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人提出申请
需提交的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8、资金证明(原件);9、质量监督委托书;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18、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
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
最后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北京建筑资质办理首先要满足资质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三级,2015年1月1日正式执
中文名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新标准
级别:一级 二级 三级
发布:建设部
行业:建筑业
作用:为稳定建筑市场和谐发展
分享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
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
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
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建筑工程2项。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
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75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
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18-21米(不含)建筑工程2项。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
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北京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在北京办理条件: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相关依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和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1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招标(定标)备案书(附中标/定标通知书);
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依法出具的资金证明(工期一年内为投资额的50%,工期一年以上为投资额的30%);
已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
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安全报监表;
施工组织设计;
有拆迁的,提供拆迁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政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第三条规定的全部材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材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