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时,首先应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应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再减去上期留抵税额,其中销项税额等于专用发票加上普通发票的实际销项税额,在计算出应纳税额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即可。
一般纳税人如何缴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然后销项税额: 本月含税销售金额(开票金额)= 专普票实际销售金额+专普票实际销项税额 当月销项税合计=“专用发票实际销项税额”+“普通发票实际销项税额” 最后应交税额=当月销项税合计-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如果金额小于0,则不用交税,就变成“本期留抵税额”了 如果想要提前交税,进项发票就少认证几张,留在下月认证。 发票认证期限:开票日起180天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开出去的票分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 1.专用发票比较容易理解,就是价款和税金是分开的,一目了然; 2.普通发票其实他的票面金额里面已经包含了税金,只是没有分开而已,也就是说,你开出去的发票总金额里,已经包含销项税;例如: a.销售收到收入11700,你开增值税专票的时候,就会将1700的税金和10000的收入在税票上显示出来,分开计算的 b.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话,那票面只有11700,那是含税价,你的销项税税金=11700/(1+17%)*0.17=1700 c.11700/(1+17%)是将合计总金额,换算成不含税金额,再乘以17%的税率,得到应交增值税金额的。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 (一)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混业经营小规模纳税人,应根据申报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和提供的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年应税销售额。 无论哪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三)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四)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已作出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三、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一般纳税人如何缴纳增值税的相关内容,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时候,要按照增值税的一个缴纳的规定来缴纳增值税。
一般增值税怎么算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公式为:1、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2、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其中,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其中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方法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公式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除以(1+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