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1、 契税 ,90平方米以下首次 购房 的按百分之一缴纳,90到140平方米按房价百分之一点五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百分之三缴纳,买方承担,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百分之五点五缴纳。土地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由卖方承担。 2、所得税指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由卖方承担,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每平方米交纳双方承担以及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由买方承担。 3、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契税按房价5%缴纳,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五年,都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税、所得税、万分之十的 印花税 。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价百分之1点九交纳,其它不变。 二手房 个税 就是二手房 个人所得税 ,是指在 二手房交易 中,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还有普通住宅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修正)》第九条
非房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法律主观: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 五、房地产企业建设普通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免征 土地增值税 。 《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规定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 土地增值税 。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 土地使用权 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 继承 、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 赡养 义务人”。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土地增值税非普通住宅标准法律主观:土地增值税的标准是依照转让后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金额后的增值额征收。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增值额×适用税率=(收入-税法允许扣除项目)×适用税率。
法律客观:土地增值税 清算 鉴证业务准则第四十条 税务师事务所应按照税 法规 定审核清算项目的收入总额、扣除项目的金额,并确认其增值额及适用税率,正确计算应缴税款。审核程序通常包括: (一)审核清算项目的收入总额是否符合税收规定,计算是否正确。 (二)审核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及其增值额是否符合税收规定,计算是否正确。 1.如果企业有多个开发项目,审核收入与扣除项目金额是否属于同一项目; 2.如果同一个项目既有普通住宅,又有非普通住宅,审核其收入额与扣除项目金额是否分开核算; 3.对于同一清算项目,一段时间免税、一段时间征税的,应当特别关注收入的实现时间及其扣除项目的配比。 (三)审核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比的计算是否正确,并确认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 (四)审核并确认清算项目当期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及应补或应退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