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核算基数是什么按月交的,按上一年的平均人数,平均工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国家残疾人保障法要求,每个企业都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有的地方为职工总人数的1.5%)没有达到比例的就需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一般按未达到规定安置比例的人数*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100%缴纳(各地具体规定有差别).建议:具体征收标准向当地的征收机关咨询.企业的应缴纳保障金计算公式应缴纳的保障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1、保障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7%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缴纳残保金基数:以单位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准,以应缴比例(1.7%)与单位安置残疾职工比例之差作为实际征收比例,计算单位实际应缴纳的金额.残保金核算基数是什么?。
残疾赔偿金的基数的规定是什么?残疾赔偿金的基数的规定是1~10级的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受伤人员的程度是分为10级的,一般情况下一级的程度是最高的,而如果对于存在着多处伤残的话,还需要根据最高的等级鉴定来进行伤残补助金的发放,这是民法当中规定的。
残疾赔偿金的基数的规定是什么? 残疾赔偿金的基数的规定是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对于单处伤残的,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对于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赔偿金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其他伤残为2级—5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其他伤残等级为6级—10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二、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农民:42.31元/天×误工天数;居民:按职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每月的法定工作天数为20.92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农民误工费参照“农、林、牧、渔业”误工费标准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0元/天)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一个人身体受到伤害的话,那么对于生活方面的影响是非常重大的,首先就是关于劳动力会进行一定的损失,还有就是日后自己的生活,如果不能自理的话,也会需要有护工费用的,所以此时进行一个伤残赔偿金的补偿的话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事项。
残疾人保障金基数怎么算法律主观:残疾人保证金的计算方式:应缴纳的保证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残疾人保证金的缴纳流程如下: 1、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该机构进行审核。 未在规定时间 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申报缴纳地点。用人单位应向申报 缴纳个人所得税 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3、申报缴费期限。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 4、申报缴纳方式。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5、申报需提交的资料。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6、逾期惩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期限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法律客观:《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 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务部门予以 警告 ,责令期限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