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回答1、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2、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3、县以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4、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5、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等级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等。
分析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
税务登记种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纳税人税种登记和扣缴税款登记等。
税务登记的用途?1、开立银行基本账户;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4、领购发票;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等。
总结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经系统中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
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并开具行政性收费票据交付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企业如何做好税务登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依法纳税,税务登记证就是企业履行了纳税义务的最好证明,企业可以凭借税务登记证办理多种税务事项,比如申请减税、免税或退税等。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对税务登记毫不重视,导致企业最终不得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企业应该如何做好税务登记工作呢?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如果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的,想要办理税务登记,必须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申报过程中,企业须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资料。
持有税务登记证件的条件
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除了须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以外,企业在办理以下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等手续;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等手续;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验证或换证
由于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的制度,所以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如果企业遗失了税务登记证件,可以在1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变更税务登记
如果企业税务登记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并从变更之日起30日之内持有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进行申报。如果企业无须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可以从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进行申报。
注销税务登记
如果企业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及其他情形,并依法终止纳税义务,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可以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进行申报。然后,企业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如果企业无须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可以从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进行申报。
由于企业的住所、经营地点发生变动,须改变税务登记机关,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可以向原税务登记机关进行申报,然后企业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如果企业的营业执照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必须从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企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须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税务登记的基本原则是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实行什么分别登记分别管理的原则法律主观: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一、税务登记的管理规定是什么1、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应当采用同一代码,信息共享,一般情况下从事工商行业者税务登记由国税办理,从事其它行业的税务登记由地税办理。2、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3、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4、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7、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二、纳税机关的税务检查(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法律客观:税务登记包括:1.开业登记;2.变更登记;3.停业、复业登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由于生产、经营等原因需暂时停止经营活动的,应在有关部门批准后,到税务机关办理停业税务登记。停业期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及时到核准其停业的税务机关办理复业税务登记手续。4.注销登记;5.换证、验证、丢失补证;6.初始申报:是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初始申报及纳税核定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营业税征免界定及计税方法核定表》、《私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初始申报》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