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依法缴纳所得税,还应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要包括基础信息表,以及主表、附表的填写,那么具体的填列内容包括哪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写?(一)基础信息表的填列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列要从基础信息表入手,该表集成了各张附表的基础信息。
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要把基本经营情况、有关涉税事项情况等填列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
纳税人完成基础信息表的填列后,按照企业涉税业务选择需要填报的表单,就可以确定应填列附表数量了。
(二)申报表主表、附表的填列主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是整套报表的核心,它包括了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三个部分。
通过主表,可以直观获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过程,除个别行次需要填写之外,主表的多个行次都通过附表或者表间逻辑关系计算得出。
主表“利润总额计算”1-13行数据【来源于财务信息表类】;2、主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14-23行数据【来源于纳税调整表类+弥补亏损表+税收优惠表类(3张2级附表)】;3、主表“应纳税额计算”24-36行数据【来源于税收优惠表类(2张2级附表)+其他(含境外所得表类、汇总纳税表类)】。
财务信息表类财务信息表类包含了收入、成本、费用明细表。
对一般企业而言,收入、成本、费用明细表是纳税申报的必填表,也是企业进行纳税调整的主要数据来源。
由于企业行业不同,所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也有所不同,纳税人可以按照以下三种适应不同会计制度的收入、支出明细表选填以下6张2级附表。
(1)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2)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3)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4)A10202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5)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6)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新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我们知道纳税是每个人的义务,而且企业也是需要缴纳税费的。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那么新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而且每一项所填都不一样,下面的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大家解答。
新版企业所得税职工薪酬纳税填写 1.第1行“一、工资薪金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2.第2行“其中:股权激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行权时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3.第3行“二、职工福利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的金额;第2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14%);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4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14%的孰小值填报;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4.第4行“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根据第5行或者第5+6行之和填报。 5.第5行“其中: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适用于按照税法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比例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不包括第6行可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第2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第3列“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余额;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4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扣除比例与本行第1+3列之和的孰小值填报;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第6列“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为第1+3-4列的金额。 6.第6行“其中: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适用于按照税法规定职工培训费用允许全额税前扣除的的纳税人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且按税法规定允许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第2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100%);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7.第7行“四、工会经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支出金额;第2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2%);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4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2%与本行第1列的孰小值填报;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8.第8行“五、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9.第9行“六、住房公积金”: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住房公积金金额;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金额;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10.第10行“七、补充养老保险”: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补充养老保险金额;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的金额,按第1行第4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5%与本行第1列的孰小值填报;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11.第11行“八、补充医疗保险”: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补充医疗保险金额;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4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5%与本行第1列的孰小值填报;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12.第12行“九、其他”:填报其他职工薪酬支出会计处理、税法规定情况及纳税调整金额。 13.第13行“合计”:填报第1+3+4+7+8+9+10+11+12行的金额。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一、创业投资企业直接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企业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由创业投资企业(非合伙制)纳税人填报其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下同)以上限额抵免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对于通过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间接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填写本表第9行至14行。具体行次如下: 1.第1行“本年新增的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额”:填报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的,本年新增的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额。 注意:无论企业本年是否盈利,有符合条件的投资额即填报本表,以后年度盈利时填写第4行“以前年度结转的尚未抵扣的股权投资余额”。 2.第3行“本年新增的可抵扣的股权投资额”:本行填报第1×2行金额。 3.第4行“以前年度结转的尚未抵扣的股权投资余额”:填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尚未抵扣的股权投资余额。 4.第5行“本年可抵扣的股权投资额”:本行填报第3+4行的金额。 5.第6行“本年可用于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填报表A100000第19行-20行-22行的金额,若金额小于0,则填报0。 企业同时通过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间接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本行填报表A100000第19行-20行-22行-本表第13行“本年实际抵扣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若金额小于0,则填报0。 