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朋友,下面我以近期几个实际操作的案例来具体告诉你税筹的方法。
案例一:企业通过变更企业纳税人身份来节税
于老板准备承包一个企业,承包期为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期间,企业固定资产折旧5000元,上缴租赁费50000元,预计实现会计利润53000元(已扣除租赁费,未扣除折旧费),于老板自己不领取工资。已知该地区规定的业主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在营业执照上,于老板目前面临着两个选择,要么继续使用原有企业的营业执照,要么将其变更为个体工商户执照。哪种方式税后利润更高呢?
总结:综上来说,变更为个体工商户,实际取得的税后利润比之前原有企业要高将近一倍。
案例二:通过调整薪酬结构来节税
某公司员工张先生每月从公司领取工资、薪金所得8000元,由于租住一套两居室住房,每月支付房租2000元。那么,张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额为:
(8000-3500)×10%-105=345元。
为了帮张先生降低税负,在不增加雇主费用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怎么做呢?
税务筹划方案: 公司为易先生提供给免费住房,工资下调到每月6000元,由于个人所得收入减少,个人应纳税款则会降低,而雇主的费用负担不变。那么,易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额为:(6000-3500)×10%-105=145元。
经过规划,易先生降低税负345-145=200元。
案例三:
李老板打算和两位朋友合开一家花店,预计年盈利180000元,工资每人每月1600元。花店面临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的选择,不同的身份意味着纳税的税率也不同,于是,这位李老板就有了疑惑,到底选哪种形式呢?
中财企航列出来这样一组数据:
两者比较,税收负担率相差27%,中财企航建议李老板选择合伙制形式开办公司。
每一家公司的具体情况都不相同,所以,具体的税务筹划方案还要从企业具体情况分析。
纳税筹划举例税务筹划又称纳税筹划,一般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以收益最大化为目的,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纳税节约。税务筹划的显著特点是筹划性,即事先谋划、设计、安排。而税务筹划与会计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特别是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受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非常明显。可以说,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过程,也是一个会计政策选择的过程。
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案例
除特殊委托加工和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外均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基本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这样,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具体而言可以从两方面入手。
利用当期销项税额避税
销项税额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就销售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计算所销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税额。销项税额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其计算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利用销项税额避税的关键在于:
第一,销售额避税;
第二,税率避税。一般来说,后者余地不大,利用销售额避税可能性较大。就销售额而言存在下列避税筹划策略:
(一)实现销售收入时,采用特殊的结算方式,拖延入账时间,延续税款缴纳;
(二)随同货物销售的包装物,单独处理,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三)销售货物后加价收入或价外补贴收入,采取措施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四)设法将销售过程中的回扣冲减销售收入;
(五)采取某种合法合理的方式坐支,少汇销售收入;
(六)商品性货物用于本企业专项工程或福利设施,本应视同对外销售,但采取低估价、次品折扣方式降低销售额;
(七)采用用于本企业继续生产加工的方式,避免作为对外销售处理;
(八)以物换物;
(九)为职工搞福利或发放奖励性纪念品,低价出售,或私分商品性货物;
(十)为公关将合格品降低为残次品,降价销售给对方或送给对方;
(十一)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销货退回或者在发生的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利用当期进项税额避税
进项税额是指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已纳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增值税税款抵扣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和购进负税农产品的价格中所含增值税额,因此进项税额避税策略包括:
(一)在价格同等的情况下,购买具有增值税发票的货物;
(二)纳税人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不仅向对方索要专用的增值税发票,而且向销方取得增值税款专用发票上说明的增值税额;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货物时,不仅向委托方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要努力争取使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尽可能地大;
(四)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向海关收取增值税完税凭证,并注明增值税额;
(五)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价格中所含增值税额,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据上注明的价格,依照10%的扣除税率,获得10%的抵扣;
