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劳务企业税务筹划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6 02:59:04

很多建筑公司为了给自己开成本发票,都喜欢自己成立劳务公司,或者找去找劳务公司开发票,或者找劳务公司派遣劳务工,有真有假。 如果真的需要劳务派遣的合同用工,如果掌握了诀窍,其实可以为公司节省不少税金。 要想做好税收筹划,首先必须知道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劳务公司的的税率选择问题。 比如说,劳务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全额计税按照3%征收率计征,也就是说税率3%; 或者选择差额纳税,按照简易计税5%的征收率计征,也就是说差额征收税率5%。 再如,劳务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一般税率6%;或者选择差额纳税,按照简易计税5%的征收率计征,也就是说差额征收税率5%。 税率存在差异,说明有筹划的空间,我们看看怎样更划算,来看一个案例:

小规模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的纳税筹划,税率3%,差额征税税率5%,增值税怎样才交得最少? 飞鸟劳务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目前承接了白云建筑有限公司劳务人员派遣工作,2019年10月收取劳务派遣费50万,并支付当月员工工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35万。请为飞鸟劳务公司选择如何开票,使其增值税税负最低? 1假如选择按照3%的税率开普票, 应交增值税:500,000.00 /(1+3%)*3%=14,563.11 元 2假如选择差额征税,5%的税率,应交增值税: (500,000.00- 350,000.00)/(1+5%)*5%=7,142.86 元 由此可以看出选择差额征税比简易征税节省增值税 14,563.11-7,142.86=7,420.25 元, 什么情况下选择简易征税,什么情况下选择差额征税呢,而不是每次把这两个公式都计算一遍后才能知道答案。 假设简易征税与差额征税两种情况下交税相等,看看是什么结果 假设,a=收取的派遣费,b=代支付的工资、社保及公积金,则 计算如下: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增值税=a/(1+3%)×3%; 差额计税方法:应纳税额=(a-b)/(1+5%)×5% 假设两者相等,则:a/(1+3%)×3%=(a-b)/(1+5%)×5% b=38.835%a,→b/a=38.835%, 说明,代支付的工资社保等与收取的劳务费比大于38.835%,选择差额征税比较划算,反之,选择简易征税。 验证上面的案例,支付的工资社保等/收取的劳务费 =350,000.00/500,000.00=70.00%>38.835%,选择差额征税。

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的纳税筹划,税率6%,差额征税税率5%,增值税怎样才交得最少? 飞鸟劳务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目前承接了白云建筑有限公司劳务人员派遣工作,2019年10月收取劳务派遣费50万,并支付当月员工工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35万。请为飞鸟劳务公司选择如何开票,使其增值税税负最低? 1假如选择按照6%的税率开票,应交增值税:500,000.00 /(1+6%)*6%=28,301.89 元 2假如选择差额征税,5%的税率,应交增值税: (500,000.00- 350,000.00)/(1+5%)*5%=7,142.86 元 如果公司没有进行税额可以抵扣,肯定是差额征税划算,如果公司有进项税可以抵扣,要看进项税额的多少,才能决定是否划算。 假设,a=收取的派遣费,b=代支付的工资、社保及公积金,则 计算如下: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a/(1+6%)×6%,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X 差额计税方法:应纳税额=(a-b)/(1+5%)×5% 假设两者相等,则: a/(1+6%)×6%-X=(a-b)/(1+5%)×5% X=(6%/1.06-5%/1.05)*a + 5%/1.05*b X=(10a+53b)/1113, 1X>(10a+53b)/1113;进项税>临界点,一般纳税人比较划算; 2X(10a+53b)/1113;进项税临界点,差额计税比较划算; 总之劳务派遣增值税的筹划,先看公司规模,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然后再看金额,代支付的工资、社保及公积金,收取的派遣费的比,如果一般纳税人,还得考虑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建筑劳务公司如何合理避税

