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要带的材料有以下这些: 1.营业执照,对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纳税人应提供有关部门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验资报告。 3.银行帐号证明。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6.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提供总机构批准文件。 7.企业公章、法人代表章。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只要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商贸企业就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新成立了一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刚刚拿到营业执照,怎么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商贸手续,去哪里办理国还是地我也办过,但是每个地方不同稍有差异。如上一位朋友回答的那样,不外乎就那些东西。
一般是先办理国税登记,再办理地税登记。
拿到营业执照,政务中心就会给你一份资料,叫你到所属国税局所属专管员处办理税务登记,并准备什么资料。为了以防多跑次数,你最好先电话咨询国税局详细准备哪些材料,一般都有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
国税办了才是地税,地税记得比较清楚就是必须带会计的身份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因为要填表用到。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其他证明,还有看你们行业方面有什么证件也得带
总结的经验就是:还是跟前面说的一样,先电话询问清楚,拿笔记下一一准备好再去,免得跑好几次。
商贸企业两头在外模型税务系统如何管理和检查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加强“两头在外”商贸企业增值税的征管,切实防范纳税人利用商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的发生,根据商贸企业“两头在外”的特点,国税部门应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做到“三必有”、“三必看”、“三必查”。
(一)在“两头在外”商贸企业进行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除了税法规定的税务资料外,还必须做到“三有”:一要提供“两头在外”购销业务情况书面说明。说明内容需包括“两头在外”购销业务经营方式的需要和理由;二要提供企业当地银行帐户、购销对象基本情况及货款结算方式,货物运输方式及费用结算方式;三要提供异地仓储场所(设施)情况及费用结算方式,异地营销管理人员情况及报酬支付方式等真实的文书资料。主管国税机关在确认其真实性后予以备案。
(二)在“两头在外”商贸企业发生经营业务期间,主管国税机关人员要按月深入企业管理辅导,做到“六必看”:一看签订合同、协议,书面约定货款结算方式、运输费用及其他杂费结算方式、货物运输方式及起运地和运达地等条款,并且其取得有效的运输费用及其他杂费凭据,相关费用凭据必须与其经营业务其他相关合同协议、货物购销发票等资料是否相互印证。
二看纳税人在本地范围外应有固定的仓储场所或设施,持有产权证明或有效的租赁合同、协议。如确属经营需要没有固定的仓储场所或设施,凡货物存在中转仓储情形的,该纳税人则应提供主要的货物集散地或储存地证明和相关仓储费用结算凭据,相关凭据必须与其经营业务其他合同协议货物、购销发票等资料相互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