(六)为了顺利获得抵扣,避税者应当特别注意下列情况,并防止它发生:第一,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扣税凭证的;第二,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未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第三,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的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或者所注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七)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将部分固定资产附属件作为原材料购进,并获得进项税额抵扣;
(八)将非应税和免税项目购进的货物和劳务与应税项目购进的货物与劳务混同购进,并获得增值税发票;
(九)采用兼营手段,缩小不得抵扣部分的比例。
以上两大类策略,是从可供避税筹划的实际操作的角度着眼而提出的。从本质上说可归纳为:一是争取缩小销项税额;二是争取扩大进项税额,其效果是从两个方向压缩应缴税额。
分立农副业生产部门提高进项税额的案例分析
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根据市场需求,该食品厂开发种植猕猴桃,并将猕猴桃加工成果脯、饮料等(以下简称“加工品”)对外销售。2005年猕猴桃开始产生经济效益。2006年5月该食品厂共销售猕猴桃加工品100万元(不含增值税价格),产生17万元的销项税额。但经核算,发现与该项业务有关的进项税额数量很少,只有化肥等项目产生了1万元的进项税额。这样,该食品厂需要就该项业务缴纳16万元的增值税。为了降低增值税负担,该企业在购进可抵扣项目时,十分注重取得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收效不大。
从税收筹划的角度讲,该食品厂可以采取企业分立的方法降低增值税负担。即:食品厂将猕猴桃的种植业务分立为一个独立的企业,并使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也就是使之成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人。原因在于,我国增值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购买价格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这样,食品厂就可以按照“购买价格×13%”计算出进项税额,而种植企业也不必缴纳增值税,因为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当然,相应的进项税额也不能再抵扣。结果是,种植企业没有因为分立而多承担任何税收,而食品厂却在原有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不变的前提下,因为有了“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而可以增加大量的进项税额。
在上述方案中,食品厂分立后的税收负担及有关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分立后的食品厂,销项税额不变,仍为17万元;
2.分立后的食品厂增加了进项税额。假设按照市场正常的交易价格,该食品厂2006年5月用于生产猕猴桃加工品的原料价值60万元,那么分立后的食品厂就可以按照60万元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7.8万元(如果企业进行转移定价操作,还可以计算更多的进项税额);
3.种植企业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但同时,有关的增值税进项税也不能够再抵扣。根据前文介绍,这部分增值税进项税为1万元;
4.种植企业可以享受农业特产税的免税政策。
所以,分立后食品厂的这项业务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
应纳增值税=17-7.8=9.2(万元)
与筹划前相比,增值税负担降低了6.8万元,相当于新增加的进项税额与企业原有的进项税额之差。
这一税收筹划方案的效果,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
1.新增加的进项税额的数量,即根据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这一数额越大,这项税收筹划的方案就越好。实际上这一数量直接取决于种植企业和加工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越高,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就越多。
2.原有的进项税额的数量。这一数额会直接增加这项税收筹划方案的机会成本。
以上我们分析了该企业筹划前后增值税负担的变化,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所得税的负担也是必须同时考虑的因素。本案例中,种植企业增加的销售收入就是食品厂增加的成本,因此种植企业增加的利润就是食品厂减少的利润。所以,两者之间的猕猴桃销售价格最终不会影响两者总的所得税负担。
分立废旧物资收购部门提高进项税额的案例分析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04月29日发布的《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1]第078号),自2001年5月1日起,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根据以上规定,使用废旧物资进行生产的企业可以将原来属于企业内部的收购部门进行独立,以适用以上的抵扣规定。
例如,某造纸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该企业的主要业务是将废纸经脱墨等程序加工成日用纸制品。长期以来,企业有大量原材料来源于民间收购者。由于对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的抵扣票据,企业长期有大量原材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前述的抵扣规定,该企业为了抵扣进项税额,也曾改为从当地正规的废旧物资经营单位收购废纸,并由其开具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但由于收购价格较高,企业虽然增值税负担有所下降,但利润总额并未有明显提高。
笔者的建议是,该造纸厂应采取企业分立的方式,将原来的收购部门分立为一个废纸收购企业,并使该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这样,新企业属于专门经营废旧物资的企业,可以为造纸厂开具合格的发票,造纸厂就可以按照买价和10%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同时,根据前述的税收法规,废旧物资经营企业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即:
废纸=A元 废纸=A元
个人————→废纸收购企业——————————→造纸厂
进项税额=A元×10%
分立运输部门提高进项税额的案例分析
我国增值税有关法规规定,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除固定资产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不并入销售额的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内部设置的运输部门分立成独立的运输企业,可以帮助企业实现税收筹划。
