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流程如下:
按发票缴销流程缴销空白税控发票。
按照防伪税控的缴销流程,授权修改时钟。
修改时钟后提前抄报当月增值税、注销发行税控设备。
地址变更,变更税务登记。
到迁入地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复核并重新发行,本月仍需按正常流程抄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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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发票。
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规范:
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制作《变更税务登记表》交纳税人签字确认,纳税人免予填写表单。
对结存发票进行验旧、缴销处理,录入相关信息,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办税服务厅结清税款,缴销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发票领用簿》和其他税务证件。
迁入地税务机关办理迁入,通知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公司跨区变更地址税务怎么变更法律主观:首先,你得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具体程序如下: 一、因跨区变更了经营地址,你得先到工商局去索取允许企业档案迁入的函。 二、档案取得后,应第一时间将档案移交工商局,并领取相关变更登记表格办理正常的变更手续。
法律客观:《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第十七条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三)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 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报验流程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报验流程,具体如下: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填报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不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并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副本复印件(以下统称“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只需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2、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由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报验.纳税人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3、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将相关信息推送经营地的地税机关核对(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并回复,实行联合办税的即时回复),地税机关同意办结的,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4、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信息的处理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要设置专岗,负责接收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反馈信息,及时以适当方式告知纳税人,并适时对纳税人已抵减税款、在经营地已预缴税款和应预缴税款进行分析、比对,发现疑点的,及时推送至风险管理部门或者稽查部门组织应对。
综上所述,企业需要到外县经营业务。
根据企业相关信息得知。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是企业需要到外县经营业务。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是企业在税局申请开具的,相当于以前的外经证,拿到这个表去税局预缴税款之前要报。
【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一)税务登记证件副本;(二)《外管证》。
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