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收费需要以下几种资质:1、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的备案证2、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3、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
收费停车场的审批需要去市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和市公安局进。
办理资质需要的资料及手续如下:1、停车场经营业户开业申请书;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3、规划部门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4、有效资信证明、经济担保书或停车保险合同;5、场地平面图;6、停车场与路网位置关系示意图;7、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8、办公及经营场地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9、技监部门出具的机械设备安装技术合格证。
综上所述,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后,申请人便可以开始经营停车场。
营业期间,日常管理需要设立统一的管理亭,停车牌等引性标识。
在管理上,要明确收费标准、停车时间、联系电话等信息,维护停车场的正常营业。
停车场日常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营业主对《许可证》每年进行一次审验,保管好三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法律依据】:《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 公共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有条件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也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
在停车场停车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建设者可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收取停车管理费。
停车场资质有哪些填写机动车停车场申办审批表;2、建审验场合格证明书;3、建筑物消防合格证明复印件;4、停车场的设置车位、标志牌、进出口等硬件设施的施工设计图及交通组织图;5、办场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和红线图的复印件,或与土地使用权单位的关系证明和用地协议;6、申办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的复印件;7、法人授权停车场责任人的证明;8、管理员登记备案表;9、责任人和管理员身份证、暂住证的复印件及一寸彩照二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