例如,企业A对外销售一批商品,原售价117万元(含增值税)。将运输部门B分立后,对外销售价格不变,但由于运输企业B已经独立,A企业需要向B企业支付有关运费,比如20万元。按照前述规定,A企业取得了合格的运费发票,可以扣除有关的进项税额:
可扣除进项税额=200000×7%=14000(元)
但需要注意的是,当运输企业独立后,其业务已经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B企业应按照营业收入和3%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额=200000×3%=6000(元)
所以分立运输部门给企业的该项业务带来的税收筹划收益是8000(即14000-6000)元。从企业长期经营的眼光看,其效果必将更加显著。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出于分析的方便,本文中的分析并没有考虑企业由于增值税、营业税的变化,而导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的相应变化。由于这两项支出的数额是随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数额,按固定的比例同方向增长的,所以当考虑这些因素时,以上税收筹划的效果将更加明显。
目前房地产行业被炒的沸沸扬扬,税收筹划这个应运而生的新生事物也因此而越来越受到这个行业的重视。税收筹划其实是一门边缘学科,涉及财务管理理论、现行税收法规以及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因此这要求税收筹划人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
税收筹划方案要和筹划对象实际情况相一致,不能将一个筹划方案放在它不适合的环境中,否则会造成纳税筹划的失败。如果税收筹划方案和它的环境相一致,就会达到纳税筹划的效果。近日一位朋友给我一个房地产行业的案例,让我帮忙分析一下,在这里我说说我的思路。
某房地产公司于2000年以500万元的价格取得一块土地,但一直未对土地进行开发。2006年8月,该土地的公允价值已经增值到2000万元。因此公司决定于2006年11月开始在该土地上开发商品房(普通住房)。经测算,预计商品房销售收入约为5500万元,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约为3000万元(500万元的地价和2500万元的其它扣除项目),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成本税费约为3350万元(500万元的地价和2500万元的增值税扣项和350万元的期间费用列支项目,不含土地增值税)。当地契税税率为3%。
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测算如下:
增值额:5500-3000=2500万元;
增值率:2500÷3000×100%=83%;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2500×40%-3000×5%=850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500-3350-850)×33%=429万元。
公司应纳税合计为850+429=1279万元
筹划方案一:
在开发土地之前,公司可将该土地作价2000万元投资成立甲公司(非房地产企业),然后再由公司吸收合并甲公司,最后再开发商品房对外销售。
合并环节以及商品房销售环节应负担的相关税费测算如下:
投资环节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因此,公司以土地投资成立甲公司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所以,公司以土地对外投资应负担的企业所得税为:(2000-500)×33%=495万元。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公司以土地对外投资免征土地增值税。
4)甲公司接受土地投资应缴纳契税为:2000×3%=6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应当按照土地的公允价值和契税确认其入账价值为:2000+60=2060万元。2.合并环节
1)公司吸收合并甲公司时,因为甲公司资产未发生增值,所以无论采取应税合并还是免税合并,均不会产生企业所得税负担。公司吸收合并甲公司后,该土地的入账价值仍为2060万元。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2005年12月31日止,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1号)补充规定:财税〔2003〕184号文件执行时间已于2005年底到期。为继续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继续按照财税〔2003〕1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期限为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因此,公司吸收合并甲公司可免征契税。
商品房销售环节
1)土地增值税方面:
①计税成本确定。
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根据《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一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计算与清算项目有关的扣除项目金额,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执行。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故扣除项目金额只能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具体规定确定,不能按照会计的入账价值2060万元确定,也不能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成本2060万元确定。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成本(即扣除项目金额)等于会计的入账价值,也不等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成本。无论是兼并或投资还是整体资产转让的方式,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实际发生的支出均只有500万元,支付的地价款的合法有效凭证只有当时支出这500万元时取得的相关原始凭证。故扣除项目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500万元。
②应纳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扣除项目金额:3000+60×(1+20%)=3072(万元);
增值额:5500-3072=2428(万元);
增值率:2428÷3072×100%=79%;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2428×40%-3072×5%=818(万元);