建筑劳务公司如何合理避税建筑劳务公司税务筹划应该从享受税收优惠的角度来考虑.由于其行业特征,企业所得税可以由企业员工的成本抵消.主要税为建安税10%,其中2%在施工现场支付,其余8%由公司注册支付.如果是这种情况,通过"税收土地"登记和税收优惠政策,劳务公司税务筹划可以通过地方财政支持实现合理的税收筹划.一、建立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税收优惠:1.企业增值税: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保留部分50%~70%的奖励,增值税保留50%,例如:企业增值税税额为100万,需要上缴国库50万,其余50万为本地保留,企业可享受25万~35万奖励,即企业可享受增值税税额总额的25%~35%奖励.2.企业所得税: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50%~7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为40%,例:企业缴纳所得税额为100万,需上缴国库60万,剩余40万为地方留存部分,企业可享受20万~28万的企业所得税的奖励,即企业可享受到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20%~28%的税收奖励.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当对项目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的工资,向工程经营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全额扣除全部申报.在全面扣除详细声明的情况下,工程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批准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组织的税务机关需要掌握场外工程人员工资、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工程经营场所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应及时提供.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的税务机关不对不同工程人员的应税工资和工资收入征税.两地税务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切实维护纳税人的权益.这也是劳务公司税务筹划的一个方法.合理避税的方式手段有哪些?避税的种类按其特征和内容分为国内避税、国际避税和税负转移三种形式.从实用角度来看,国内的避税就是指企业通过各种方法、途径和手段避开国内纳税义务.方法如下:换成"洋"企业: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因此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享受更多减税、免税或缓税的好办法.避税绿洲: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中小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本节内容读者可参见《推开"离岸绿洲"的门》一文).特殊行业:比如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建筑劳务公司如何合理避税?在上文中小编分享了一些方法,但是在这里小编也不得不提醒各位,避税固然可以节省一部分开支,但是一定要在国家法律允许的基础上进行,否则不仅要补缴税额,还可能有刑事责任.再见.。

