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附加税申报流程
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主要针对季销售额不超过45万的个体工商户。
请注意:纳税人需要对自己填写的收入负法律责任。
登陆首先
请打开电脑的浏览器在浏览器上搜索“河南省税务局”官网,打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点击“下载中心”,点击“涉税软件下载”,点击“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把“电子税务局”app下载安装到桌面上。双击“电子税务局”进入登录界面,选择短信登录,输入用户名(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密码以及验证码点击登录即可,若忘记密码,选择右下角“忘记密码”根据提示进行重置,然后使用新密码登录即可。
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电子税务局后:
打开左边任务栏里的“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零申报”---“增值税”,打开第一个带星号的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第11栏:(如果是销售业务,填写第一列“货物及劳务”,如果是服务行业,填写第二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当季(月)销售额,第9栏与第11栏数值相同,之后点“保存”,注意: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15万、季销售额不超45万,免征增值税。
打开第二个带星号的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不用填写直接保存;
点开“申报扣款”—“网上申报”,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查账征收)”前勾选,之后点击上方“申报数据提交”---“确认申报”;“增值税”申报成功后,“附加税”自动申报,为了安全起见,可以再次点击“保存”;
申报完成后,点开“申报结果查询”,可以查看“增值税”申报结果,当出现“申报成功”字样,即表示增值税申报完成;注意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非常重要,是本次季度申报的核心环节,后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以下简称“一税两费”)和个人所得税的金额都是系统依据增值税申报表的数据自动计算生成的。
地方教育附加税在哪里申报教育附加税是对缴纳两种税、增值税以及消费税的群体,对这两种税一个税额征收的附加。还有分别缴纳三税的以及缴纳了营业税的必须申报教育附加税。纳税人应在向税务机关申报。那么地方教育附加税怎么申报,将为您详细解答。一、地方教育附加税怎么申报 1、进入国税电子税务局,点击登录,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进入国税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报表,增值税报表申报成功,才可以进行下一步申报附加税的操作。 2、在申报表界面左侧有【申报缴纳】,点击其中的【涉税查询】。点击上方的“查询”按钮,可以查到已经申报成功的增值税报表。 3、点击查询结果右侧的【附加税申报】按钮。一般纳税人网上报税的基本流程,点击上方的“申报”按钮。系统自动进入地税附加税报表里,确认数据无误,税金正确后点击“提交”即可。
附加税的缴纳方法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后改为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产品税(后改为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凡缴纳产品税(后改为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缴纳教育费附加。三、附加税的计算公式 附加率:教育费附加税的附加率是3%。 计算公式:应缴的教育费附加税=(实缴增值税+实缴营业税+实缴消费税)×3%四、附加税的申报方法 申报期限: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规定的申报时间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期限:同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在缴纳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法律规定: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第五条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管理,作为教育专项资金,根据“先收后支、列收列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使用和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步增长,不得因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专项资金管理而抵顶教育事业费拨款。 第六条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一律在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中支付。 以上就是带来的地方教育附加税怎么申报。很多人其实并不懂为什么要征收教育附加税,其实主要是为了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这种税比较特殊,属于专款性质,如果擅自挪用会被判刑。
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怎么填法律主观:申报流程: 1、打开国税局网站,点击“办税服务”选项卡。 2、在“办税服务”选项卡下,点击“网上办税”选项。 3、进入“网上办税”页面后,在页面的左侧点击“纳税申报”按钮,然后再点击“进入办税区”。 4、在出现的对话框中,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及密码后,进入办税大厅,申报纳税。 5、填写 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其他附列资料。 6、提交填好的报表,系统会自动校验提交的数据,如果有错误,系统会提示,再根据提示进行修改。 7、如果没有错误,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然后提示扣款,扣款成功,网上申报就完成了。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 小规模纳税人 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