2)企业所得税方面: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500-(3350-500)-2000-818-60]×33%=0万元。
筹划方案税负合计:495+60+818=1373万元
因筹划方案税收负担增加1373-1279=94万元,结论:该方案不可行。
筹划方案二:分段实现土地增值税法
根据文中条件:我们可作三步走方案
将公司进行开发,假设公司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为2000万元(不含土地价款500万元),期间费用为150万元是时进行转让给同一控制的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售价3000万元。
1)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2500(万元);
增值额:3000-2500=500(万元);
增值率:500÷2500×100%=20%;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500×30%=150(万元)
2)企业所得税:(3000-2500-150)×33%=116(万元)
3)契税:3000×3%=90万元。
税款合计:150+116+90=356万元
甲房地产公司再增加500万元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期间费用为150万元。后再转让给乙销售公司。售价为5000万元。
1)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3000+90+500)×(1+20%)=4308(万元);
增值额:5000-4308=692(万元);
增值率:692÷4308×100%=16%;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0(万元)
2)企业所得税(5000-3000-500-150-90)×33%=416(万元)
乙销售公司发生期间费用为50万元,售价为5500万元。为减少契税负担,由甲房地产公司直接过户到客户处。
企业所得税为(5500-5000-50)×33%=149(万元)
总税负为356+416+149=921万元
方案二节税金额为:1279-921=358(万元);
筹划方案三:变出售为代建,节税效果佳,手续简便
如果公司将土地投资于拟购地的某保险公司,修建办公楼。投资时应纳税为495万元,后按2000万元转让股权免税。再收取代建手续费金额为650万元。650万元为建房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为215万元。共缴纳企业所得税为710万元。
方案三节税1279-710=569(万元)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第三个方案是最佳的
参考网址:
http://bbs.chinaacc.com/45/2280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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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完税价格避税筹划
9大税务筹划思路与方法 很接地气,适合每家企业!昨天在查找工商注册财税管理方面的书籍时,无意中发现一本关于税务筹划方面的书籍——《避税》,里面介绍了上百种节税降费的案例,都很典型。所以,通过本文与大家分享中小企业怎么做能节税降费,达到利润最大化。
我们先来分享一个通俗易懂的避税案例 (为了防止内容重述,我对原案例进行了缩减与改编。)李总看到了一套别墅,价值1个亿,于是让财务李会计从公司转1个亿到自己账户。熟知财税政策的李会计立即提出了两种方案:第一种,从公司账户转钱到李总账户,需要交纳40%的税,到账金额为6千万;第二种方案: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购买别墅。以公司名义买下别墅,然后将房产按原价卖给李总,李总再以每年租金1千万的价格返租给公司,并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标明房产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公司承担,通过这种股权转让的方式,即能达到节税的目的,4000万可以再投入生产,或投资其他项目或做公益项目。 所以,老板不仅要会赚钱,还要懂得避税的方法。如果老板没有精力或不擅于研究财税政策,那么,身边就要有一名深知财税政策,会税务筹划的会计。可能有些中小微企业无充足的资本支撑一名资深会计的工资,那么,也可以与工商财税公司合作。
接下来,我们再来说说什么是税务筹划? 疫情、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企业间的竞争,一些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加大。国家出台了减税降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帮助中小企业减轻资金负担,也带来了新的契机。压力与契机并存,资金如何运用关系着企业发展,企业通过税务筹划可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为扩大再生产提供保障。 那么,什么是税务筹划呢?税务筹划指的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各项活动事先的筹划与安排取得节税效益。税务筹划追求的是企业的整体效益,不仅要考虑税务成本的降低,还需要考虑各项涉税风险,避免由于涉税风险的产生导致企业缴纳罚款等的风险。 最后,来说说税务筹划的方法 方法一:注册公司时就要考虑税务筹划 在注册公司时,就要考虑税务筹划的问题。企业主都知道,公司有几种类型:公司制、合伙制、个人独资制。 公司制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等。企业选择公司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按注册资本万分之五交纳印花税。选择公司制时,如果涉及分公司、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独立法人资格,独自承担税负,分公司不用单独核算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所以,企业通过税务筹划选择注册资本额度,可避免印花税偏高。 若采用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涉及注册资本征收的印花税,也不涉及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相对于公司制企业税负轻。但需要注意的是,比如个体工商户不利于融资,所以企业主在注册公司时,要综合考虑,合理进行税务筹划,以防得不偿失,影响公司发展。