劳务公司税收筹划

法律主观:税收筹划的本质是获得节税收益,因此,凡是能够合法地降低 纳税 的办法都属税收筹划范畴。从法律的角度看, 偷税 同避税和节税的区别是明显的:偷税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而避税和节税都是合法行为。从行为过程的内容看,偷税、避税、节税的区别在于:偷税是通过违法手段将应税行为转变为非纳税行为,从而直接逃避纳税人自身的应税责任,达到少交税款的目的;避税是纳税人对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模糊行为”,即介于应税行为和非应税行为之间的,依照现行税法难以作出明确判断的经济行为进行一系列人为安排,使之被确认为非应税行为;节税是通过避免应税行为的发生或事前以轻税行为来替代重税行为以达到减少税款支出或综合净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影响应纳税额因索通常有两个,即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小,因此,做税收筹划,无非是从这两个因素入手,找到合理、合法的办法来降低应纳税额。 分次领取劳务报酬可节税 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个人收入的来源和形式日趋多样化。有些人在取得固定收入的同时,还利用掌握的知识,取得合法的劳务报酬收入。取得收入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是纳税,通过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可以使自己的合法净收入多一些。 例如:小陈7月~9月取得同一项目劳务收入60000元,支付交通、食宿等费用9000元。有以下纳税方式: 1、一次性申报纳税 小陈9月底将60000元收入一次领取。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如果一次收入超过20000元,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加征5成的应纳税额。则其应缴纳 个人所得税 为:60000×(1-20%)×20%=9600元;[60000×(1-20%)-20000]×20%×50%=2800元。二者合计12400元。其获得的净收益为38600元(60000-12400-9000)。 纳税人取得收入申报纳税,如果收入畸高,就可能被课以较高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缴纳较多的税款。而在收入较低的月份,作为纳税人又不能充分享受到税法为自己提供的各种优惠,如:定量或定率的一次性扣除,较低的税率。相对于业主来说,一次支付较大的费用,负担较重。一般情况下,当事双方不应采取这种支付方式。 2、改变支付方式,分次申报纳税 税法规定,属于一次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支付间隔超过1个月,按每次收入额扣除法定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而间隔期不超过1个月,则合并为一次扣除法定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所以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时,合理安排纳税时间内每月收取劳务报酬的数量,可以多次抵扣法定的定额(定率)费用,减少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避免适用较高的税率,使自己的净收益增加;对于业主来说,每月支付一定的费用,经济负担有所减少,也乐于执行。此种方式,双方都有利可图。 如上例中,小陈可以同支付报酬方约定,60000元收入分三次领取,每月领取一次,每次20000元,则小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600元20000×(1-20%)×20%×3,净收益41400元(60000-9600-9000)。 3、由业主提供相关费用,降低应纳税所得 采取由业主提供一定服务费用开支等方式,虽然减少了纳税人的收入,同时也减少了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比如,由业主向纳税人提供伙食、交通以及其他方面的服务来抵顶一部分劳务报酬。对业主来说,开支并没有增多,利益无损;对纳税人来说,这些伙食、交通等开支是纳税人的日常开支,若由纳税人用收入购买往往不能在缴纳所得税时扣除。 可见,对于劳务报酬收入,纳税人通过筹划,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关键是在签订 劳务合同 时,应约定领取报酬的数额和次数,明确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 分月发放奖金可以节税 春节 前,李先生指望着用 年终奖 金过个好年。李先生每月工资不高,只有600元,但他工作勤奋,业绩突出,根据单位奖金发放办法,可领取9600元的奖金。当他去领奖金的时候,只领到8695元,会计告诉他代扣了1505元(见后面计算公式)的个人所得税,他感到不理解。虽说自己年终奖金较多,但平时工资不高,平均每月也只有1400元,有些朋友每月也拿这么多工资,他们并没有缴这么多税。这是由于奖金集中发放与分月发放适用税率不同引起的。 为了让职工过好春节,很多单位喜欢把奖金集中在年终发放,这样其实会加重职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如果把奖金分月发放,可节约职工个人所得税支出,增加职工的实际收入。 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税目以个人每月收入额固定减除8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有些省市的扣除额已超过800元,外籍人员为4000元),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如: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元的税率为5%;超过500—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5%;超过5000元—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可见,收入越高,适用税率也就越高,同是500元的所得,在不同的级距中,税率不一样,低的只有5%,高的可达4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 发[1996]206号)文件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可将奖金“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把奖金集中在年终一次发放,比分月发放适用税率高,应纳税额也就增多。 如前例,李先生每月工资600元,全年奖金9600元。单位全年奖金发放常采用以下三种方式(因为月工资小于800元,所以工资、奖金合并计税): (1)12月份一次性发放奖金: 应纳税所得额=9600-(800-600)=9400(元) 应纳税额19400×20%-375=1505(元) (2)6月、12月两次发放奖金,每次4800元: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4800-(800-600)=4600(元) 应纳税额=(4600×15%-125)×2(月)=1130(元) (3)12个月平均发放奖金,每月800元: 应纳税额=(600×10%-25)×12(月)=420(元) 第(2)种方式比第(1)种方式节税375元,第(3)种方式比第(1)种节税1085元。这是每月工资代于800元的情况。 如果李先生的月工资为1000元,超过800元的扣除标准,全年奖金仍为9600元。那么,在以上三种奖金发放方式下(因为月工资大于800元,所以工资、奖金单独计税): (1)12月份一次性发放奖金: 工资应纳税额=(1000-800)×5%)(12(月)=120(元) 奖金应纳税额=9600×20%-375=1545(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20+1545=1665(元) (2)6月、12月两次发放奖金,每次4800元: 工资应纳税额=(1000-800)×5%×12(月)=120(元) 奖金应纳税额=(4800×15%-125)×2(月)=119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20+1190=1310(元) (3)12个月平均发放奖金,每月800元: 工资应纳税额:(1000-800)×5%×12(月)=120(元) 奖金应纳税额=(800×10%-25)×12(月)=66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20×660=780(元) 第(2)种方式比第(1)种方式节税355元,第(3)种方式比第(1)种方式节税885元。 可见,不论工资收入是大于还是小于800元,分月发放奖金都要比集中发放奖金节税。 李先生的单位一次性发放年终奖金,他当然要比平均发放奖金的单位人员应纳个人所得税多。因此,单位在奖金的发放方式上应当进行税收筹划,这样可降低职工个人所得税的负担,增加职工个人收益,为职工带来实惠。当然,奖金的发放方式应同企业的管理需求有效结合,不能顾此失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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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给企业做税务筹划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

企业该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3.改变纳税人构成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之前,首先要考虑能否避开成为某种纳税人。比如在年开始实施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企业宁愿选择作为营业税的纳税人而非增值税的纳税人,宁愿选择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非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