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原则上说,税务机关并不管公司的会计人员的变动。
如果该会计人员是公司登记的税务报税员,那就要去税务机关进行变更。
公司在最初进行税务登记时登记的会计人员的资料,在会计人员变动后,不必马上进行变更。等到税务机关进行年检或公司税务登记到期,需要重新填表时,再把新的会计人员的资料填进去就可以了。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时不再提供财务会计人员纸质资料,但应在税务部门登记相关信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文件精神:变更信息是指,未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户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一照一码”纳税人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除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外),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工商机关核准后将变更信息即时共享至省级信息交换平台,税务机关接收工商变更信息并更新税务系统内纳税人对应信息;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税务主管机关应将变更后的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即时共享至信息交换平台。2015年10月1日前已登记企业(存量)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应告知企业在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