方法二:融资时也要考虑税务筹划 融资方式不同,税负不同。自我积累是企业在获得利润之后将利润再投资,但这一方式无法实现快速融资。企业想再扩大规模,融资是最好的途径之一。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包括自我积累、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租赁等。 股权融资适用于大公司。债权融资是向金融机构借款,借款利息允许税前扣除,可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向非金融机构和企业借款在利息计算和资金回收方面有筹划空间,但利息不得超过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 中天鼎业税务筹划负责人表示,融资方式可以多种方式结合使用,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和税负以及收益等要素,控制负债规模,选择合适的资产负债率,制定最佳融资方式。 方法三:企业所得税与税务筹划 第一,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主要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选定后不能随意变更。不同的折旧方法会影响到企业的税额,加速折旧法能够使前期费用扩大,冲减当期利润额,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企业要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根据固定资产预期实现的经济利益统筹考虑降低税负。 第二,薪酬筹划。薪酬支出能够及时扣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但要真实合理,不能弄虚虚造。 第三,捐赠。企业要考虑捐赠方式与捐赠额度,将额度控制在利润总额的12%以内。企业通过公益性团体或相关政府部门的公益性捐赠,可以税前扣除。
方法四:纳税人身份与税务筹划 纳税人身份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就留下了税务筹划空间。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一般纳税人在进项税额取得时允许抵扣。这也是两者代理记账费用不同的原因之一。需注意的是,部分客户不愿意与小规模纳税人合作,也因此会导致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可能会失去一部分客户。 方法五:销售与税务筹划 第一,销售折扣、折扣销售。企业在销售中会采用销售折扣和折扣销售,两种方式计税依据不同。销售折扣是在发生销售之后,为尽快收回应收账款而采取的折扣,不能扣除销售折扣额,需要按照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折扣销售是在销售货物时给予一定的商业折扣,如果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那么按照折扣后的金额计算纳税。从减轻税负的角度出发,企业应尽量采用折扣销售方式,在同一张发票上将折扣额和销售额分别注明,可以减少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二,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时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两者税负不一样。销售时采用赊销,企业在收到货款时开具发票有利于递延纳税期限。但赊销占用大量流动资金并可能产生坏账风险,当期不能形成收入,会对利润有一定影响。销售时采用分期付款,分期确认收入,分别开具发票,即对企业影响不大,也可实现递延纳税的目的。 方法六:个人所得税与税务筹划的 新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筹划标准由“税负最小化和税后收益最大化”两个方面构成。税负最小化标准指的是纳税人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从多种税务筹划方案中选择纳税人承担税负最小的方案,而税后收益最大化标准指的是在不同的税收政策指导下,尽可能提高税后收益。 利用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合理避税。在新个人所得税法下的税务筹划中,为了有效发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扣除功能,提高部分收入群体的实际收入,就需要充分了解“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内容与扣除方式,新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内容有:教育、住房、医疗、赡养老人等诸多方面,使得纳税人在税收筹划方面有了更多的选择,可以从个人与家庭两个角度筹划个税从而实现避税。 方法七:发票与税务筹划 企业运营时会产生差旅费、通信费、出差误餐费等,这些费用往往都是以现金补贴的方式直接计入总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中,这就增加了个人所得税。保存好发生费用的发票,就可以通过发票报销的方式达到合理避税。 方法八:年终奖与税务筹划 新个人所得税法中关于年终奖的暂行规定为:在2021年年底以前,员工年终奖可以选择计入综合所得申报纳税,也可以通过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申报计税。比如,某员工在2020年的收入是5万元,完全没有达到纳税标准,而在12月31日收到了B公司所发放的年终奖2万,如果选用并入综合的方式,此时需要缴纳的金额为(5+2-6)*3%=0.03万,如果选择单独税率的计算方法,此时需要缴纳的金额为2*3%=0.06万。再比如,某员工2020年的年收入为18万元,达到了个税法中的纳税标准,且这部分收入需要缴纳的税费为0.95万,在12月31日收到了年终奖3万,在并入综合方式下,缴纳金额为(18+3-6)*3%=0.45万元,全年累计税额为15*20%-1.7=1.3万元,但单独税率下缴纳金额为3*3%=0.09万元。因此,不同的收入群体中,纳税筹划方案也有着明显的区别。
方法九:工资发放时间与税务筹划 单位合理利用工资发放的时间与期限能够有效实现避税的效果,我国现行个税征收的税率一般遵循的是超额累进标准。如果在年初预先就工资收入做一个评估,结合新个人所得税法下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情况来进行全年薪资的科学分类,以月度形式兑现的情况下,缴纳金额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提升了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后收入。 所以,为达到节税降费的目的,企业要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合理选择投资地点及投资行业,合理更新改造企业的资产,合理选择销售方式,正确处理兼营和混合销售,合理选择企业的采购对象,合理选择用工方式,合理延迟缴纳税款等等。 总之,税务筹划需要有专业人士来进行合理规划,需要了解gj相关的财税政策。如果没有合适的专业人员,可以选择与专业机构合作,记住目的只有一个:通过税务筹划,减税降费,使企业利益最大化。 [1]营改增后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研究 中国民商 2021(7) [2]企业税务筹划的途径及启示分析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1(8) [3]论新个人所得税法下的税务筹划 中国商论 2021(11) [4]营改增减税效应对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影响 财会学习 2020(7) [5]企业合理税务筹划的分析 税务园地2018 [6]关于企业合理税务筹划的思考 税务筹划 20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