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申办流程: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采取实地调查、上门验证等方法,或者结合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之间,以及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的信息交换比对进行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
税务登记证式样改变,需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 和《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三)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
税务登记证费用10元。
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流程
(一) 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份(联合办证2份)和《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份(联合办证需提供2份)。
(二)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三)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办理收费标准 1、税务登记证(含临时)正本内芯:5元/证;
税务登记证(含临时)正本外框:10元/个;
税务登记证(含临时)副本内芯:5元/证;
税务登记证(含临时)副本封皮:5元/个;
扣缴税务登记证内芯:5元/证;
扣缴税务登记证封皮:5元/个。
对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核发全套税务登记证(包括正副本内芯、正本外框、副本封皮)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按每套25元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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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怎么办理税务登记证个体户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准备材料:个体户需要准备好身份证、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以备办理税务登记证时使用;2、前往税务机关:个体户需要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如地税局、国税局等),领取税务登记表格并填写完整,同时提交相关材料;3、缴纳税款:个体户需要在办理税务登记证时缴纳相关税款,具体金额根据不同情况而定,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4、等待审核:提交申请后,个体户需要等待税务机关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税务登记证。
个体户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的资料如下:1、身份证明:申请人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便税务机关核实身份和信息;2、企业名称:申请人需提供个体户的名称和经营场所,以便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登记和备案;3、企业类型:个体户需要说明企业的类型,如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等,以便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和纳税;4、经营范围:个体户需说明经营范围,包括主营业务和辅助业务等,以便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和纳税;5、证明材料:如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房产证明、营业执照等,以便税务机关核实企业的合法性和经营情况。
综上所述,个体户在办理税务登记证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按期申报税务、缴纳税款等。
同时,个体户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的纳税方式,如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并了解相关纳税政策和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