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新的标准了,可能还根据各地区情况,情况也不一样!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186号)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江苏省发放标准
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上述标准支付的高温上海市发放标准
从2011年开始,上海提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并从有利于企业操作的角度出发,将日标准调整为月标准,即从每个高温日10元,调整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劳动者共可领取800元的高温津贴。今年维持该标准不变。
天津防暑降温费2013年涨至116元,每年6月至9月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
其他地方社保部门应该都会有配套文本出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