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的几种方式】无论是做什么事情,都是需要讲究统筹规划的,这是因为好的策略,可以有效促进任务的完成,同时也有利于得到好的处理结果。
那么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策略有哪些呢?1、规避纳税义务。
规避纳税义务是指纳税人通过避免成为一个税种的纳税人或征税对象,从而减轻或免除纳税义务。
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避免成为纳税人,二是避免成为征税对象。
税负转嫁。
税负转嫁是纳税人将自己应缴纳税款,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转由他人负担的过程。
税负转嫁有三种形式:税负前转、税负后转、税负散转。
税负前转是指纳税人通过交易活动增加销售价格,将税款附加在价格之上,转嫁给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承担。
税负后转是指纳税人通过压低进价,将已纳税款向后逆转给货物的供给者和生产承担者。
税负散转也称混合转嫁,即纳税人将其缴纳的税款一部分前转,一部分后转。
缩小税基。
缩小税基的方法一般有两种:减少应税收入和增加扣除项。
适用最低税率。
若税基确定应纳税额的多少取决于税率。
许多税种都有多档次税率、优惠税率的规定,纳税人可以主动出击,创造条件,尽量适用低税率。
延迟纳税时间。
许多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都有选择性。
纳税人可在合法的前提下,将纳税时间延迟。
金钱具有时间价值:1、可以尽可能的增值;2、因通货膨胀的原因金钱的贬。
因此可以创造价。
利用优惠政策。
现行个人所得税规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税收豁免、免征额、起征点、税收扣除、优惠退税、盈亏相抵、税收饶让、延期纳税等。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方法有很多,可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有很多,但只有选择适合自身的筹划方式,才能确保成功。
另外税收优惠政策会不断地变化,需要在筹划时,时刻关注其变化,从而更好地进行优惠政策地运用。
【个人独资企业】利用个人独资企业完成税收筹划,是企业和个人税收筹划中,所常用的方式之一,这也导致很多企业和个人认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实用性就体现在税收筹划方面,但其实并不仅仅是这样的。
那么个人独资企业的实用性如何? 个人独资企业的实用价值很高,接下来通过两方面来进行分析: 适用范围:1、现代化服务企业(贴合核定对象):通用型行业包括广告设计、财务咨询、信息咨询、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会务服务等;医疗企业包括健康管理咨询;健康咨询服务等;摄影行业包括摄影服务、摄像服务、图文设计等;其它行业包括环境工程建设、建筑材料、办公用品等;2、高收入人群:无营业执照的淘宝红人、高收入微商、主播、律师、设计师等自由职业者。
能够适用的几个场景:1、社保保险:社保成本高,雇员工成本与风险都日益上涨。
2019年的社保入税、金税三期的数据透明化,企业经营压力越来越大。
企业可以通过工资划分为劳动合同加服务费的形式,降低社保基数,提高个人收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规避风险。
劳务报酬:工程类企业注册此类企业,开出发票从原工程企业领出工资给农民工发工资,培训类企业用于给兼职老师发工资。
股东分红:将投资收益通过服务费输送,综合税率不超过6.5%,比分红个税20%缴纳,节省了13.5%。
企业利润:通过利益或者其它费用输送的方式,将高利润的收入转移到核定征收的新企业中,降低企业所得税。
缺票业务:医疗、医疗器械、军工企业、客户是国企的民营企业,销售费用高、应酬等开支缺少尽相发票。
虽然个人独资企业的实用性很强,但这也是建立在合理利用的基础上,所以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利用个人独资企业的时候,都需要提前了解清楚相关信息。
众所周知无论是什么类型的税收筹划中,保障和把握好税收筹划的合理合法性都是极为重要的,这是因为税收筹划只有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才能确保筹划的成功。
那么企业税收筹划中该如何把握经营和投资行为的合理合法性? 如何把握经营和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对税务专业人士来讲并不难,但对于非税务专业人士来讲,合法性的判断却是非常危险的因素,一旦因不懂税法,筹划失败,可能触犯税法或刑法的禁止性规定,轻者补税罚款交滞纳金,重者锒铛入狱。
要想判断好经营和投资行为的合法性,需要大量和长时间的税务实践以及不间断的研究性学习。
如何把握经营和投资行为的合理性,也就是关联交易价格偏低是否有合理理由或交易是否符合商业目的,这个主要靠经验,不能以不交税、少交税和晚交税为主要目的或唯一目的,这个很考验人,如果不能向税务机关解释并说服税务机关,可能会启动反避税调查。
税收筹划是合法且合理的经营和投资安排,可以安全享受税收收益,但是,税收筹划一旦不合理(价格低无理由;无商业目的)将成为避税,属于税务机关反避税范畴,一旦违法,可能构成偷税或虚开发票。
为了确保企业税收筹划的成功,企业不仅需要明白如何保障其行为的合理合法性,同时还需要做好其他方面的工作,这包括筹划方法的选择以及筹划方案的制订等,另外筹划人员的选择也是影响筹划结果的主要因素。
这是因为专业的筹划人员以及机构,不仅具备丰富的筹划经验,同时在对税法和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解方面,也更加的深入和透彻。
