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通常情况下,如果我们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话,正常注销之后是可以恢复经营的,在开业之后,就需要进行税务登记了,如果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登记的话,是违反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法律客观:《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税务注销后可以申请恢复吗税务注销后可以申请恢复的。
已被批准注销或非正常注销后又重新恢复经营的纳税人,向原辖区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依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从开业(设立)之日起至注销税务登记日期止均要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各税种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
申报所属期包括:开业(设立)之日起至落户税种登记日期止;未按期申报认定非正常户至解除非正常户的走逃期间;申请注销税务登记至核准期间;注销税务登记至恢复税务登记期间。
为节约办税成本,纳税人如连续多个属期零申报的,可以将多个属期汇总一份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公司注销税务登记流程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2、纳税人将填写好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证明、资料: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件;原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发票购用印制簿》、剩余的空白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资料;3、原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上述证件、证明、资料核实无误后,在收到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和上述证件、证明、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清理收缴纳税人的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发票购用印制簿》、剩余的空白发票以及其他税收票证;4、原主管税务机关应自收到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和上述证件、证明、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结清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将签注审核意见后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退还一份给纳税人;如纳税人不能按期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原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法处理。
每个地区的税务局对此的要求是有些差异的,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具体详情请与当地税务局联系。
综上所述,已被批准注销或非正常注销后又重新恢复经营的纳税人,向原辖区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税务注销后还能重新登记吗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的人会进行税务登记,我们在进行税务登记的时候,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那么税务登记证如果要注销的话,之后是否还可以再次进行申请?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二、税务登记证注销后还可以再申请吗 税务登记证注销了,还能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2、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3、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一纳税人核发同一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我们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在注册之后是还可以进行申请的,我们在这个时候,需要在国家税务局进行办理,相关的流程可以根据上面的规定来进行操作。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