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改革正当时我该怎么做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11-12 10:06:42

机构改革除了涉计相关体制的变更,更关系着人事的变更,牵动着每一个内部工作人员的心,国地税合并的消息,也表现出一石激起千层浪的效应,引来不少人的围观,其中更多人关心的则是人员编制问题,尤其是那些事业编的工作人员对于何去何从更是感到迷茫。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国地税合并相关政策 根据目前的政策,国税地税两个部门将会在8月份之前合并,实际上很多地方,国地税早已经联合办公,合并是一家利国利民的好事,给纳税人带来了更多的便利。 国地税合并后会采用联合办公的方式,这是早已经提出的一种举措,只不过在政府机构改革后,进一步加深合作,目前在国税地税任何一个大厅,大家都可以发现,都会兼有国税地税两个单位的窗口。 目前在营改增过后,国税的繁忙程度,近乎十倍于地税,如今合并,估计也不会有太大的人员流失,地税的工作人员将会帮助工作人员分担一部分工作量,更好的为纳税人提供服务。二、人员变动问题 (一)外包人员 实际上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临时工,大家可能并不了解,几乎每一个税务单位,都招录了大量的临时工作员,对于一个大局来说,一个单位有五六十个临时工,是非常普遍的事情。 (二)派遣人员 和外包人员类似,不过他们一般由政府统一招聘,然后分配到各个单位,一般属于合同制度,算是一种长期的临时工。用以缓解各机关单位工作压力。国地税合并后,估计临时工作人员,将会被分流或者辞退一部分,两个局合并后,近乎两倍的工作人员全部留下,明显是不现实的,这是一个大家都基本可以预测到的局面。 (三)正式工作人员 实际上对于一个单位来说,可以说是编制混杂的,分行政编和事业编,国税和地税,又分为国家级公务员和省级公务员,合并后难度很大,不过按照以往的态度,凡是有编制的人,自然都会妥善安置的。 根据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各省委、各省政府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在地税系统范围内实施公务员制度,调整和优化地税队伍结构,保证全省地税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制订的地税系统超编人员清理工作方案规定的要求:超编人员清理工作遵循“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有序进行、积极稳妥”的原则。各直属地方税务局应按照省地方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人员清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细致地做好分流人员的思想工作,认真落实政策,确保超编人员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由此,国地税合并后事业编的工作人员应该是会得到妥善安置的,不会出现被辞退的问题。

国地税合并后人员怎么改革

国地税在近年来不断强化合作的基础上进行机构合并,可以更好地践行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宗旨。

二是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的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制度管理的不断深化,纳税人对国税地税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必要通过国地税机构的合并,调整优化税务机构职能和资源配置,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和公平便利的服务,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

三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国地税合并人员安置职务调整方式税务机构改革,势必导致部分人员岗位或者职务调整。

在省局机关处室负责人和市级新机构班子配备中,省税务局联合党委充分兼顾了干部的来源、年龄、资历、能力特长、性格气质等,总体搭配较为均衡合理。

对于未能留任人员,省税务局联合党委综合工作需要、个人意愿、职位职数、培养储备等因素,分别按照本地改任副职、交流到省局机关、异地交流人员回原籍担任副职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2017年以来,国务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过国地税合并,可以降低税收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推动“放管服”改革落地见效。

甘肃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经济学教授马应超博士认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多重制度效应和政策红利逐步显现。

一是有助于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

国税地税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管理链条缩短,税费收入的规范性和执行上更加刚性,必将为未来税费制度改革,统一政府收入体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基础。

二是有助于纳税人办税便利化的提升。

国税地税合并,有望从根本上解决税收征收上的“两头跑”“两头查”问题,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办税和缴费负担,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有助于税收征管效率的全方位提升。

国地税合并之后,垂直管理体制将在很大程度上规避地税征收率低的问题,征收率的提升会缩小法定税率和实际税率的差异,同时明确企业对纳税程度的预期,也有利于未来减税政策能够落到实处。

四是有助于新时代税收征管流程再造。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不只是国税地税机构的合并,也是税务部门领导体制、运行机制、管理方式、职能职责的一场深刻变革,更是执法和服务标准、业务流程等方面的集成创新。

国地税合并的弊端第一,在合并之前,很多企业利用部分省市级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而合并之后,很多企业的这种优势就没有了,而纳税人以此为基础的税收筹划空间将逐步丧失;第二,对纳税人的要求增加,纳税人需要时刻保持警惕,对自己进行科学的税收风险管理,避免出现漏洞,被税务部门稽查。

综上所述,国地税合并人员安置遵循“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有序进行、积极稳妥”的原则。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应按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人员清理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九条 资源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

