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件规定,新成立的企业不参加本期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 (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
纳税信用评级 怎么办理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06 03:05:37
大家都在看
暂无更多
根据文件规定,新成立的企业不参加本期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 (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
暂无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