企业税务筹划怎么做?财税筹划的基本步骤? ,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推荐,业务办理请私信或电话,杭州财税筹划的基本步骤? 收集税收筹划必需的信息 1、企业涉税情况与需求分析。不同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纳税要求有所不同,在实施税收筹划活动时,首先要了解企业以下基本情况:企业组织形式、筹划主体的意图、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投资意向、管理层对风险的态度、企业的需求和目标等等。其中,筹划主体的意图是税收筹划中根本的部分,是税收筹划活动的出发点 2、企业相关税收政策与环境分析。全面了解与企业相关的行业、部门税收政策,理解和掌握国家税收政策及精神,争取税务机关的帮助与合作,这对于成功实施税收筹划尤为重要。有条件的,建立企业税收信息资源库,以备使用。同时,企业必须了解政府的相关涉税行为,就政府对税收筹划方案可能的行为反应做出合理的预期,以增强筹划成功的可能性 3、确定税收筹划的具体目标。税收筹划其目标是企业价值大化。而对上面已经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后,便可以确定税收筹划的各个具体目标,并以此为基准来设计税收筹划方案。税收筹划具体目标主要有:实现税负小化;实现税后利润大化;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大化;实现纳税风险小化 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对涉税问题进行认定,即涉税项目的性质,涉及哪些税种等;其次,对涉税问题进行分析,即涉税项目的发展态势,引发后果,税收筹划空间大小,需解决的关键问题等;然后,设计多种备选方案,即针对涉税问题,设计若干可选方案,包括涉及的经营活动、财务运作和会计处理确定配套方案
如何进行税务筹划法律主观:企业的存在就是要盈利,而税收作为企业成本,是与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合理、有效地控制企业成本,取得利润最大化,是每个企业的经营目标。要达到这个目标,只有进行税务筹划。由于税务筹划目前在中国还算是新生事物,尚处于摸索、学习和推行的初级阶段。因此企业对于如何通过税收筹划,进而合理、合法、有效地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提高资本回收率,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生机,还不是特别明确。甚至现在绝大多数的企业还没有自己单独的税务部门,只有一些具有实力的跨国企业设有自己单独的税务部门和税务经理。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控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税务筹划工作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越来越大,也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或经营整体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税务筹划的误解对企业而言,经营的主要目标是保证企业有足够的竞争力和追求利润最大化。从企业内部看,企业如果想要增加利润,使资产增值,固然可以通过调整商品价格、增加销售数量、提高产品质量等途径增加收入,但价格的上涨又可能导致企业失去市场的风险,从而迫使了企业在尽量降低成本、减少消耗、减轻税负上下功夫。但往往在这个时候,企业采取了偷逃税或者避税的做法,并认为这就是税务筹划,把合理的纳税筹划理解为逃税和避税。但这种方式,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其结果不但不能免除纳税义务、减轻税收负担,相反会增加企业的纳税支出,影响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削弱市场竞争力。其次,纳税筹划必须在事先进行规划、设计和安排。纳税筹划可以贯穿整个生产经营活动的始终,但决不是在事后进行筹划。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滞后于应税行为,如果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缴纳增值税或消费税,收益实现或分配后才缴纳所得税等等,这时有的企业不是在发生应税行为或纳税义务之前聘请注册税务师进行筹划,而是等到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或已被税务机关查出问题时,才想起向注册税务师咨询进行纳税筹划,再想方设法寻找少缴税的途径。那么这样的做法无异于亡羊补牢,不能认为是纳税筹划。另外,一个好的筹划方案,并不一定是纳税最少就好。纳税筹划的目标是选择低税负和递延纳税,是获得税收利益,然而纳税筹划不能只局限于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应着重考虑整体税负的轻重,因为纳税人的经营目标是获得最大的税后利润,这就要求它的整体税负最低。在考虑整体税负的同时还要着眼于生产经营业务的扩展,即使多缴纳税了,但从长远看资本的回收率能增长,对投资者、纳税人有利,这样的纳税筹划方案还是可取的。根据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制定税务筹划税收筹划一定是根据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制定的。应该从经营角度,看这个经营方式是否适合公司本身的发展,再从税的角度看这样的模式是否支持公司的商业模式,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税务筹划。这样就不是单纯为筹划而筹划。因此从税的角度来说,我们不单纯是看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公司,而是从整个集团去看,有些策略也许从公司的角度来说是不划算的,但是从集团的角度来讲是有益处的。以前企业都比较注重纳税申报,看重筹划。但是现在是要在做交易和决定之前做筹划,因为当决定下了,合同签了,再去做筹划的时候,很多事实已经不能更改了,可能会造成公司多付税等情况的发生。所以现在越来越多的CFO也意识到,在做税务筹划和框架之前,应该让税务部门也参与进来,和他们及时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以避免企业不必要的税收浪费。