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风险规定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5 10:28:58

在实践中,如果涉及多税务风险的,那么税务风险具体指的是什么,税务风险包括什么?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税务风险具体指的是什么 税务风险是指企业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而遭受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的可能性。而税务风险管理,则是防止和避免企业偷税漏税行为所采取的管理对策和措施。税务风险依据不同标准,可以作不同分类。 1、不同来源的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根据其来源,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来自税务局等执法部门的少缴税、晚缴税的风险; 一类是来自自身的多缴税、早缴税的风险。

一提到税务风险,许多纳税人就想到被税务局稽查,补税罚款造成的风险。这是比较常见的来自税务局的因少缴税、晚缴税造成的税务风险。与之对应的,是来自自身的多缴税、早缴税的风险,也是应该防控的风险。 只有从上述两个角度认识风险,才是全面地认识税务风险,也才可能构建内容齐全、体系完整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 2、不同内容的税务风险 根据税务风险的内容,可以将税务风险分为: 具体税种的风险,如增值税风险、企业所得税风险等; 日常管理的风险,如因违反纳税申报、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等产生的风险等。 3、不同性质的税务风险 根据涉税行为的性质及其严重程度,可以将税务风险分为: 偷漏税等税收违法违规的风险; 多缴税款等不违法违规的风险。 一般而言,偷漏税等税收违法违规的风险,是性质比较恶劣、后果比较严重的风险,相对于一般的税收遵从风险而言,应予以高度重视。二、税务风险包括什么? 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三、税务风险的识别 企业应定期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部和外部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等步骤,查找企业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评价风险对企业实现税务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从而确定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和策略。 一般而言,企业应结合自身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和实际经营情况,重点识别下列税务风险因素: 1、董事会、监事会等企业治理层以及管理层的税收遵从意识和对待税务风险的态度; 2、涉税业务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3、企业组织机构、经营方式和业务流程; 4、税务管理的技术投入和信息技术的运用; 5、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 6、企业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涉及和执行; 7、企业面临的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及行业惯例; 8、企业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遵从; 9、其他有关风险因素。 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价由企业税务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也可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中介机构协助实施,对税务风险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识别和评估原有风险的变化情况以及新产生的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 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企业涉税风险包括

法律主观:在日常税收征管中发现,有些纳税人出于种种原因,或放弃税收优惠和税款抵扣权,或出现违反税法规定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给自身带来一定的涉税风险,而上述行为大多与“36个月”有关。因此,减少涉税风险,请牢记“36个月”数字。放弃免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放弃免税之销售货物或劳务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放弃免税之提供应税服务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放弃免税之出口货物劳务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如果放弃免税,实行按内销货物征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办理备案手续。自备案次月起执行征税政策,36个月内不得变更。骗取退税:停止享受优惠36个月以上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2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审判刑事处罚的,其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应税劳务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如果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审判机关判决或裁定生效的次月起36个月内,暂停其享受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自恢复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之月起36个月内再次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的,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审判机关判决或裁定生效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简易计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提供应税服务政策依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销售货物或劳务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来水。(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供应临床用血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但纳税人选择计算缴纳缴纳增值税的办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销售生物制品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和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注:征收率政策即将调整)操作提示1.无论是放弃免税权、出口退税权,或是选择简易办法计税的,一定要事先提交书面声明,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2.销售免税货物的,一般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果放弃了免税权,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对于按简易办法计税的,目前除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计税中销售货物或劳务的6种情况外,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和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也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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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税务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税收计算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指企业在计算税收时可能会出现的错误,如漏税、重置税收等。(2)税收管理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在管理税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漏报税收、擅自更改税收

企业税务风险有哪些

企业税务风险具体如下(一)竞争风险纳税人对纳税筹划的全面认识不够全面,导致自身利益和竞争力下降,从而产生竞争不利风险。作为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可以通过筹划降低税收负担,提高利润和整体效益,增强自身的市场

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包括

根据《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规定,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税务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岗位和职责;2、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的机制和方法;3、税务风险控制和应对的机制和措施;4、税务信息管理体系和沟通机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