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三系统上线,国地税征管系统合并,也具备了机构合并的基础,将来企业受的监管肯定更加多一些。不可否认的是,以往国税检查出企业房产税、个税、土地增值税等方面的问题也有不深入追究的情况;地税检查出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也有类似的情形。但机构合并后,这些盲区肯定不复存在了。
企业信息对比数据增多,日常监管力度加强。现有国地税日常监管评估或大数据的风险指标对比,提取指标的税局往往不考虑其负责税种之外的纳税情况。可预期的是,今后全税种纳税信息都可实现对比分析,企业合规性要求更强。
国地税联合行动变多,违法成本企业不可承受。近年来,随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稽查工作办法》等系列文件的公布,国地税合作相比5年前明显加强,但终归不属于同一个机构,每年联合行动次数仍然不多。但将来国地税联合行动肯定会越来越多,稽查都是全税种的,企业违法成本将急剧上升。
国税地税合并的利弊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方案提出,国务院将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那么国税地税合并的利弊有哪些呢?下面有为您详细介绍。一、国税地税合并的利弊弊 一方面,国地税分设会使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增加,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增加,不利于税务人员全面掌握税收业务; 另一方面,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深化,机构分设所导致的机构争议也成为问题。
1、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纳税人通过一个窗口纳税,不需要两头跑,可以更加方便,一次性办完业务。 2、国地税合并后,可以解决办税“多头跑”、政策“多口径”、执法“多头查”的问题促使。 3、征管口径一致,减少争议。 4、在目前“分税制”的框架下,纳税人需应对两套征税体系感觉很麻烦,另外,国税局、地税局有时候争抢税源,不仅产生利益冲突,也造成纳税人和税务部门之间的矛盾。合并后,可以大大减少纳税人和税务部门之间的矛盾。 5、大大减少税务管理成本。国税、地税税收体系复杂,税种繁多,两套机构重复配置相同的资源,包括办公场所、设备、后勤、以及职员的工资、福利等,这些都是税务管理成本。 6、国地税的合并,必须将会大大降低税收征管成本。 7、避免重复税务检查,可以有效规范税收行政处罚行为,促进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合并后,税务局可以一次对所有税种统一检查,避免了以往对非本单位的税收风险觉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选择视而不见;在对于企业所得税这种公管户问题上,以往经常有国地税执法口径不一互不入账的情况,合并后再统一地区的税收执法口径是一个声音了。 8、国地税合并方便了纳税人申报及应对税务机关检查,减少了企业的税收合规成本。 9、国地税合并后,便于统一开展宣传。 在宣传重点、宣传口径、宣传方式等方面可以统一了。 10、国地税合并将更加有利于我国的财税改革走向深化。合并后,税务征收系统对内部门的工作量会因此减少,这样一来,从事对外业务的人员数量会有所增长,可以有更多力量为纳税人服务。 11、国地税合并,有利于税务人员全面掌握税收业务。 12、国税和地税合并后,征税系统可以对人员进行更好的配置,强化最需要加强的部门,提高税收征收的整体效率。比如说,一方面,可以加大力量建设统一的税收电子信息系统,有效整合增加技术人员;另一方面,为应对偷税漏税等问题,可以整合更多的一线征管人员,提高征收效率。
谈谈你对国税地税机构合并的看法法律主观: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一、申报个税工资和社保缴费基数不一致带来税收风险关于社保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先看政策规定: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现实情况是怎样操作的呢?绝大部分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都按最低缴费基数为职工缴纳社保,即按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社保费。但是,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以后,申报个税工资和社保缴费基数都处于税务机关的监控之下,如果工资和缴费基数差异太大,是不是企业申报个税的工资存在虚高申报,导致税前虚列工资费用等,这些都会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总之,企业以后为职工缴纳社保不能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了,否则,你懂的。。。二、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一)对企业的影响简单的说,如果职工的平均工资超过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一般情况下都会超过的),如果调整社保基数,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增加企业社保费用,增加企业成本负担,减少企业利润。举例说明:以山东省2017年最低缴费基数3178元为例,如果按此标准,企业缴纳社保费用约为880元/月,职工个人缴纳社保费用约为327元/月,如果某企业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则该职工月缴纳社保费用=880÷3178×5000=1385元,企业每年为该职工多负担社保费用=(1385-880)×12=6060元;如果该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则该职工月缴纳社保费用=880÷3178×10000=2769元,企业每年为该职工多负担社保费用=(2769-880)×12=22668元。通过上述计算来看,对高工资待遇的企业来说,社保费用的增加还是比较明显的。(二)对个人的影响接上例,如果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职工个人缴纳社保费用约为327元/月,年缴费为3924元;如果某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则年缴费=327÷3178×5000×12=6174元,年缴费增加6174-3924=2250元,即年到手工资减少2250元(不考虑个税的影响)。从当前看,个人可支配工资减少,但是从长期来看,对个人是个利好,因为缴费基数的增加,个人社保账户余额也会增加,退休时发的退休金也会增加,尤其是国家每年都会涨退休工资,目前已经十四连涨了,因为账户余额多,涨的也多。因此,提高缴费基数,对个人来说现在少拿,将来多拿。总之,国地税合并以后,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缴费基数不能再按最低缴税缴纳了,对企业来说,负担确实会增加,企业应该提前规划,做好预算;对个人来说,现在少拿,将来多拿,应该来说,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