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1、提醒竞买人防范风险 2、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限制①国有资产拍卖的限制(评估报告不再经国资委确认,实行备案制);② 土地使用权 拍卖的限制(出让土地经评估后拍;划拨土地补缴出让金;集体土地经行政部门同意后办理手续再行拍卖;租赁土地不能拍卖。
)③破产企业的禁止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拍卖限制(禁止流通物:国家收回;限制流通物:必须转让给具备接受资质的竞买人)④成套设备的拍卖限制(整体出售) 3、注意防范破产企业财产拍卖中的潜在风险(如下)。
拍卖破产企业怎样防范破产企业财产拍卖中的风险 1、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法律空白会给拍卖操作带来很大不便和潜在的风险。
破产企业财拍卖的地方性政策不一致。
这些规定总体一致但各具地方特色,这使破产企业拍卖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流动,使破产企业财产拍卖失去应有的优势。
破产企业财产拍卖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
协助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工作。
除开上述问题值得重视之外,其他如委托合同签订时双方需约定的事项、各方责权利等的协商、债权人的思想工作及疑虑的解除、拍卖的程序、拍卖会场的秩序维持、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的处理预案等也是应该加以注意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顺利进。
●破产企业财产在拍卖前应当说明哪些问题 1、拍卖的时间、地点,拍卖标的展示的时间、地点以及参加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2、明确是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拍卖企业应对破产企业及其财产作情况说明; 3、拍卖标的为不动产的,要说明有无出租情形; 4、拍卖标的有无使用限制,对于限制流通物,必须由符合国家规定的有专营资格的企业竞买、使用;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和瑕疵告之。
建筑企业未破产执行中能否拍卖其部分资质能。
法院宣告破产,由清算组或法院委托有资质的拍卖公司拍卖,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法院确认后即可进行拍卖。
破产财产拍卖的法律规定法律主观:企业资不抵债的,那么清算组可以拍卖企业的财产以清偿企业的债务,但是拍卖程序必须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一、法院拍卖破产财产程序1、破产企业清算组与有资质的拍卖企业进行接洽,说明破产企业财产权利瑕疵情况,拍卖前拍卖企业应如实告知竞买人。2、拍卖企业与清算组签订《委托拍卖合同》。3、清算组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拍卖物品目录,拍卖企业根据拍卖目录逐一核实。4、拍卖企业根据拍卖标的性质与清算组协商确定整体拍卖、分拆拍卖、捆绑拍卖等具体事宜并确定拍卖底价。5、拍卖公告与展示。6、竞买人登记。7、举行拍卖会。8、标的物移交。二、哪些情况申请法院破产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3、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货币)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4、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在认定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是否应当宣告其破产,应根据以上各条件予以综合评判。三、申请破产后需要还债吗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也就是说宣告破产后,仍要以公司的现有资产进行清偿。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破产企业清算组与有资质的拍卖企业进行接洽,说明破产企业财产权利瑕疵情况,拍卖前拍卖企业应如实告知竞买人。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