ∑G产品+ ∑G回收+ ∑G流失

式中:∑G投入—投入系统的物料总量;

∑G产品—系统产出的产品和副产品总量;

∑G流失—系统中流失的物料总量;

∑G回收—系统中回收的物料总量。

其中产品量应包括产品和副产品:流失量包括除产品、副产品及回收量以外各种形式的损失量,污染物排放量即包括在其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排污系数

环保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环境保护税的税额计算初看有点专业、有点复杂,但大家只要抓住“四项指标、三个公式”,就可以快捷准确地计算出环境保护税税额。

“四项指标”,是指污染物排放量、污染当量值、污染当量数和税额标准,这四项指标是计算环境保护税的关键,下面为大家逐一介绍: 第一,污染物排放量。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四种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方法,按顺序使用:一是对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是对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为减轻监测负担,对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

三是对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排污系数或者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是不能按照前三种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抽样测算方法核定计算。

第二,污染当量。

污染当量值是相当于1个污染当量的污染物排放数量,用于衡量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处理费用。

第三,污染当量数。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是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

第四,税额标准。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实行浮动税额,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4元至14元。

“三个公式”:根据排放的应税污染物类别不同,税额的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具体为: ◆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 = 污染当量数 × 具体适用税额; ◆ 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 = 固体废物的排放量 × 具体适用税额; ◆ 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 = 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排污系数法如何计算环保税

排污系数的概念很多同学还不是很清楚,其实就是指污染排放物系数.而环保税就是根据污染排放数来进行计算缴纳的.那么到底排污系数法如何计算环保税呢?排污系数法如何计算环保税 排污系数就是指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所应排放的污染物量的统计平均值. 举例说明: 某机械加工厂是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用水压法进行阀门制造,主要工艺材料为乳化液、矿物油、焊材、淬火介质、油漆、稀料等,主要结构材料为铸件、锻件、有色金属等,该企业仅有水污染物排放口一个(A),大气污染物排放口一个(B),均未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2018年1月,该企业共生产产品200吨,对废水采用物理+化学末端治理技术进行处理后直接排放,对废气未采取末端治理技术直接排放.

采用排污系数法,根据企业产品、工艺找到对应的排污系数表,通过查表找到每个污染物指标的产污系数、排污系数、核实企业是否采取末端治理技术名称,开始计算: 1月水污染物排放口当量数: 化学需氧量排污量:200×585/1000=117(千克) 当量数:117/1=117 石油类排污量:200×80/1000=16(千克) 当量数:16/0.1=160 1月水污染物环保税应纳税额:(117+160)×3=831(元) 1月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当量数: 烟尘排污量:200×0.3=60(千克) 当量数:60/2.18=27.5229 粉尘排污量:200×0.3=60(千克) 当量数:60/4=15 大气污染物环保税应纳税额:(27.5229+15)×2.4=102.05(元) 1月该企业环保税应纳税额: 831+102.05=933.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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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不能按照本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