国、地税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地税分设后,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能成立了独立的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完善了各自的工作职责,也明确了各自的征管范围。但是,在伴随着两套机构运行的同时,两局工作中的一些问题也应运而生,从而也就给国、地税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国、地税同时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十一五”期间如何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和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依法治税、廉洁高效的税收行政管理体系及实现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目标,是国、地税双方目前面临的共同课题。因此,加强国、地税合作并使其制度化、规范化、长久化已势在必行。

国、地税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国、地税征收、运行成本偏高,不利于优化纳税服务。

  目前就国、地税共管户而言,虽说是国、地两家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但由于国、地税办公场所不在同一地点,所以当纳税人到地税或到国税办理税务登记时,在填写完信息资料后还要跑到另一税务部门进行签发盖章,核实鉴定后才给纳税人发税务登记证。这种办法虽较以前必须办理两份税务登记证有所改进,但是仍然没有减轻纳税人负担,程序依然繁杂,给纳税人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当前国、地税两家在纳税服务、税收宣传等方面都是各搞各的,互不合作,这样就势必增加了两部门工作的运行成本,而效果却不怎么显著。

  (二)各自为政,多头稽查,影响稽查质量提高。

  目前,国、地税都已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税务稽查模式,在打击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和优化税收环境等方面都有所作为。但是在实施税务稽查过程中还依然存在着多头稽查的突出问题。如: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国、地税两部门都按照各自的计划实施稽查,往往会出现地税刚查完,国税又来查,这样检查的不同步和处理不一致不仅会加重纳税人的心理负担,增加税收成本,而且还会影响涉税案件向公安、司法部门移送,降低稽查工作效率。同时日常缺乏互动协作,由于国地税两个部门平时掌握的稽查信息不相互交换,使两个部门对被查对象的情况也就难以完全掌握,从而就导致征管范围内的涉税问题无法处理,影响了涉税案件的分析及稽查质量的提高。

  (三)共管户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不规范。

  2003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建立了较为科学的信用评价机制,对税收信用体系的建设提出了严格要求。近几年来,虽然对地税部门管辖的纳税人开展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并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税收信用体系仍不健全、制度还不完善。特别是国地税共管户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有宽有严,这样就造成了实际信用具有很大的差异性,为共管户“少缴点税”提供了空间。同样在评定管理上也不科学,如:激励惩罚、监督跟踪等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虽然对A、B、C、D四个等级的纳税信用单位明确了相应的激励惩罚措施,但其表现的不淋漓尽致,尤其对国、地税共管的A级纳税信用单位的激励力度不大,对失信单位的惩罚也显得乏力,由此就不利于调动各类共管户争创良好税收信用等级的积极性和难以达到奖励诚信行为、惩罚失信行为的目的。

  (四)委托代征工作协作机制不完善,影响征管工作开展。

  众所周知,增值税是地税部门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可地税部门在纳税检查时却无权查证增值税数额,导致国税代开发票临时户的地方税收大部分遗漏。虽然近两年来地税与国税就城建税及两费附加签订了代征协议,在国税安装了代征软件,并明确了代征对象、范围。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在票款解缴方面国税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向地税局结报税款及税票,同时对开具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时而少征、错征、漏征城建税现象客观存在,另外国税就城建税数据传递不及时,使地税部门无法完全掌握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税源底数和相关信息,从而就增加了国税代征城建税及两费附加的随意性和变通行为的可能性。这样就势必造成城建税征管漏洞,减少城建税和两费附加的收入。

  (五)国、地税信息交流手段单一、共享程度不高。

  一直以来,由于国地税征管范围不同、管理软件差异、管理机构设置不统一、国地税信息化建设的差异,国、地税各自的网络联接能力、网络覆盖范围、数据处理能力和方式等方面的差异,使国地税在货运发票信息传递、税源监控、稽查协办等方面上主要通过纸质资料、软盘来加强工作协作,虽取得些成效,但其工作效率仍然没有突破性的提高。