6.第7行“本年实际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若第5行≤第6行,则本行=第5行;第5行>第6行,则本行=第6行。 7.第8行“结转以后年度抵扣的股权投资余额”:第5行>第6行,则本行=第5-7行;第5行≤第6行,则本行=0。 (二)“二、通过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企业按一定比例抵扣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作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合伙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规定,享受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在本部分填报。 1.第9行“本年从有限合伙创投企业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企业作为法人合伙人,通过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无论本年是否盈利、是否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只要本年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中分配归属于该法人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填写本行。 鉴于企业通过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抵扣一定比例投资额,与直接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不同,只能从本行数据中抵扣,为满足申报表核算需要,本行数据不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第10行“本年新增的可抵扣投资额”:填写企业作为法人合伙人,通过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本年投资满2年符合条件的可抵扣投资额中归属于该法人合伙人的本年新增可抵扣投资额。无论本年是否盈利、是否需要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均需填写本行。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按照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法人合伙人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其中,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按实缴投资额计算;法人合伙人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按法人合伙人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实缴出资额占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全部实缴出资额的比例计算。 3.第11行“以前年度结转的可抵扣投资额”:填写法人合伙人上年度未抵扣,可以结转到本年及以后年度的抵扣投资额。 4.第12行“本年可抵扣投资额”:填写本年法人合伙人可用于抵扣的投资额合计,包括本年新增和以前年度结转两部分,等于第10行+第11行。 5.第13行“本年实际抵扣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本年法人合伙人享受优惠实际抵扣的投资额,为“本年从有限合伙创投企业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本年可抵扣投资额”的孰小值,当9行≤12行,本行=9行;当9行>12行,本行=12行。 6.第14行“结转以后年度抵扣的投资额余额”:本年可抵扣投资额大于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抵扣后余额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抵扣的金额,即当9行≤12行,本行=12行-9行;9行>12行,本行=0。 (三)“三、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合计”:上述两类优惠合计额,带入A100000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15行“合计”=7行+13行。 表内关系 1.第3行=第1×2行。 2.第5行=第3+4行。 3.第7行:若第5行≤第6行,则本行=第5行;第5行>第6行,则本行=第6行。 4.第8行:第5行>第6行,则本行=第5-7行;第5行≤第6行,则本行=0。 5.第12行=第10+11行。 6.第13行:若9行≤12行,则本行=9行;若9行>12行,则本行=12行。 7.第14行:若9行≤12行,则本行=12行-9行;若9行>12行,则本行=0。 8.第15行=第7+13行。 表间关系 1.第6行由主表生成,不可填写:本行=表A100000第19-20-22行-本表第13行,若小于0,则填报0。 2.表A100000第21行由本表第15行生成,表A100000第21行=本表15行。 缴纳方式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但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对企业所得税采取分期(按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l/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新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包括了很多项目,上述内容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职工薪酬纳税以及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写?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
如:以前年度已经开始经营且按季度预缴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第二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本行填报本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累计营业收入。
第2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成本。
第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利润总额。
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第5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已经计入本表“利润总额”行次但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的本年累计金额。
第6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金额”:填报属于税收规定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的本年累计金额。
本行根据《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填报。
第7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填报固定资产税收上享受加速折旧优惠计算的折旧额大于同期会计折旧额期间,发生纳税调减的本年累计金额。
本行根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填报。
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截至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的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当本表第3+4-5-6-7行≤0时,本行=0。
第9行“实际利润额 \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预缴方式选择“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9行=第3+4-5-6-7-8行;预缴方式选择“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的本年累计金额。
第10行“税率(25%)”:填报25%。
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11行=第9×10行,且第11行≥0。
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截至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享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本行根据《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填报。
第13行“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已在此前月(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金额不填本行,而是填入本表第14行。
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本行本期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的金额。
第15行“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 \ 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按照不同预缴方式,分情况填报:
预缴方式选择“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及“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5行=第11-12-13-14行,当第11-12-13-14行<0时,本行填0。其中,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且按比例就地预缴企业的分支机构,以及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的按比例就地预缴企业的分支机构,第15行=第11行×就地预缴比例-第12行×就地预缴比例-第13行-第14行,当第11行×就地预缴比例-第12行×就地预缴比例-第13行-第14行<0时,本行填0。
预缴方式选择“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本期应纳企业所得税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