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进项税额转出算本期应纳增值税:
本期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相关科目,进项税额不予以抵扣。
进项税额转出怎么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是根据增值税法规定进行的。
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可以将购买原材料、办公用品等所支付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公式是:销售额×适用税率-转出项目税额。
其中,销售额指的是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收入金额,适用税率是根据不同商品或劳务的税率确定的,转出项目税额是指一些特定情况下需要扣除的税额,比如免税销售或非应税项目。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怎么计算法律主观:增值税纳税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6%、10%、6%、0这四种。
法律客观:《 增值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