进一步加强国地税合作的对策。

  (一)整合税务资源,减轻纳税人负担。

  就办理税务登记而言,国、地税双方可联合在任意一方设立税务登记岗位,岗位分别由1名国、地税人员联合办理。流程是本着谁先受理谁办理的原则,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国、地税办理税务登记,并将信息传递给对方核准,核准信息无异议后,由受理的一方办理相关事宜。并要统一纳税人代码,国地税*人员对共管纳税人填写的基础信息资料共同核实,实现共管户纳税人一个代码;统一印章,国、地税共管户须有国地税双方印章;统一企业开户银行报告表,国地税任何一方受理银行账号登记表后,及时把相关资料传递给对方;统一处罚标准,统一对逾期办理税务登记地进行处罚,避免重复处罚。同时国、地税应联合对新办企业首次办税流程及享受的优惠政策和没有及时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的纳税人进行提醒告知,有效解决纳税人“重复办税”的问题;可联合成立纳税服务应急小组,组长可分别由国、地税主管局长担任,负责统一指挥,制定《国、地税纳税服务联合应急方案》,对国家实施税收政策调整时,联合以广播、电视公告等手段及时告知纳税人;并分别由两家办税服务厅和信息中心共同成立“技术服务支持中心”,公布热线电话,对电话中不能解决的问题,分别派国、地税技术人员进行上门服务,及时解决纳税人遇到的难题。在税收宣传方面,国地税应共同召开税收政策宣讲会,双方就纳税人关注的税收政策进行宣讲,并现场解答纳税人的咨询,单月在地税举行,双月在国税举行,并形成制度。联合进行税法宣传,统一印发宣传资料,以国地税人员交叉搭配的方式联合举行税法宣传咨询活动。这样既可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又能减低税务运行成本。

  (二)联合开展税务稽查,提高检查效率。

地税应建立税务稽查案件稽查长期协作机制,任何一方对共管纳税大户进行税务检查时应相互通气交换稽查信息数据,并共同建立涉税违法信息库,主要以发生的偷税案件、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和连续被查三次以上的企业为主,记录企业名称、涉税违法事实、涉案税额等情况。对已定性为重大涉税案件的共管企业,双方应联合制定检查计划,确定共同检查案源,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联合实施稽查,避免重复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国、地税应一起向其送达《稽查约谈通知书》联合进行稽查约谈,并做好两份约谈记录,共同搜集企业更多的涉税违法信息,掌握违法手段。对不能实行联合稽查的案件和接到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举报案件,要及时向对方传递信息,确保稽查成果共享和税收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同时应大力推行国、地税局两家检查计划备案制,建立国、地税《备查纳税人清册》,使双方能科学选案,进一步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

  (三)联手评定纳税信用等级,增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

地税应联合制订《共管户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试行管理办法》,成立由国、地税局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按照规定的权限、内容和标准,共同审核评定共管户的纳税信用等级。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方面,应该依照纳税人的申报率、税款缴纳、财务核算水平和存在税务违法违章行为等情况,联合将纳税人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凭证管理、税款缴纳以及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等五个方面进行量化考评。同时对共管企业上报的纳税信誉评定资料,联合进行审查。在纳税信用后续管理方面,国、地税双方对纳税信用等级应实施动态跟踪监控管理。并实行一月一评定,依据纳税人在涉税事项方面的变化情况,按照评定标准和程序,适时调整其纳税信用等级。同时对不同级别的纳税人在税收分析、纳税申报、发票购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纳税服务等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服务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增强广大纳税人的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构建和谐税收环境。

  (四)密切协作,提高城建税代征水平。

地税应在城建税及两费附加委托代征方面加强合作,国税应定期向地税提供城建税及两费附加数据信息,共享征收信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使国、地税及时解决代征中的困难。并应联合以随机抽取方式对纳税户进行检查,看主税和附征税费是否一一对应。联合对城建税代征软件应用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少征和随意变通等行为。同时要求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向地税申报时另提供一份增值税申报表,并根据两份申报表进行数据比对,准确掌握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源底数。另外国税应认真执行票款结报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及时解缴税款,做到税费无积压、无挪用,入库及时、准确。

  (五)实行综合治税,建立信息交流平台,提升税务管理水平。

  2006年肥乡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税源管理实行社会综合治税的工作意见》,这为国、地税在解决漏征漏管等问题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治税平台,从而也实现了税源管理由税务部门单一治税到政府领导、多部门配合的综合治税的重大转变。无庸质疑,在实施“综合治税”这一宏大工程中,国、地税两部门扮演着重要角色,也发挥着主体性、推动性作用。所以为使综合治税全面纵深推进,并取得实实在在的良好效果,国、地税应首当其冲的加强合作。建立税收信息互通制度,具体可由国、地税各指定数名税收管理员,对涉及双方在制造、电力、交通运输、批发零售、金融、租赁、商务服务和邮政仓储等行业的共管户,着重在税法宣传、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纳税服务等方面联合协作。并建立国、地税管理员信息互通制度,每月对税务登记、定额核定、欠税情况、稽查查补等信息进行比对,进一步找出工作合作结合点。同时定期召开国、地税征管工作联席会议,及时传递征管、稽查等相关资料,共同就征管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交流,交换看法,必要时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另外国、地税部门还应借助信息化平台,依托网络优势,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地税双方共管户信息库,并联合建立涉税信息分析机制,对通过综合治税采集到的各种涉税信息,联合进行登记、筛选和分析,实现信息的增值应用,发挥双方涉税信息资源的综合效能,进一步提升税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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