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纳税根据税种的不同,分为国税和地税两种申报方式。
国税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截止日期前,通过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其他附列资料,审核确认无误后,通过“纳税申报”模块在线提交电子报表。
申报流程:1、打开国税局网站,点击“办税服务”选项卡。
在“办税服务”选项卡下,点击“网上办税”选项。
进入“网上办税”页面后,在页面的左侧点击“纳税申报”按钮,然后再点击“进入办税区”。
在出现的对话框中,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及密码后,进入办税大厅,申报纳税。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其他附列资料。
提交填好的报表,系统会自动校验提交的数据,如果有错误,系统会提示,再根据提示进行修改。
如果没有错误,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然后提示扣款,扣款成功,网上申报就完成了。
扣款成功后,可以到开户银行打印完税凭证。
地税申报:1、填写申报表填写需申报的申报表。
没有在地税部门做过税种登记的税种,网上不能申报,分为主表和附表,先填写并保存所有附表,然后打开主表进行编辑或直接保存,如:营业税申报。
正式申报将已填写并保存过的申报表正式申报到地税征管系统。
申报表正式申报成功后,不能再进行填写和修改。
未正式申报或正式申报失败的申报表,其包含的税种按未申报对待。
网上划款对正式申报的申报表进行开票,开票成功后,地税局会根据开票信息进行划款,纳税人可在一日后通过“网上划款”功能的实缴查询获取地税扣款信息。
申报查询、划款查询正式申报及网上划款结束后应利用“申报查询”、“划款查询”进行申报查询、划款查询。
确保需要申报的申报表都已经申报、划款成功。
打印申报表和完税证明。
正式申报成功后,可以通过“申报查询”功能打印出申报表。
扣款成功后,可以到开户银行打印完税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如何网上税务申报?网上税务申报是指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税务申报的一种方式,实现电子化办税。下面是一般的网上税务申报方法:
登陆税务管理系统网站,输入纳税人登陆名和密码进行登陆。
进入申报页面,选择相应的申报表格类型,填写需要申报的信息,上传需要的附件,例如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清单等。
根据下载打印的验资报告核对信息,并完成填写。
验资报告审核完成后,即可进行税款确认支付。
最后,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表,等待税务局审核通过后收到相关通知。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网上税务申报之前,纳税人应提前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政策、申报流程和操作规范等方面内容,保持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避免给个人、企业等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报税流程法律主观:申报流程: 1、打开国税局网站,点击“办税服务”选项卡。 2、在“办税服务”选项卡下,点击“网上办税”选项。 3、进入“网上办税”页面后,在页面的左侧点击“纳税申报”按钮,然后再点击“进入办税区”。 4、在出现的对话框中,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及密码后,进入办税大厅,申报纳税。 5、填写 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其他附列资料。 6、提交填好的报表,系统会自动校验提交的数据,如果有错误,系统会提示,再根据提示进行修改。 7、如果没有错误,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然后提示扣款,扣款成功,网上申报就完成了。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 小规模纳税人 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