而且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开始陆陆续续招聘税务经理,专门去了解税务方面的政策知识,站在宏观的角度为企业管控税务的风险,从整体大局出发,真正做到通过税务筹划为集团的长远发展谋取最大化的利益。不同类型的企业如何进行税务筹划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在税收方面有着不同的特点,投资者对企业不同组织形式的选择,其投资收益也将产生差别,进而影响企业的整体税收和获利能力。因此,在企业设立之时,很有必要在组织形式的选择上进行一番积极筹划。我国对公司企业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国家对公司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上课征公司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还需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则不然,营业利润不交公司税,只课征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在不考虑其主要因素的情况下,单就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合伙企业要优于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合伙企业只征一次个人所得税,而股份有限公司还要再征一次企业所得税;如果综合考虑企业的税基、税率、优惠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存在,股份有限公司也有有利的一面,因为,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都是只为股份有限公司所适用。其次,在测算两种性质企业的税后整体利益时,不能只看名义税率,还要看整体税率,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化”措施一般情况下要优于合伙制企业,“整体化”就意味着重叠课征的消除,税收便会消除一部分。第三,如合伙人中既有本国居民,又有外国居民,就出现了合伙企业的跨国税收现象,由于国藉的不同,税收将出现差异。一般情况下,规模较大企业应选择股份有限公司,规模不大的企业,采用合伙企业比较合适。此时,当一个企业要进行跨地区经营时,常见的做法就是在其它地区设立下属机构,即开办子公司或分公司,从法律上讲,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而分公司则不属于独立法人,它们之间的不同在于:一是设立手续不同,在外地创办独立核算子公司,需要办理许多手续,设立程序复杂,开办费用也较大,而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比较简单,费用开支比较少。另外,核算和纳税形式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纳税,当地税务机关比较喜欢,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由总公司进行核算盈亏和统一纳税,如有盈亏,分公司和总公司可以相互抵扣后才交纳所得税。当然税收优惠也不同。子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享受免税期限、优惠政策等在内的各种优惠政策;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法人,则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如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的“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税率”等优惠政策,则只能适用于独立法人企业。如何与税务机关协调沟通在税收筹划中,税务人员与公司其他部门以及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了筹划是否顺利进行。税务人员应该多和公司其他部门的人进行沟通,尤其是财务方面的人员,多做拓展,不能等到最后出现问题再去解决,因为在绝大数情况下,已经发生的事实是没有办法改变的,能够做的就是把影响降低。但是如果能早一点和税务部门的人沟通,早点发现问题,尽早解决,就可以完完全全避免风险了。比如说一个公司想要购买一个企业,但是应该以何种方式购买,购买后以何种方式和模式经营,都是公司在购买前需要考虑的。这就需要财务人员尽早和公司内部的税务部门沟通,把收购前的所有事项安排好,比如收购这个企业有没有风险,如何解决等等。而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则要注意,并不是任何事情都是需要跟税务机关讲清楚的。因为企业和税务机关对税法的理解是不一致的,所以企业能够做的就是,尽量早一些与税务机关沟通,并且把企业对税法的理解以及做法告诉税务机关,而且也不会因为和税务机关一点点的争执而去做很过分的税务筹划。一方面,如果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企业触犯了,就应该规规矩矩的补税。但如果是企业和税局对税法理解有争议的,那么企业应该准备好足够的资料支持,去跟税局解释自己当初为什么要做那样的决定。把背后的动机告诉税法机关。这样的做法是税务机关比较喜欢的。因为现在不同于以前,税务局的官员都很尽职尽责,越来越注重税务的风险管理,他们现在更需要企业提供技术上和数据上的支持,供他们去做决定。对于在不同地区有子公司的企业来说,他们的税务总监应该注意这样一种情况。也许在和一个地方的税局沟通的时候,会得到一个很好的处理结果。但若用同一种方式去和另外一个税局沟通,就可能出现两种后果,一种是这个税局同意以前税局的看法,但是另外一个后果就是,新的税局会和之前的税局沟通,然后把之前同意的推翻掉。所以,税务经理应该衡量一下怎么操作。
法律客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