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双软企业”?
“双软企业”是指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
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我国境内新办符合条件的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015年新变化:2015-05-27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年度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工信部联软函〔2015〕273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的规定,自该决定发布之日起软件企业认定及年审工作停止执行。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二)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涉税风险
针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软件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职工培训费支出不能享受全额扣除的优惠。
软件企业被同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选择优惠,但不能叠加享受优惠。
享受财税〔2012〕27号税收优惠的软件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并补缴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3)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4)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条件、标准
(一)软件企业的条件、标准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了企业法人的企业;
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二)软件产品登记需要的条件
软件产品的登记首先应具备两个前提,即1)取得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指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2)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企业税务风险有哪些企业纳税筹划都会有哪些风险? 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推荐,业务办理请私信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微观经济主体建立健全成本约束机制的观念深入人心。企业不再仅仅把眼光放在广开财源上,也更加注重有效地控制内部和外部成本。纳税筹划作为实施节流的最佳手段之一,在合法的前提下,降低纳税成本,有效地帮助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不过,纳税筹划也可能为我们的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如若筹划不当,引发税务风险,那么也有可能为企业带来一系列损失。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纳税筹划可能带来的风险 一、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由税收筹划对政策的依赖性所引起,可分为以下几种 1、政策选择风险。该种风险的产生主要是由于筹划人对政策精神的认识不足,理解不透,把握不准所致。对税收政策的理解要严格按照税法条文的字面含义去理解,既不能扩大,也不能缩小,同时必须注意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的有效力的解释,才能准确把握税法 2、政策调整风险。我国市场经济在蓬勃发展,为了适应不同发展时期的需要,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工具的税收政策必然要随之进行调整。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的税收政策总是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这不仅增加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难度,甚至可以使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无法实现 3、政策模糊风险。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层次较多,除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外,还有大量的由有关税收管理职能部门制定的税收行政规章。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如依据这些行政规章开展税收筹划,就有可能因为对这些行政规章体现的税法精神理解错误而导致税收筹划的失败 二、成本风险 税收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或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因此税收筹划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合理预测筹划成本和筹划收益,在实施过程中还要因情况变化而及时补充修订。筹划成本指的是因选择筹划方案而付出的额外费用或放弃其它方案的机会成本,比如请会计事务所的咨询费用、因放弃其他方案的可能收益等等。只有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收益时,该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收益时,该筹划方案是失败的,从而使得税收筹划产生了成本风险 三、信用风险 税收筹划的失败有时还意味着信用的丧失,这可能是任何收益所无法弥补的。一旦某个企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甚至是犯罪,那么该企业的声誉将会因此遭受严重的损失。在商品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对品牌的意识越来越强,好的品牌就意味着好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品牌名誉已经内化为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其优劣程度甚至直接与企业的生死息息相关。当然,有时候纳税人的账目不清楚或纳税不准确,可能是因为企业根本就没有意识到或是对税法的了解不够而导致的。但无论如何,都会导致企业信用的丧失。有的国家则在适用的发票上进行区别,这样别人仅通过发票便能一目了然地知道该企业的信用,知道其是否经常偷税。这种条件上的限制使用,使得纳税人因为税收筹划失败而可能面临的信用成本非常之大
高企不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明细表》(A107012)有风险高企不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明细表》(A107012)有风险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其实不是高企税收优惠的判定表格,企业只要是符合规定要求的,研发费用均可以加计扣除。高企认定评审因程序特殊性,对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产品转化、知识产权领域等有前置要求,认定成功的企业天然具备了研究开发活动产生的支出能够加计扣除条件。
实务当中有些高企因为自身原因不愿意提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导致个别年度研发费用留白,研发费用总额勾稽数据混乱,被税务机关风险提示或者是以不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为由向认定机构提起复核。雁言税语提醒企业,如果决定享受高企税收优惠的,务必、切记、一定要填报那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